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C202109220060 |
1、玉荣页岩机砖厂夜间生产,噪音扰民;2、白天该砖厂进出车辆较多,扬尘污染严重;3、该砖厂没有环评手续。 |
眉山市东坡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玉荣页岩机砖厂”实为眉山市东坡区鑫顺源建材厂,2019年10月10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B18849T,主要经营范围是: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厂区占地面积37.355亩,厂房及附属设施等面积为14060平方米,配备鄂破机、粉碎机、制砖机等设备,建设页岩砖生产线2条以及隧道窑2条,年产页岩砖8000万匹。 2020年5月,该厂取得环评批复(眉东环建函〔2020〕35号),2021年4月建成投产,2021年7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2021年8月26日因设备检修、缺乏原材料自行停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玉荣页岩机砖厂夜间生产,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经核查,走访周边群众并询问相关当事人,该厂生产期间存在粉碎机、鄂破机等机器设备夜间运转的情况。2021年9月3日现场调查时,因停产未进行噪音检测。业主承诺待恢复生产后,立即开展噪声检测。 (二)群众反映的“白天该砖厂进出车辆较多,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经核查,该厂停产期间,仍对外售卖砖块,因进出厂道路保洁不到位,外来购砖车辆进出导致部分路段存在扬尘的情况。 (三)群众反映的“该砖厂没有环评手续”问题部分属实。 该厂于2020年5月取得《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鑫顺源建材厂年产8000万匹页岩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眉东环建函〔2020〕35号),2021年7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但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
部分属实 |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9月7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眉山市东坡区鑫顺源建材厂涉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川环法眉环行处立〔2021〕61号),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眉环责改字〔2021〕61号)。 二、整改情况 (一)立行立改。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据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督促该厂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继续排放污染物。 (二)加强监管。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该厂每天对进出厂道路进行保洁,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定期检测。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在该厂整改完成后,及时开展噪音检测,待检测结果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余鹏;责任单位: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责任人: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希,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叶飞。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220223 |
眉山市东坡区开泰食品公司破坏环境被当地政府关停,现担心企业在9月26日后恢复生产。 |
眉山市东坡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开泰食品公司”实为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泰食品公司),2005年4月成立,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进修路西段268号,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5114007175252770,主要以土豆、藕等为原料生产方便食品和酱腌菜。 升泰食品公司于2017年4月取得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农副食品加工项目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的通知》(眉市环函〔2017〕29号),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5114007175252770001Z)。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本轮第X2SC202109020113号、第X2SC202109110015号、第X2SC202109140162号投诉案件反映升泰食品公司多个环保问题。针对反映的问题,已责成企业整改:一是对炒料房和食堂废气排放筒位置进行调整,将排气管道延长30米,远离修文雅苑小区;二是对炒料房、食堂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三是对污水处理站好氧池、调节池加盖,对厂区内34口盐渍池(总计约700平方米)进行覆膜;四是对企业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进行有效收集,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甘眉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该企业已于2021年9月20日完成以上整改。 2021年9月3日,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升泰食品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昼夜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值范围内。 升泰食品公司已于2021年9月13日自行全面停产整改。该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后,需经东坡区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方可予以复产。经调查,因不符合甘眉工业园区新的产业发展规划,该企业已计划进行搬迁。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2月20日与企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于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搬迁。 |
部分属实 |
一、高质量整改。由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经验收后方可复产。待企业复产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快搬迁进度。由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加快搬迁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搬迁。(完成时限:2023年2月24日)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邹和良;责任单位: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镇长刘西珍。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220221 |
