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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四批2021年10月10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0-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C202109280018

眉山市洪雅县部分小区内存在建筑垃圾乱堆现象,影响环境。

眉山市洪雅县

土壤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洪雅县建筑垃圾主要产生于居民房屋装修、在建工地、老旧小区改造、临街商铺装修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等。目前洪雅县无建筑垃圾专用处理场。此件与本轮第X2SC202109170031号投诉案件重复。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2019年12月,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洪雅县建筑垃圾临时处置方案》要求,委托洪雅环尘建材有限公司临时处理建筑垃圾。目前,洪雅环尘建材有限公司处理建筑装修垃圾能力不足,且洪雅县无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经对城区30余个小区进行排查,洪雅县城区公共区域未发现建筑装修垃圾乱堆放现象。但部分小区装修垃圾堆积于小区地下车库,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属实

一、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9月22日前完成建筑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选址,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分别对商住小区和安置小区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宣传,9月30日已启动清运工作,将存量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至临时集中堆放点,并进行分拣、拆分,将可回收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将不可回收垃圾运至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二、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9月24日与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固废垃圾委托处置协议,对不可回收垃圾通过压缩、打包,运至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

三、洪雅县人民政府责成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启动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设。做好临时消纳场科学选址和建设工作,配置大件拆分、压缩、喷淋系统、污水收集等设施设备,负责收运处置建筑和装修垃圾。(完成时限:2022年1月31日)

四、洪雅县人民政府责成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按照《四川省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和眉山市有关要求,于2025年前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同时加大临街商铺装修、办公用房改造垃圾源头治理,督促相关业主做好建筑垃圾运缴工作,加大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等行为处罚力度;责成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商住小区、建筑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垃圾源头治理,督促相关业主做好建筑垃圾运缴工作,加大乱倒建筑垃圾处罚力度;责成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加强安置小区、城中村建筑垃圾源头治理,督促做好运缴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洪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勇;责任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伍仕波、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迅、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镇长刘燕兵。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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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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