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2SC202109230131 |
正华村党支部书记白中根,将修路建筑垃圾露天堆砌在原农林村二组马脑坪十三户村民约50余亩基本农田里,严重破坏耕地,致50余亩基本农田无法耕作,撂荒至今;这些建筑垃圾下雨天废水渗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晴天产生大量扬尘,严重污染空气。 |
眉山市彭山区 |
土壤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正华村”为锦江镇正华村,村党支部书记为白中根,“原农林村2组马脑坪”现为锦江镇正华村9组马垴坪(小地名)。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正华村党支部书记白中根,将修路建筑垃圾露天堆砌在原农林村2组马脑坪十三户村民约50余亩基本农田里”问题部分属实。 2019年3月锦江镇原农林村计划修建连村道路,该路起于原农林村2组马垴坪,途经原正华村,止于锦江镇象耳村,路面宽10米。2019年3月13日,原农林村2组召开村民会议实行“一事一议”,马垴坪23户村民全部参加。会议议定:同意将连村道路扩宽至10米,先平整土地并修建路基,被占土地按照每亩600元标准补偿,完成后对多占土地进行覆土复耕。会议通过后,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项目方上海建工对原农林村2组修路区域进行平整,平整土地所用材料为含页岩成分的开山石,并非建筑垃圾,但存在堆砌在基本农田内的现象。 (二)群众反映的“严重破坏耕地,致50余亩基本农田无法耕作,撂荒至今”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基本农田”实为道路旁的三级梯田,路面与第三级梯田的高差约10米。为方便耕作,同时消除安全隐患,2019年3月13日“一事一议”会上,村民同意施工方将三级梯田填平,然后复耕。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被填平的三级梯田共占地18.7亩,其中基本农田15.21亩,其他农用地3.49亩。被填平的梯田中有3亩已经复耕种植农作物,剩余15.7亩为开山石土覆盖,因为覆盖的页岩较多不适合耕作。曾采取土壤回填方式予以复耕,因回填土壤厚度尚未达到耕种条件,土地撂荒。 (三)群众反映的“这些建筑垃圾下雨天废水渗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计划修路平整地基所用材料为开山石土,主要成分为页岩,无建筑垃圾,不会造成污染地下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四川唐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地下水样提取送检,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四)群众反映的“晴天产生大量扬尘,严重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 开山石土填平区域现均被绿色植物完全覆盖,无裸土情况,不会产生扬尘。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四川唐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空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一、立行立改。责成锦江镇正华村2个月内对被占土地未修建道路地基区域及时进行覆土复耕,达到耕种条件。(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二、加强日常巡查和耕地保护。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锦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乱倒弃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有效防止偷盗乱倒施工弃土等违法行为发生。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正华村农田的保护,严把用地性质审批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分局及锦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水质、大气污染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开展有效治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谢万钧;责任单位:锦江镇人民政府、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责任人: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志铭、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局长黎刚。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230098 |
文宫天府河山建材厂(机砖厂)污染当地水源、果树和农作物。 |
眉山市仁寿县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天府河山建材厂”,位于仁寿县文宫镇飞跃村3组,采用隧道窑工艺制砖,设计年产能1亿匹,与本轮第X2SC202109020121号投诉案件重复。该企业于2014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仁环建函〔2014〕79号),2015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511421MA62J7JJ9P),2017年开始建设,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421MA62J7JJ9P001V),2021年3月投入生产。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安装了脱硫塔、布袋除尘器、喷淋及雾炮机等污染防治设备,修建了厂区内车辆及道路冲洗用水的回收沉淀池,厂内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第三方公司定期运转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1年5月、6月、7月和9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天府河山建材厂共进行了5次监测,其中有4次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及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021年9月3日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有组织排放物中颗粒物超标,目前已按照程序依法对该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天府河山建材厂偶有因设备故障或管理不善造成超标气体排放,对周围环境有污染。 2.天府河山建材厂属于砖瓦行业,其生产工艺无生产废水;脱硫塔循环池废水不外排;冲洗车辆、冲洗场地所产生的冲洗废水通过厂区截水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企业生产循环利用,未发现外排现象;雨水经排水管排放;生活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道收集至化粪池,并由仁寿县文林镇万通清洁服务部定期进行转运和处理,无外排现象。 