前期反映了修文雅苑小区旁升泰食品厂环境污染问题,目前该厂已停业。担心环保督察组走后,该厂又将继续生产。 |
眉山市东坡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升泰食品厂”实为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泰食品公司),2005年4月成立,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进修路西段268号,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5114007175252770,主要以土豆、藕等为原料生产方便食品和酱腌菜。 升泰食品公司于2017年4月取得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农副食品加工项目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的通知》(眉市环函〔2017〕29号),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5114007175252770001Z)。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本轮第X2SC202109020113号、第X2SC202109110015号、第X2SC202109140162号投诉案件反映升泰食品公司多个环保问题。针对反映的问题,已责成企业整改:一是对炒料房和食堂废气排放筒位置进行调整,将排气管道延长30米,远离修文雅苑小区;二是对炒料房、食堂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三是对污水处理站好氧池、调节池加盖,对厂区内34口盐渍池(总计约700平方米)进行覆膜;四是对企业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进行有效收集,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甘眉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该企业已于2021年9月20日完成以上整改。 2021年9月3日,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升泰食品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昼夜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值范围内。 升泰食品公司已于2021年9月13日自行全面停产整改。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后,该企业需经东坡区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予以复产。经调查因不符合甘眉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该企业计划进行搬迁。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2月20日与企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该企业于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搬迁。 |
部分属实 |
一、高质量整改。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经验收后方可复产。待企业复产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快搬迁进度。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加快搬迁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搬迁。(完成时限:2023年2月24日)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邹和良;责任单位: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镇长刘西珍。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220133 |
乐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中有黑烟冒出、臭气和污水排放。 |
眉山市东坡区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乐土食品有限公司”为四川乐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土公司),2010年10月成立,位于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红旗村一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5114005632691854,主要从事泡菜生产加工。该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完成投资备案(川投资备〔51140212091702〕0037号),2013年1月14日办理了环评手续(眉东环建函〔2013〕2号),2014年3月19日取得试生产批复(眉东环建验〔2014〕9号),2014年10月24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3月12日更新了排污许可证(915114005632691854001Y)。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乐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中有黑烟冒出”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该公司在生产中产生黑烟的主要原因是生物质锅炉启停时短时排放。启动点火时使用了废纸引燃,燃烧不充分产生约5分钟左右黑烟;锅炉停止时采用密盖方式快速灭火,产生约5分钟左右黑烟,其余生产过程中无黑烟。2021年9月23日,委托四川君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乐土公司锅炉烟气进行了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烟气浓度在国家规定标准限值内。 (二)群众反映的“臭气”问题属实。 经核查,该公司产生臭气主要原因是盐渍池未完全密闭、泡菜打捞时存在跑冒滴漏,造成无组织异味扩散。 (三)群众反映的“污水排放”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该公司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企业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外环境。主要指标(氨氮、总磷、COD)执行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总氮按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控制在10mg/L以内;除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口外,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外环境排口。2021年9月23日,委托四川君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乐土公司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园区污水纳管标准。 |
部分属实 |
