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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1-02-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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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文化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东坡区辖区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和依法应由市本级承担的执法工作。 3.负责全市文化市场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4.负责各区县、园区文化市场领域执法的监督指导,承担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5.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6.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重点工作 1.持续开展“扫黄打非”“禁毒”、法制宣传、涉藏协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等工作,加强市场巡查,查办案件,服务和规范市场。 2.加强对文化综合市场违法违规现象的打击力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市场检查。 3.做好成眉同城化发展工作,加强与成都、德阳、资阳等省内市州执法机构的联系,学习先进地区执法办案经验,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4.进一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四化建设”,加强文网卫士、移动执法系统、执法平台的应用,配齐执法装备。 5.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争取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尽量满足市场监管需求。 6.加强对区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388.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3.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233.86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刚性基本项目支出增加10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入预算为388.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支出预算3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6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88.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3.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233.86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刚性基本项目支出增加10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6.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8.6万元,比2020年增加243.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233.86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刚性基本项目支出增加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6.21万元,占78.8%;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2.14万元,占10.84%;卫生健康支出19.07万元,占4.91%;住房保障支出21.18万元,占5.45%。 具体情况为: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84.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4.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文化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7.2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执法检查等方面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8.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1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8.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1.18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3万元、咨询费2万元、差旅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18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2021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0年增加1.9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后因执法交流培训、跨区域联合执法等工作增加,预计增加相应的接待开支。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文化市场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1万元,增加了17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了17人,相应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3万元,拟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预算0.41万元、车辆加油服务预算1.39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预算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预算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1年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开展“扫黄打非”“禁毒”、法制宣传、涉藏协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等工作,加强市场巡查,查办案件,服务和规范市场;加强对文化综合市场违法违规现象的打击力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市场检查;做好成眉同城化发展工作,加强与成都、德阳、资阳等省内市州执法机构的联系,学习先进地区执法办案经验,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三化建设”,加强文网卫士、移动执法系统、执法平台的应用,配齐执法装备,建立诉转案操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争取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尽量满足市场监管需求;加强对区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办公设备购置: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三支队伍整合成立后,需增添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办公场所的后勤物业管理工作。 (3)双创工作经费:保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市场检查工作。 (4)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执法工作培训与交流,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5)文化市场执法经费补助:负责东坡区辖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察、行政强制工作,指导其他区县文化市场执法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等。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备执法装备,加强执法工作培训与交流,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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