3.天府河山建材厂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循环利用,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并与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HW08)安全处置委托协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处理。 4.2021年9月23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天府河山建材厂雨水入厂口及雨水出厂口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1)天府河山建材厂雨水入厂口及雨水出厂口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2)天府河山建材厂雨水入厂口及雨水出厂口水质数据指标无明显差异,证明雨水经过天府河山建材厂后未受到污染。 5.关于群众投诉天府河山建材厂污染果树和农作物的问题,已另案处理。目前已有16户群众向仁寿县人民法院文宫人民法庭递交了诉状,法庭已全部受理群众诉讼,其中6户群众的诉讼已立案。法庭已对该案开展庭前调解,同时已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污染鉴定机构对接,委托第三方环境污染鉴定机构对周边果树及农作物进行检测,判定果树及农作物是否受到机砖厂的污染,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将依法进行调解或民事判决。 |
部分属实 |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9月5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废气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川环法仁行处立字〔2021〕15号),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迅速整改落实。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责成天府河山建材厂立即对脱硫塔碱液池搅拌机运行异常造成的有组织排放物中颗粒物超标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天府河山建材厂已完成整改。 二是抓好长效监管。由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天府河山建材厂的日常管理,监督企业做好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废气排放管理及厂区用水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脱硫塔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循环池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不外排。(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做好群众工作。由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与企业和周边群众的沟通交流,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回应,切实消除群众疑虑、化解社企矛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强,仁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徐孝贵;责任单位: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仁寿县文宫镇党委书记汪仲文、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贺志辉、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建华、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赖利军。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230104 |
1.仁寿县铧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橙色田园内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正在建),占用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 2.仁寿县原文林镇境内污水处理厂(站),迎检时开机,不迎检时关机,清水进清水出或污水进污水出,指标不变,形同虚设,影响河流水质,希望在线监测联网。 3.仁寿县珠嘉镇越友种植基地长期以来为追求高产,滥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溪流污染。 |
眉山市仁寿县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永久性建筑(正在建)”为水发铧锐展示中心,位于仁寿县富加镇燎原村4组与藕塘镇河坝村3组交界处,由水发铧锐(四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二)群众反映的“仁寿县原文林镇境内污水处理厂(站)”实为仁寿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经调查,仁寿县原文林镇境内仅有一处污水处理厂(仁寿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9年12月原仁寿县文林镇划分为文林、普宁、怀仁3个街道。目前该污水处理厂位于仁寿县怀仁街道大道社区高滩4组(原文林镇高滩村4组)。该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4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建成投用,设计处理规模3万吨/天,配套污水管网9.85km。该项目由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三)群众反映的“仁寿县珠嘉镇越友种植基地”实为仁寿越友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仁寿县珠嘉镇花园社区2组,成立于2015年4月13日,采用机耕机播、科学用肥、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病虫害绿色防控及无人机高效用药实施统防统治等现代农业技术进行生产管理。流转土地总面积824.185亩(涉及花园社区2组、棚村5组),农作物种植面积1648亩,其中小麦824亩,水稻824亩。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仁寿县铧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橙色田园内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正在建),占用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经核查,该建筑由水发铧锐(四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开工修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属于永久性建筑,目前已完成主体框架及部分隔墙施工。