一、优化点火闭火方式。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乐土公司立即整改锅炉点火材料,由废纸改为液化气,避免燃烧不充分产生黑烟;加强锅炉闭火管理,待燃料充分燃烧后自然熄灭。(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 二、升级改造锅炉除尘系统。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乐土公司在原有湿式除尘器的基础上增加蒸汽管道,利用锅炉蒸汽将含尘气体充分混合,提高粉尘去除效率。(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5日) 三、强化现场管理。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乐土公司对盐渍池实行全面密闭,及时清理跑冒滴漏产生的残渣残液,减少无组织异味扩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5日) 四、加强员工培训。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乐土公司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环保意识,规范作业,减少跑冒滴漏产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严格监管。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网格员进一步加强乐土公司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长期稳定达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车智勇;责任单位: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责任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钟山。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220150 |
1.眉山岷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岷江河道开挖砂石20多万立方,严重超采。堆放在东坡区岷江二桥附近勤俭村和老窑村之间,堆放地方原来是湖泊、湿地,致使该湖泊和湿地消失,雨天时大量的污水被冲刷到江里,严重破坏长江支流岷江段水源、水质和环保生态。砂石堆放几十米高,对临近的村民房子造成安全隐患和污染。2.眉山岷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汤坝电站砂石加工场位于东坡区,苏提南路中海名城小区旁边,该加工场砂石生产线污水处理未按环评标准建设,大量砂石原料露天堆放,没有环保措施,雨水冲刷大量污水流入岷江。 |
眉山市东坡区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眉山岷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是四川圣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开发建设汤坝航电工程而成立的项目公司。工程枢纽位于岷江一桥下游1.7公里,淹没范围包括枢纽以上河道13.8公里。工程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拦水大坝、船闸等主体工程和两岸防洪堤17.8公里,已疏浚部分航道,目前仅剩少量防洪堤预留缺口、渔道建设、厂房机具安装、征地拆迁安置等工程未全面完工。按照施工总进度安排,预计于2022年5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砂石堆场位于东坡区富牛镇牛路口村1组(原勤俭村和原老窑村之间),是工程施工总布置确定的2#砂石堆场(以下简称2#堆场),占地面积337.35亩,原土地以坑塘水面为主,土地属性为集体土地,于2021年2月中旬开始堆料,现存堆料340万方,最大堆高41.89米。汤坝电站砂石加工场位于工程枢纽下游约300米的右岸河道内(中海名城小区东方约500米),是项目工程批复同意的1#砂石加工堆料场(以下简称1#堆场),系临时配套设施,占地面积100.28亩,于2017年3月开始建设,主要为项目工程提供建设用料。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眉山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度重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督促项目业主按照环评要求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解决扬尘、噪声扰民、废水处理等方面问题。同时,做好日常环境监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施工期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废水、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相关数据。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眉山岷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岷江河道开挖砂石20多万立方,严重超采”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群众反映“眉山岷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岷江河道开挖砂石”问题属实,实际开采砂石量不止“20多万立方”。同时,由于航道疏浚在工程设计中没有明确具体疏浚方量,且没有超设计范围开采,所以反映“严重超采”问题不属实。 (二)群众反映的“堆放在东坡区岷江二桥附近勤俭村和老窑村之间,堆放地方原来是湖泊、湿地,致使湖泊和湿地消失,雨天时大量的污水被冲刷到江里,严重破坏长江支流岷江段水源、水质和环保生态”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砂石堆场位于东坡区富牛镇牛路口村1组,2021年2月中旬开始堆料,2021年4月初完成堆料。根据2019年东坡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该范围土地以坑塘水面为主,项目建成后,属于库区淹没范围,并于2020年4月取得该区域建设用地批复,不是湿地和湖泊。 2021年6月,项目公司按照环评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砂石暂存堆场已完成了草籽播种和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拦挡、临时苫盖等相关设施建设。经调阅2021年8月11日、8月17的汤坝航电工程2#堆场周边水域水质雨前、雨后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三)群众反映的“砂石堆放几十米高,对临近的村民房子造成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2021年4月,经测绘,汤坝航电工程2#堆场最大堆高41.89米,平均堆高15.27米, 2021年4月,第三方机构对2#堆场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经核查,2#堆场附近仅有一户未拆迁,计划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拆迁。2#堆场最大堆高处距村民房屋100米左右,并采取了临时拦挡措施,堆场覆膜全覆盖,现场不存在扬尘污染的问题。 (四)群众反映的“眉山岷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汤坝电站砂石加工场位于东坡区苏堤南路中海名城小区旁边,该加工场砂石生产线污水处理未按环评标准建设,大量砂石原料露天堆放,没有环保措施,雨水冲刷大量污水流入岷江”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砂石加工厂在污水治理上,已按照《岷江干流汤坝航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修建了沉砂池、絮凝沉淀池,安装了淤泥压缩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洗砂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噪音污染治理上,实施了加工区域全封闭生产,有效控制了噪音污染;在扬尘污染治理上,通过安装运行喷雾设备、喷淋设施、固定喷雾机(3台)、移动喷雾设备(1台)等设施设备,有效降低了扬尘污染。1#毛料堆场建设了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拦挡、临时苫盖等设施,采取了遮盖、拦挡等措施,对砂石原料进行了有效覆盖,但现场仍存在少量覆盖网破损导致砂石裸露的问题。经调阅,四川净澜检测有限公司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0日、2020年9月29日、2021年8月6日对项目所在地及上下游三个断面的岷江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一、汤坝航电工程完工后剩余砂石料,由东坡区人民政府收储后统一依法处理。