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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1-02-0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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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5. “三公”经费情况 6. 其他重要事项 7.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1:2021年部门目标绩效表 附件2: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政府采购预算表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县级公安机关职能。维护高新区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处置突发事件,打击处置恐怖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处置邪教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紧急情况下的求助服务。依法侦查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大型活动管理。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集会、游行等实施治安管理;依法开展国籍、出入境管理工作。开展消防监督和火灾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始终将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预警铸魂,引导全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始终将维护政治安全作为核心。根据辖区实际,强化对辖区因征地拆迁、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涉军重点人员等不稳定因素的管控,全力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3、始终将护航经济发展作为主责。针对辖区54家易制毒企业、4家易制爆企业,危化物品日存储量达3600吨的重点企业实行等级化风险管控机制,为工业高新区保驾护航。 4、始终将夯实公安业务作为基础,以做亮“基层基础工作名片”为指引,把派出所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大力加强派出所工作,下一步努力将铝城派出所创建省级“枫桥式派出所”,努力实现见警率、控制力、反应力、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率显著提升。 5、始终将改革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探索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深化智慧警务建设,以硬件建设和培养技术人才为手段,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6、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坚定不移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紧紧围绕“四个铁一般”目标,不断提升分局领导班子管理公安工作和驾驭社会治安局面的能力水平,营建风清气正、充满活力、团结友爱、心情舒畅的和谐警营。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0年末在职职工163人,其中行政人员97人,行政人员控制数9人,辅警55人,退休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为3117.1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311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0.92万元,项目支出996.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39.12万元。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9.12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97.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01万元。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91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22.97万元,增加原因为2020年3月由于单位机构改革,原园区公安分局与原岷东公安分局整合,正常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及相应增加了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支出。项目支出增加354.58万元,增加原因为单位整合,办公面积增大,后勤物管等费用相应增加。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74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93万元,主要用于:治安、户政、特种行业、社会组织、出入境、维稳等对社会提供公共管理事项、为公安机关内部警种提供支持服务事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8.2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提供后勤服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公安金盾网、公安无线通信网等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1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对普通刑事犯罪及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禁毒管理工作,创造平安稳定的辖区社会环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129.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62.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84.57万元,主要用于:全局行政人员(公务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74万元,主要用于:分局临时用工控制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97.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520万元,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0万元。比2020年增加258.8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度计划对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已选址立项,计划2021年7月动工。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60.65万元,其中: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20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福利费0万,工会经费5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65.65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3万,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4万元,增加0.13%。增加原因为:一是机构改革后,原园区公安分局与原岷东公安分局整合,车辆数增加,保险费用及运行维护费也相应增加。二是其余车辆均为使用年限8年以上,车况均较差,预计燃油消耗及修理费支出将会增加。 我局现有执法执勤用车16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局接处警、巡逻防控、维稳处突、执法办案等工作。 眉山市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办公设备购置费:完成预算100%,对老旧达到报废状态不能正常使用的办公设备更新率达到40%,保障分局业务正常开展。 2.后勤物管服务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为分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3.治安管理、特巡警、国内安全保卫经费:保障一标三实工作持续开展,保障巡逻防控和反恐防暴、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平安稳定的辖区社会环境。 4.高新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改造项目: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建设要求,合理布局各功能室,加强执法办案中心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为执法实战服务。 5.网络运行维护费:保障公安金盾网、无线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不间断运行,确保各业务网络通畅,网络通畅率99%以上。 6.警用装备、业务装备购置专项经费:完成预算执行100%,更新、配置一线警力警用装备,确保一线警力执法安全。 7.执法办案专项经费:保障单位对普通刑事犯罪及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禁毒管理工作,创造平安稳定的辖区社会环,完成预算100%,确保刑事案件破案率、公众安全感指数增长率上升,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 8.铝城派出所工程开办项目:完成工程项目功能改造并投入使用,以发挥设施效能。 9、高新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为分局各部门提供基础办公条件,保障分局正常履行各项法定职责。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占用国有资产884.87万元。包括土地面积2258平方米,房屋面积2994.99平方米,通用设备594件,专用设备259件,执法执勤车辆15辆。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占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80万元,其中:车辆维修保养15万元,车辆加油15万元,车辆保险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4万元。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开展专项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2月3日 | |||||||||||||||||||||||||||||||||||||
【项目绩效目标上会表.xls】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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