该建筑占地属于基本农田限制建设区域,面积518.85平方米,是在拆除原有活动板房后进行原址修建,未扩大范围,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21年9月8日和2021年9月22日向水发铧锐(四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仁自然资规责停〔2021〕40号)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仁自规限拆〔2021〕2号)。 (二)群众反映的“仁寿县原文林镇境内污水处理厂(站),迎检时开机,不迎检时关机,清水进清水出或污水进污水出,指标不变,形同虚设,影响河流水质,希望在线监测联网”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仁寿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每天都在正常运行,用电约7500度,日处理污水量2.5万吨。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在2009年11月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同步安装,进水在线监测设备根据要求于2012年7月安装。出水在线监测数据于2011年3月联网,进水在线监测数据于2012年11月联网,与省、市、县三级联通,数据上传至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通过对在线数据调阅,2021年8月以来,累计处理污水1334263.83吨,COD消减量122.06吨,氨氮消减量24.35吨,总磷消减量6.28吨,总氮消减量25.52吨。COD去除率86%,氨氮去除率98%,总磷去除率96%,总氮去除率60%,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三)群众反映的“仁寿县珠嘉镇越友种植基地长期以来为追求高产,滥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溪流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通过提取化肥农药使用记录、肥料发放明细、专合社农药购置凭证等资料,该合作社2020年、2021年分别种植小麦、水稻各824亩,全生育期使用的复合肥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2020年总施肥量33.18吨,总施肥强度20.1kg/亩,2021年总施肥量29.67吨,总施肥强度18.0公斤/亩。总体来看,该合作社总施肥水平在《四川省2018—2020年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方案》(川农业函〔2017〕1034号)的推荐施肥量范围内,不存在滥用化肥的情况,但存在肥料氮磷钾配比不合理的情况。 该合作社通过田间安装太阳能杀虫灯、性诱捕器,释放水稻二化螟赤眼蜂三项措施实施绿色防控;采用无人机统防统治病虫害,开展了农药减量行动。2020年使用农药品种有芸苔素、阿维菌素、噻虫嗪、戊唑·吡唑醚等,总量为516公斤,农药施用强度313克/亩。2021年使用农药品种有噻虫嗪、戊唑·吡唑醚、咪鲜胺等,总量为492公斤,农药施用强度298克/亩,农药施用强度逐渐降低,所使用的农药品种均不属于国家禁限用范围,符合病虫害防治正常需求,不存在滥用农药的情况。 2021年9月25日,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合作社附近的龙水河棚村段两个取样点的水体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水质检测报告,取样点1氨氮0.212mg/L、总磷0.19mg/L、化学需氧量(COD)18mg/L、高锰酸盐指数4.1 mg/L;取样点2氨氮0.304mg/L、总磷0.19mg/L、化学需氧量(COD)18mg/L、高锰酸盐指数3.6 mg/L,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该合作社使用的化肥农药对土壤和溪流没有造成污染。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仁寿县铧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橙色田园内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正在建),占用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责令水发铧锐(四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拆除展示中心并按要求复耕。(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0日)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强;责任单位: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仁寿县藕塘镇人民政府、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人: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局长朱章付、仁寿县藕塘镇党委书记高晓东、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赖利军、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 二、关于“仁寿县珠嘉镇越友种植基地长期以来为追求高产,滥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溪流污染”的问题 (一)加强宣传培训。由仁寿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督促指导仁寿越友种植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引导合作社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完善生产台账,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技术指导。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新技术宣传和技术指导,特别是化肥农药使用关键时期的田间监管;同时,做好农资台账监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日常监管。由仁寿县珠嘉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避免发生滥用化肥农药现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果;责任单位: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珠嘉镇人民政府、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责任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赖利军、仁寿县珠嘉镇党委书记杨志勇、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建华、仁寿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黄辉。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230097 |
