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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的公告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14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牵头整改责任单位:东坡区委、区政府,洪雅县委、县政府,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5月,整改目标:汤坝航电、雅泰砂石厂完善和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该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资料已报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公告。

           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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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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