(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 二、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对未拆迁的1户居民依法依规完成拆迁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三、由东坡区水利局持续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东坡区岷江航电项目建设协调中心对岷江汤坝航电工程建设加强协调推进,尽快竣工投产。(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四、由东坡区岷江航电项目建设协调中心对岷江汤坝航电工程建设加强协调推进,完成枢纽区建设任务后,拆除1#砂石加工系统,并按要求完成场地平整。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 五、由东坡区岷江航电项目建设协调中心加强砂石加工系统及原料堆场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监管,并定期开展检测,确保达标排放。(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余鹏;责任单位:东坡区岷江航电项目建设协调中心、东坡区水利局、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东坡区岷江航电项目建设协调中心主任陈刚、东坡区水利局局长谢华伟、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镇长梁雨。 |
已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220134 |
对眉山市人民政府官网9月20日,公示的举报信编号为X2SC202109100219问题的回复不满意。一是篡改捏造事实,把农林村1-9组信访人栽种的1000余亩树说成是商品林。二是回复只字不提其举报的“已全部被毁坏的1000 余亩防护林”的现状,完全是在躲避问题,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三是回复中一方面承认原农林村1至9组的防护林被正华村支部书记白中根毁坏的问题属实,另一方面又称未发现白中根毁林的情况,自相矛盾。 |
眉山市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原农林村1至9组2000年至2006年期间退耕还林面积1000余亩,后被正华村支部书记白中根毁坏,希望查处”问题(第X2SC202109100219号),已于2021年9月18日办结,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篡改捏造事实,把农林村1-9组信访人栽种的1000余亩树说成是商品林”的问题不属实。 2008年已明确原彭山县全域林地为商品林。 1.2007年原彭山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前,退耕还林农户或业主在申请办理林权证时,填证机关原彭山县林业局在林权证中林种填为防护林。2007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退耕还林农户或业主在申请办理林权证时,填证机关原彭山县林业局在林权证中林种填为用材林。 2.2008年全省启动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别,2008年12月22日原彭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的批复》(彭府函〔2008〕62号)明确了全域林地区划为商品林,即原农林村森林类别为商品林;2013年6月30日《关于四川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川府函〔2013〕191号)和2013年7月12日原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川林资函〔2013〕721号)明确原彭山县无公益林地,均为商品林地,即原农林村退耕还林地的森林类别为商品林。目前,原农林村林地面积4537.8亩(包含1407.5亩退耕还林地),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无防护林。 (二)关于“回复只字不提其举报的已全部被毁坏的1000余亩防护林的现状,完全是在躲避问题,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的问题不属实。 在本轮第X2SC202109100219号投诉案件中未提到“防护林”问题,故未做回复,且原农林村无防护林。 1.原农林村退耕还林情况。2001年至2005年,原农林村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经原彭山县林业局验收合格面积共计1407.5亩,其中:2001年653亩、2002年554.9亩、2003年7.5亩、2004年4.5亩、2005年187.6亩,主要树种为巨桉。 2.采伐林木情况。2011年起,原农林村部分巨桉已达到成熟龄(6—8年),可进行采伐利用。截至目前,彭山区林业局办理原农林村辖区内成片林木采伐许可证54份,采伐林木约1546.1亩、蓄积12360.2立方米;办理零星林木采伐许可证125份,采伐林木面积约132.3亩、蓄积971.6立方米。 3.毁坏林木情况。经查阅档案资料和走访了解,原农林村存在个别毁林的情况。截至目前,共办理涉及锦江镇原农林村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1件,涉案林木285株、23.9615立方米,折合面积约6.8亩(按74株/亩标准测算),责令补种林木1479株。 (三)关于“回复中一方面承认原农林村1至9组的防护林被正华村支部书记白中根毁坏的问题属实,另一方面又称未发现白中根毁林的情况,自相矛盾”的问题部分属实。 本轮第X2SC202109100219号投诉案件回复中明确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有两层含义:一是经调查了解,白中根没有毁林情况;二是通过全面核查,原农林村存在其他村民毁林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加强日常宣传。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知晓率,营造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及时在村社区对申请人林木采伐事项进行公示;严格程序,落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切身利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范宇;责任单位:锦江镇人民政府、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责任人: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志铭、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局长黎刚。 |
已办结 |
无 |
7 |
X2SC202109220130 |
黑龙滩水库旁中铁公司“湖畔山居”别墅项目ABCD四种户型的地下室存在渗水、漏水、淌水现象,雨污未分流,直抽出来排到湖中,污染环境。 |