八月底反映了洪雅县七里坪镇一条小溪河床污染的问题后,眉山市回复:一是河床平缓处有淤泥,看起来像污染;二是已经进行了清淤处理。信访人认为,这两点与实际情况不符。首先河床是被厨余垃圾特别是潲水油污染,这是长期溪水油污污染河床的结果。其次,根本没有看到在哪里进行了清淤。希望认真整改,不要敷衍应付了事。 |
眉山市洪雅县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一条小溪”为洪雅县七里坪镇七里坪社区2组内的一条小溪(无名),由山体渗水自然形成东、西两条支沟,在中游汇成一条小溪。小溪长约1.5公里,宽度平均约2米,水流量很小(现场目测流量不足0.1立方米/秒),汇入七里坪社区云湖内。小溪途经七里坪东镇、西镇、F2南区3个居民区,小溪上游七里坪东镇、西镇两个居民区常住人口约1000人,中游F2南区常住人口约500人,七里坪镇餐饮经营户72家。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10月,洪雅县人民政府投资1.1亿元,建成日处理7000吨的七里坪镇污水处理厂,对全镇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二)加大管网排查整治。2021年,洪雅县七里坪镇人民政府加大对生活污水管网的排查整治,采取专业公司探管及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域内7.8公里污水主管网和56公里污水支管网开展病害排查,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对问题点位进行整治。 (三)规范餐厨垃圾处理。2020年以来,七里坪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餐饮商家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杜绝污水直排、雨污混排。镇区72户餐饮商家均签订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理协议,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餐厨垃圾“全收全转”,统一转运至眉山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收集率、处理率均为100%。 (四)常态开展清河行动。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眉山市河长制办公室按照“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要求,每年组织各县(区)集中开展两次集中清河行动,并要求各县(区)做好常态化巡河保洁工作,确保“河畅、水清、景绿、岸美”。近两年来,七里坪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七里坪社区内河道、沟渠、小溪进行清理,累计清理垃圾、漂浮物、淤积物约2.3吨。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河床是被厨余垃圾特别是潲水油污染,这是长期溪水油污污染河床的结果”问题部分属实。 此问题与本轮第X2SC202108300058号投诉案件反映内容重复。2021年9月24日,工作专班对小溪河沟沿线全域进行了实地查看,溪水清澈见底,河床为天然形成的各类颜色。同时,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对小溪水质24项指标进行取样检测,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经核查,沿线居民区的污水已全部接入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同时,对小溪上游餐馆、商家餐厨垃圾处置情况进行了查看,餐厨垃圾均统一转运至眉山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但2021年7、8月,小溪上游东镇、西镇餐馆处于旅游旺季,接待游客较多。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个别餐馆将地面冲洗污水排入小溪,导致溪水有异味产生。 (二)群众反映的“根本没有看到在哪里进行了清淤。希望认真整改,不要敷衍应付了事”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在办理本轮第X2SC202108300058号投诉案件时,洪雅县组织人员对该条小溪进行了清理。同时,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小溪水质进行采样检测,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经现场走访当地群众,证实洪雅县在9月初组织人员对该条小溪进行了清淤,且周边部分群众参与了小溪清淤工作。但现场调查发现,在F2南区六栋建筑周围的景观水池(临近小溪西支沟)存在淤泥沉积现象,遇暴雨天有进入小溪的污染隐患。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河床是被厨余垃圾特别是潲水油污染,这是长期溪水油污污染河床的结果”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加强监管。洪雅县七里坪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商家常态化巡查监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杜绝污水直排、雨污混排。 2.加强宣传。洪雅县七里坪镇人民政府在旅游旺季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二、关于“根本没有看到在哪里进行了清淤。希望认真整改,不要敷衍应付了事”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洪雅县七里坪镇人民政府对F2南区六栋周围景观水池进行清淤,9月24日至9月28日,共组织60人次,对4处景观水池进行了清理。同时,开挖排水沟,避免雨水长期蓄滞。(已于2021年9月28日完成) 2.洪雅县七里坪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一是以河长制为抓手,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河排查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小溪、沟渠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加强对度假区内物业监督检查,整治优化水环境,确保度假区内长期保持良好的生活品质。三是加强七里坪镇全域水质常态化监测,每年旅游旺季7月、淡季12月开展区域水环境3个断面点监测,及时研判地表水质变化和环境影响,对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开展整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游江;责任单位:洪雅县七里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洪雅县七里坪镇人民政府镇长卢延广。 |
已办结 |
无 |
5 |
D2SC202109230038 |
大塘村3组的山林耕地都被移平了,修建了养猪场,存在异味。 |
