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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2021年10月4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0-04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C202109240209

城南社区一环南路与下大南街二段交汇处的南门垃圾站散发臭味。

眉山市东坡区

大气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城南社区一环南路与下大南街二段交汇处的南门垃圾站”实为眉山市南门生活垃圾收集站,该站始建于2002年5月,2002年7月投入运行至今,与周边建筑物最小距离约为13米,负责眉山市主城区一环东路与南门片区约3平方公里的生活垃圾收集,日收集量约为30吨。2018年1月15日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复保留“南门生活垃圾收集站”(眉府函〔2018〕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南门生活垃圾收集站于2021年7月8日起因设备升级改造暂停使用,目前尚未启用。在此期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专人在收集站停运期间引导群众将集中收运的生活垃圾临时分流至离此一公里的凤翔南路和眉山第一中学生活垃圾收集站倾倒。同时为方便周边居民零散投放垃圾,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该收集站周边增设了8个240升的垃圾桶。因有时未及时转运垃圾和冲洗垃圾桶,以及有的垃圾是腐烂的肉类等物质,导致有臭味产生。

属实

一、立行立改。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立即对周边增设的垃圾桶进行彻底清洗和灭菌除臭。(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

二、强化日常监管。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增加该垃圾收集站周边增设垃圾桶的转运频次,并加强垃圾桶的冲洗和消杀力度,确保卫生质量,形成常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许弘;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邹涛。

已办结

2

X2SC202109240021

眉山市天府新区龙马镇爱群村七组违法违规建养猪场近10年,猪尿、猪屎未经处理深夜直排山沟、田地,污染地下水和井水。

眉山市东坡区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仁寿桃君家庭农场,位于龙马镇爱群村7组,占地面积1.36亩,建筑面积1012平方米,目前存栏生猪192头。该农场建于2012年,2020年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91511421MA6B6T0G0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5114210000037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川仁动防合字第2020060号)、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等相关证照。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眉山市天府新区龙马镇爱群村七组违法违规建养猪场近10年”问题基本属实。

经核查,仁寿桃君家庭农场处于宜养区范围内,已养殖生猪9年,2012年至2020年5月未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仁自然资规发〔2020〕129号)中“对符合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的要求,该养殖户于2020年5月25日注册仁寿桃君家庭农场,2020年5月28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020年6月8日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20年5月26日取得1.36亩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二)群众反映的“猪尿、猪屎未经处理深夜直排山沟、田地”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仁寿桃君家庭农场建有化粪池192立方米、沼气池84.8立方米、干粪棚15平方米、消毒室2平方米,配套消纳用地94.2亩(最大可消纳470头生猪所产粪污)。该农场实现了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粪经干粪棚堆积发酵人工装袋还田利用,湿粪经化粪池、沼气池发酵后由管道抽灌至消纳地还田利用。经现场踏勘及走访调查周边群众,该农场所产粪污均用于配套消纳地消纳,未发现直排、偷排痕迹,无粪污直排山沟、田地的情况。

(三)群众反映的“污染地下水和井水”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仁寿桃君家庭农场边有一水井,为农场生产用水,该农场周边群众已于2016年使用自来水,现未将此井水作为生活用水使用。2021年9月25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限值。

部分属实

一、加强畜禽养殖日常管理

由龙马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名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实行“三包一”包保责任制,督促指导农场加强日常管理,每周对该农场实地巡查 1次,按要求做好场区内外环境卫生管理,严格按照消纳协议还田利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由龙马镇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管理规范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主的常态化监管,确保辖区养殖场规范养殖。(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范宇;责任单位:龙马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龙马镇人民政府镇长王林。