仁寿县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对象一是黑龙滩水库,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眉山市仁寿县黑龙滩镇,属引蓄式人工湖泊,是大(二)型囤蓄水库,1970年开工建设,1972年建成主体工程并投入使用,库区湖面面积23.6平方公里,水库最大库容3.6亿立方米,正常库容3.0亿立方米。 二是中铁湖畔山居项目,位于黑龙滩镇原大田村,占地面积2090607.78平方米,竣工建筑总面积278478.89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中铁鸿丰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竣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黑龙滩水库旁中铁公司‘湖畔山居’别墅项目ABCD四种户型的地下室存在渗水、漏水、淌水现象”问题属实。 经核查,中铁湖畔山居项目部分建筑存在少量渗水、漏水、淌水情况,属于质保期内的正常工程质量缺陷,分别于2021年1月和6月开展专项处理及楼板维修。现场发现,原渗漏处已修补完成,未发现其他渗漏点。 (二)群众反映的“雨污未分流,直抽出来排到湖中,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中铁湖畔山居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设计实施市政管网建设,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为两条完全独立的管网体系,其中项目区污水经污水干管收集进入黑龙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至椰江河;雨水经雨水干管排放至双河水库。 地下室修建有积水池,池内积水经抽水泵提升至就近的雨水管网排放,进入双河水库,不存在直排入湖,污染环境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黑龙滩水库旁中铁公司‘湖畔山居’别墅项目ABCD四种户型的地下室存在渗水、漏水、淌水现象”的问题 由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加强对湖畔山居项目渗漏水情况的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强化对辖区内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管,确保项目质量过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雨污未分流,直抽出来排到湖中,污染环境”的问题 由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加强对湖畔山居项目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确保管网运行正常。(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宋明;责任单位: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责任人: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局长余娅莉。 |
已办结 |
无 |
8 |
X2SC202109220127 |
城南市场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 |
眉山市仁寿县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城南市场位于仁寿县文林街道南坛路,由仁寿县城南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该市场1996年8月建成投用,占地面积6527.44平方米,2004年、2013年先后两次进行改造升级,目前市场内设有固定经营门市109个,固定经营摊位139个,主要经营农副产品,另有流动经营户约200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仁寿县城南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该市场日常管理,日常保洁除公司自己负责外,部分外包给第三方公司仁寿县白猫保洁公司。该市场属于城市中心区域的老旧市场,在建设时未设计专用停车区域,部分上下货车辆和居民车辆进出造成市场内人车混流、偶尔会出现拥挤现象。同时,由于该市场内设置的自产自销区摊位较少,部分散户将商品摆放到市场内通道两侧销售,占道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秩序。另外,由于存在乱丢乱扔,导致市场内部分区域卫生环境较差,存在“环境脏乱差”问题。 |
基本属实 |
一是立行立改。督促仁寿县城南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立即进行卫生大扫除,确保市场内卫生彻底清洁。(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 二是专项整治。由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寿县城南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抓好城南市场综合整治。(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日) 三是规范引导。在城南市场周边有条件的区域或人行道上规划设置停车位,引导车辆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减轻市场内人车混流、超载容纳的压力。(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四是加强监督。责成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仁寿县城南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全面落实经营户“座商归店”“摊点归区”“门前三包”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和做好卫生保洁,做到开市前干净整洁、开市后适时保洁、收市后及时清扫清运。(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是疏堵结合。由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仁寿县城南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做好整改,增设自产自销摊位,从而减少因自产自销摊位设置不足造成的拥堵混乱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0日)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晓红、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梁永霞;责任单位: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鲜兵、仁寿县文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宋萍。 |
已办结 |
无 |
9 |
X2SC202109220126 |
文宫镇韩家村1组学校的工厂噪音、异味扰民。 |
眉山市仁寿县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文宫镇韩家村1组学校的工厂”为一无名果蔬泡沫套袋加工作坊,位于仁寿县文宫镇韩家村1组。该作坊为原仁寿县元通镇周家村小学用房,2003年7月产权转让给刘某。2020年6月,李某、郭某与刘某签订租用协议,用于生产果蔬泡沫套袋,现有生产设备4套,日生产果蔬泡沫套袋约200千克,无营业执照、环评等相关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作坊全天24小时生产,无隔音设施,未采取减弱噪音的相关措施。生产原料为聚乙烯、甘油脂肪酸、色母粒等有机材料,生产过程中加热融化产生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区域未采取封闭措施,无集气罩、活性炭、光催化氧化等收集处理设施,有刺激性气味,存在噪音、异味扰民现象。业主表示自愿拆除设备并关闭作坊。 |
属实 |
一、立行立改。由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业主拆除生产设备并关闭作坊。(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 二、加强监管。由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杜绝手续不完善、环境治理水平低下的小作坊、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入驻,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毛自林;责任单位: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贺志辉、仁寿县文宫镇党委书记汪仲文。 |
已办结 |
无 |
10 |
X2SC202109220164 |
文宫天府河山建材厂(机砖厂)污染当地水源、果树和农作物。 |
