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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2 15:23  青神县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附件1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2023重点工作

一)以党建引领工作,落实政治建设要求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始终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青神高质量发展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定位,聚焦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生态资源司法保护

(三)践行检察新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以增强监督精准性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以精准化、典型案件监督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以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为目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注重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现机构整合、职能优化。

四)锻造过硬新队伍,强化自身建设锤炼本领

精准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上级部署安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检视问题,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强化全院干警意识形态工作,加强价值引领、思想引导和阵地管理坚持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报送信息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由青神县地方财政保障其他收入: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3收支总预算922.88万元,2022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9.73万元。增加179.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市级财政保障后县级财政将以前年度没有列入预算的绩效工资临时工支出列入预算167.3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11.46万元,医疗保险增加0.97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3收入预算为922.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3收入预算为92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2.64万元,占79%;其他收入190.24万元,占21%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3支出预算92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66万元,项目支出328.2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3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922.88万元,2022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9.73万元。增加179.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市级财政保障后县级财政将以前年度没有列入预算的绩效工资临时工支出列入预算167.3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11.46万元,医疗保险增加0.97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86.51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62.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43万元。其他支出:190.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举例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88万元,比2022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9.73万元。增加179.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市级财政保障后县级财政将以前年度没有列入预算的绩效工资临时工支出列入预算167.3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11.46万元,医疗保险增加0.97万元。(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86.51万元,占64%;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62.38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31.3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52.43万元,占6%,其他支出:190.24万元,20%

具体情况为:

1. 204(类)04(款)01(项)2023预算数为586.51万元,主要用于:222

2.221(类)02(款)01(项)2023预算数为52.4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3.210(类)11(款)01(项)2023预算数为31.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208(类)05(款)05(项)2023预算数为62.3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04(类)04(款)99(项)2023预算数为190.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绩效奖,退休人员福利费,临时工工资。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2.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XX万元,电费5万元,福利费4万元,差旅费17.98万元,水费1.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邮电费3.12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项目支出328.22万元,主要包括:检察业务办案经费36.21万元,司法辅助人员经费74.4万元,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6万元, 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21.36万元,县级保障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90.24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举例如下: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2023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2减少0.71万元原因严格认真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2023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减少0.35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制度。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2023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单位办案办公机要通信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XXX 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6.7

 

 

 

4.5

2.2

XXX(下属事业单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举例如下: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3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举例如下: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3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7万元,比2022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描述部门2023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底,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有公务用车车辆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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