眉山市仁寿县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仁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慈航祖代种猪场,位于仁寿县慈航镇勤乐村8组。该项目占地面积151.41亩,建筑面积约21962平方米,配套粪污消纳土地1500亩,于2020年3月建成投产。该项目位于仁寿县划定的畜禽养殖宜养区内,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仁寿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符合仁寿县慈航镇总体规划,未占用基本农田,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内容有分娩舍2栋、后备育成舍1栋、引种隔离舍1栋,设计年存栏公猪50头、母猪5000头,现存栏公猪8头、母猪4123头。仁寿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2020年3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511421101200014),2020年12月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川Z0101001)。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大塘村3组的山林耕地都被移平了”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仁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慈航祖代种猪场符合规划、用地和环保相关要求,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0〕248号),同意仁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慈航祖代种猪场使用集体林地7.1439公顷。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慈航祖代种猪场项目选址情况的说明》(仁自然资规函〔2019〕19号),明确仁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慈航祖代种猪场用地面积为151.41亩,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选址与慈航镇总体规划相符。仁寿县慈航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德康农牧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的批复》(仁慈府函〔2020〕52号),同意德康农牧有限公司使用设施用地33.434亩,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管理用房。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仁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慈航祖代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9〕103号)。经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违规使用林地和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二)群众反映的“修建了养猪场,存在异味”问题属实。 经核查,仁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慈航祖代种猪场采用“喷淋除臭塔+除臭剂”的方式,对集粪池、堆粪棚、调节池和储存池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处理。2021年9月24日,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指标均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范围内。但在现场调查时发现圈舍多个出风口没有除臭设备,存在轻微粪污臭味。 |
基本属实 |
一、提升措施。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慈航镇人民政府负责,责成仁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慈航祖代种猪场在圈舍出风口处增加喷淋除臭设施。(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加强监管。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慈航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督促企业负责人规范管理;按照环保要求,定期检修设备,做好相应台账记录;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最大限度减少臭味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果;责任单位: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慈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赖利军、仁寿县慈航镇人民政府镇长王科。 |
已办结 |
无 |
6 |
D2SC202109230019 |
悦园村9组(原义和乡喻沟村5组)村民周少城长期非法收运潲水,没有环保手续,熬制潲水油喂养家禽并非法销售,散发恶臭,污染环境。 |
眉山市彭山区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悦园村9组(原义和乡喻沟村5组)村民周少城”,实为村民周绍成,家庭成员为其夫妻2人。周绍成为二级残疾,其妻为四级残疾,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为残疾人补贴及拾荒。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悦园村9组(原义和乡喻沟村5组)村民周少城长期非法收运潲水,没有环保手续,熬制潲水油喂养家禽并非法销售”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2018年以来,周绍成每天凌晨骑三轮车前往谢家场镇及周边收集剩菜剩饭和废旧纸壳、塑料瓶等废品,剩菜剩饭收集到桶中储存,用于喂鸡,其余废品收集在房间内,未非法收运并熬制潲水。经对谢家街道范围内42家餐馆逐一走访,均表示从未将餐厨垃圾销售给周绍成。 (二)群众反映的“散发恶臭,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经核查,周绍成家中4个桶装有剩菜剩饭,散发出恶臭,养有20余只鸡,随处排泄,垃圾成堆,很少清理打扫,庭院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很差。 |
部分属实 |
一、责成彭山区谢家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周绍成家中剩菜剩饭、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并开展房屋环境卫生整治,改善生活环境,消除臭味。(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 二、责成彭山区谢家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对周绍成的教育,在日常收荒过程中,不收集剩菜剩饭;并加强日常帮扶,保持房屋环境卫生整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彭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周浩;责任单位:彭山区谢家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彭山区谢家街道党工委书记章静。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