眉山市仁寿县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天府河山建材厂”位于眉山市仁寿县文宫镇飞跃村3组,采用隧道窑工艺制砖,设计年产能1亿匹。该企业于2014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仁环建函〔2014〕79号),2015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511421MA62J7JJ9P),2017年开始建设,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421MA62J7JJ9P001V),2021年3月投入生产。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安装了脱硫塔、布袋除尘器、喷淋及雾炮机等污染防治设备,修建了厂区内车辆及道路冲洗用水的回收沉淀池,厂内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第三方公司定期运转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1年5月、6月、7月和9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天府河山建材厂共进行了5次监测,其中有4次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及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021年9月3日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有组织排放物中颗粒物超标,目前已按照程序依法对该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天府河山建材厂偶有因设备故障或管理不善造成超标气体排放,对周围环境有污染。 2.天府河山建材厂属于砖瓦行业,其生产工艺无生产废水;脱硫塔循环池废水不外排;冲洗车辆、冲洗场地所产生的冲洗废水通过厂区截水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企业生产循环利用,未发现外排现象;雨水经排水管排放;生活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道收集至化粪池,并由仁寿县文林镇万通清洁服务部定期进行转运和处理,无外排现象。 3.天府河山建材厂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循环利用,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并与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HW08)安全处置委托协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处理。 4.2021年9月23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天府河山建材厂雨水入厂口及雨水出厂口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1)天府河山建材厂雨水入厂口及雨水出厂口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2)天府河山建材厂雨水入厂口及雨水出厂口水质数据指标无明显差异,证明雨水经过天府河山建材厂后未受到污染。 5.关于群众投诉天府河山建材厂污染果树和农作物的问题,已另案处理。目前已有16户群众向仁寿县人民法院文宫人民法庭递交了诉状,法庭已全部受理群众诉讼,其中6户群众的诉讼已立案。法庭已对该案开展庭前调解,同时已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污染鉴定机构对接,委托第三方环境污染鉴定机构对周边果树及农作物进行检测,判定果树及农作物是否受到机砖厂的污染,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将依法进行调解或民事判决。 |
部分属实 |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9月5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废气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川环法仁行处立字〔2021〕15号),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迅速整改落实。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责成天府河山建材厂立即对脱硫塔碱液池搅拌机运行异常造成的有组织排放物中颗粒物超标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天府河山建材厂已完成整改。 二是抓好长效监管。由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天府河山建材厂的日常管理,监督企业做好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废气排放管理及厂区用水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脱硫塔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循环池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不外排。(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做好群众工作。由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与企业和周边群众的沟通交流,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回应,切实消除群众疑虑、化解社企矛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强,仁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徐孝贵;责任单位: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仁寿县文宫镇党委书记汪仲文、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贺志辉、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建华、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赖利军。 |
已办结 |
无 |
11 |
D2SC202109220010 |
锦地苑4栋103号业主,在绿地上违章搭建,硬化绿地。 |
眉山市东坡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锦地苑小区位于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一段177号,涉及房屋为业主余某某2012年购买的4栋1单元103号房屋,产权面积93.2平方米。此件反映内容与本轮第D2SC202109020098号投诉案件部分重复,与本轮第D2SC202109210053号投诉案件完全重复。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小区余某某已于2021年9月17日自行将违章搭建的玻璃棚拆除,并将侵占的公共绿地进行了复绿。余某某房屋楼上4栋1单元203号业主认为,4栋1单元103号房屋与自家房屋连接处的原有装修框架和房屋北面延伸部分挡墙未拆除,与原设计规划不完全一致,因此再次投诉。经实地察看,该两处未拆部分已无实际用途。4栋1单元103号房屋业主余某某主动表示可以完全拆除。 |
部分属实 |
一、立即拆除 督促锦地苑小区4栋1单元103号房屋业主兑现承诺,将一楼与二楼交接处装修框架进行清理,对墙面打孔进行修复并做防水处理;对房屋北面延伸的挡墙进行拆除。(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 二、加强沟通 一是对邻里关系加强沟通调和。二是做好整个小区的相关政策法律宣传和沟通解释工作。(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春林;责任单位: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人: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峰、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志文、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建、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白晓晋。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