已办结

3

X2SC202109240057

四川高标建筑有限公司、长岛国际旅游度假村占用仁寿县黑龙滩镇原海洪村等7个村的基本农田耕地约两万亩,非法用于国家禁令的“别墅群”“商品房”建设,改变土地用途。

仁寿县

生态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长岛国际旅游度假村”实为黑龙滩长岛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以下简称长岛项目),位于仁寿县黑龙滩镇长岛未来城片区,2008年8月与仁寿县人民政府签约落地,现由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主要包括川西民俗小镇、生态农庄、会议度假中心、主题旅游和高品位生态住宅小区等,项目施工单位主要为四川高标建筑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四川高标建筑有限公司、长岛国际旅游度假村占用仁寿县黑龙滩镇原海洪村等7个村的基本农田耕地约两万亩”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长岛项目总建设用地约3500亩,在3500亩范围内无基本农田类耕地。

(二)群众反映的“非法用于国家禁令的‘别墅群’‘商品房’建设,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基本属实。

经核查,此问题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指出的问题基本一致。

部分属实

一、关于“四川高标建筑有限公司、长岛国际旅游度假村占用仁寿县黑龙滩镇原海洪村等7个村的基本农田耕地约两万亩”的问题

由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强化开发项目用地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辖区土地报征,杜绝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二、关于“非法用于国家禁令的‘别墅群’‘商品房’建设,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

本案件群众反映问题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指出的问题基本一致,待整改方案按程序上报并经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

责任领导: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宋明;责任单位: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责任人: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局长余娅莉。

阶段性办结

4

X2SC202109240331

眉山市彭山区龙都大道西段与双莲路交叉口的四川冶金环保基地公司无任何手续开始生产,噪音、粉尘污染环境,废水、废液、化学药剂、有毒污染物偷偷排放生活下水道,无任何废液药剂处理设备,污染水源;生活垃圾废物乱扔乱放,臭气大。

眉山市彭山区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四川冶金环保基地公司”实为四川省川冶陆零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五大队下属国有公司。2019年4月,该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四川省百麟新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原计划建设环保产业基地,但由于机构改革,该项目未实施。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五大队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分析测试中心)同为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五大队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1月,分析测试中心利用四川省川冶陆零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楼作为行政办公区和员工食堂,在北侧第二栋闲置车间内存放了少量检测样品,未开展实验、化验等相关检测业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四川冶金环保基地公司无任何手续开始生产”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四川省川冶陆零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产业基地项目未实施,该处仅作为分析测试中心行政办公区和员工食堂,未开展生产活动。

(二)群众反映的“噪音、粉尘污染环境,废水、废液、化学药剂、有毒污染物偷偷排放生活下水道,无任何废液药剂处理设备,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分析测试中心仅在北侧第二栋闲置车间内存放了少量检测样品,未在该处安装生产设备从事生产加工,也未设置实验室、化验室等场所,不存在产生噪音、粉尘、化学废液、有毒污染物的环节;食堂和厕所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青龙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废物乱扔乱放,臭气大”问题部分属实。

分析测试中心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别通过青龙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和眉山市狼图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处理。现场走访查看,未闻到臭味,但分析测试中心内部管理较差,存在物品堆放杂乱,检测样品堆放凌乱,废弃消防池内枯树枝、枯草等杂物较多等问题。

部分属实

一、立行立改。清除厂区内杂物,对废弃消防池清掏后加盖覆盖;做好厂区卫生保洁,定期清扫路面积尘,保证厂区整洁。(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二、加强管理。责成青龙街道办事处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青龙街道企业网格化服务监管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咸兵;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责任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局局长韩志超、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局长申小军。

已办结

5

X2SC202109240023

眉山市东坡区临江街369号万景臻席小区底楼住户圈地占用公共绿化,破坏小区绿化;小区周围餐饮商户抽风机、换气扇等功率大,油烟、噪音扰民。

眉山市东坡区

大气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眉山市东坡区临江街369号万景臻席小区”实为眉山市东坡区临江街269号万景臻席小区,该小区均为小高层,共9栋,有住户526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万景臻席小区底楼住户圈地占用公共绿化,破坏小区绿化”问题属实。

经核查,万景臻席小区因历史原因占用公共绿地的均为底楼住户,共30户,其中涉及护栏打围27户、硬化地面28户、搭建阳光雨棚16户、种菜2户、修建花台假山喷水池7户、设置休闲凉亭1户(部分业主同时存在以上几种情形)。

(二)群众反映的“小区周围餐饮商户抽风机、换气扇等功率大,油烟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油烟扰民问题。经核查,小区周围餐饮商户共5家,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经商业楼专用烟道排放至楼顶,不存在油烟扰民。

2.关于噪音扰民问题。万景臻席小区周围的餐饮店未安装换气扇,抽风机安装在室内,小区内听不到噪音。但NATUZZI(意迪生)家装店安装在小区侧面的空调外挂机因临时故障,产生噪音,对小区居民有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

一、关于“万景臻席小区底楼住户圈地占用公共绿化,破坏小区绿化”的问题

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东坡区人民政府配合,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依法查处、有序推进,全面整改”的工作思路对该小区涉嫌违法占用公共绿地,破坏小区绿化问题分类处置,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见成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二、关于“小区周围餐饮商户抽风机、换气扇等功率大,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成NATUZZI(意迪生)家装店立即整改,该店业主已于2021年9月25日排除空调外挂机故障。2021年9月26日下午对NATUZZI(意迪生)家装店临万景殝席小区侧面的空调外挂机产生的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白仲华;责任单位: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事处;责任人: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兰飞、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主任黄坤展、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徐新春、东坡区苏祠街道党工委书记冷林锋。

阶段性办结

6

X2SC202109240037

彭山区凤鸣街道金烛村是政府重点打造的生态农业观光大道沿线村庄,金烛村三组75号(原奶牛场)搬来了一家地沟油加工黑作坊,运送车辆沿路抛洒滴漏,所经之处臭气难闻,作坊一侧院墙外是毛河,一根污管从院内延伸到河边,可能污染河水。

彭山区

大气,土壤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地沟油加工黑作坊”实为四川裕之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之霖公司),2020年2月成立,注册地址为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椿巅村二组。该公司为四川裕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霖公司)将餐厨垃圾收集处理业务剥离成立的新公司,裕霖公司为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的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剥离后生产经营场所、设施、人员未发生改变。裕之霖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擅自搬迁至彭山区凤鸣街道金烛村三组75号(原奶牛场),无任何审批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金烛村三组75号(原奶牛场)搬来了一家地沟油加工黑作坊”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2021年9月15日,裕之霖公司未经任何审批擅自改变生产经营地址,搬迁至彭山区凤鸣街道金烛村三组。该公司通过加热沉淀将餐厨垃圾油水分离,分离后产生的餐厨油脂,交由崇州市泰来油脂有限公司和四川金汇涂料有限公司,分别用于生产生物柴油和环保涂料,不属于地沟油加工。

(二)群众反映的“运送车辆沿路抛洒滴漏,所经之处臭气难闻”问题属实。

经核查,裕之霖公司从裕霖公司剥离后,未到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一直借用裕霖公司资质收集餐厨垃圾。经现场核查,裕之霖公司有2辆收运餐厨垃圾的车辆,用于将观音街道厂区未处理完毕的餐厨垃圾约5吨转移至彭山区凤鸣街道厂区,车身布满油污,有明显异味,停放地面有明显油污滴落。工作专班现场走访周边5户村民,有3户村民反映车辆在运送餐厨垃圾时确有异味和抛洒滴漏现象。

(三)群众反映的“作坊一侧院墙外是毛河,一根污管从院内延伸到河边,可能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裕之霖公司正在将搬来的生产设施进行组装,尚未开始生产。该公司现场有一根直径约10厘米的塑料水管,从毛河接至厂房内,此水管属于抽水管,准备用于投产后抽河水清洗设备等(厂房内无自来水及水井)。

部分属实

一、行政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裕之霖公司立案调查(眉彭综执立审字〔2021〕第149号)。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裕之霖公司立案调查(眉彭环行处立字〔2021〕12号)。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裕之霖公司主动表示立即将彭山区凤鸣街道厂区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生产原料及废弃物等全部拆除,并对厂房内外进行规整,恢复原状。由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5日)

(二)由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发现类似问题迅速依法严肃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彭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胜;责任单位: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彭山区凤鸣街道党工委书记赵耀洲。

已办结

7

X2SC202109240330

眉山市彭山区工业大道南段一号的四川建宏建材有限公司在其行政办公楼偷偷开了一家“黑实验室”,实验室样品加工产生大量粉尘、噪音,检测的大量放射性元素物质,无任何防辐射装备,可能危害邻区办公人员身体;实验室废水、废液、化学药剂、有毒污染物偷偷排放生活下水道,无任何废液药剂处理设备,最后流入岷江河。

眉山市彭山区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四川建宏建材有限公司”,2008年8月1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原眉山市彭山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6783593249,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水泥等。2008年8月,四川建宏建材有限公司12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环评获得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0年12月,项目通过了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眉环验〔2010〕22号),2017年12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4226783593249001P)。

群众反映的“实验室”实为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五大队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分析测试中心),是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五大队下属事业单位,不是独立法人,依据《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五大队法人授权委托书》(川冶605函〔2021〕23号)实行独立运行。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五大队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彭山县凤鸣大道二段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4507142977,法定代表人吴方见。2013年7月,分析测试中心租用四川建宏建材有限公司内南侧综合楼建设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租赁协议每年一签,直至全省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启动分析测试中心搬离工作。2016年12月,分析测试中心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2316300586),主要从事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固体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检测、环境监测、危险性评估、设计、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相关延伸产业等业务。2018年1月,《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五大队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得原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局批复(眉彭环函〔2018〕5号),2018年2月,分析测试中心组织开展了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四川建宏建材有限公司在其行政办公楼偷偷开了一家‘黑实验室’”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2013年7月,分析测试中心租用四川建宏建材有限公司内南侧综合楼建设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开展地质样品、农业样品、环境样品检测业务,取得了合法手续。2016年12月,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2316300586);2018年1月,《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五大队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得原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局批复(眉彭环函〔2018〕5号);2018年2月,分析测试中心组织开展了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群众反映的“实验室样品加工产生大量粉尘、噪音”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分析测试中心产生的粉尘、噪声主要来源于矿样、土壤样粉碎细磨过程。在粉碎细磨工序点上方安装了通风橱,产生的含粉尘气流通过风机引至水幕处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样品处理间采取了吸声、隔声、减震等措施。9月25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四川唐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分析测试中心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昼间)相关指标未超限。

(三)群众反映的“检测的大量放射性元素物质,无任何防辐射装备,可能危害邻区办公人员身体”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分析测试中心《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检测项目中无放射性元素,调阅企业近三个月地质样品、农业样品、环境样品检测、报告发放台账记录,未发现开展放射性元素物质检测相关业务;使用x-γ辐射剂量率仪现场监测,未报警,实验室无放射性污染废物。

(四)群众反映的“实验室废水、废液、化学药剂、有毒污染物偷偷排放生活下水道,无任何废液药剂处理设备,最后流入岷江河”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分析测试中心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实验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经“沉淀+中和+铁屑还原+砂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检测废液纳入危废管理,统一收集储存后交由有资质的自贡金龙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并严格落实了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备案,此情况在第X2SC202108280048号投诉案件办理报告中已进行了专项说明。未发现废水、废液、化学药剂、有毒污染物偷偷排放生活下水道的情况。2021年9月25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四川唐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分析测试中心的废水相关指标未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限值。

部分属实

一、规范操作。责成分析测试中心在矿样、土壤样粉碎细磨过程中严格落实操作规程,防止粉尘扬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维护。责成分析测试中心定期维护检修风机,确保风机正常运行,排放稳定达标;定期保养降噪设施,减少噪音扩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监管。责成青龙街道办事处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青龙街道企业网格化服务监管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咸兵;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责任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局局长韩志超、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局长申小军。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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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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