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C202109140068 |
路易大地小区4栋三楼,有一违章建筑,堆积了很多白色泡沫塑料板和袋子。 |
眉山市仁寿县 |
土壤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路易大地小区4栋三楼”位于仁寿县怀仁街道龙滩大道,业主为冯某某,其在三楼公共平台搭建钢柱彩钢棚,面积为32㎡。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路易大地小区4栋三楼业主冯某某,于2017年在公共平台处违规搭建32㎡钢柱彩钢棚,主要用于遮雨,现场核查未发现白色泡沫、塑料板和袋子。但旁边3栋三楼业主胡某某情况与群众反映情况基本相符,其于2020年在公共平台违规搭建了约20㎡简易彩钢棚,用于堆放杂物,现场核查时发现有白色塑料板、白色泡沫箱、袋子等杂物。 |
部分属实 |
一是立行立改。2021年9月15日,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对4栋三楼业主和3栋三楼业主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仁综执责改〔2021〕第B005号和007号)责令对违规搭建的彩钢棚进行拆除,并立即清除白色塑料板、白色泡沫箱、袋子等杂物。4栋三楼业主和3栋三楼业主已自行拆除彩钢棚,完成白色塑料板、白色泡沫箱、袋子等杂物清理。(已于2021年9月16日完成) 二是加强监管。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仁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加强对该小区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处置,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强化宣传。通过“大美仁寿”APP、“掌握仁寿”、城区LED屏、执法车载音箱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提高小区居民守法意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车伟;责任单位: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真龙。 |
已办结 |
无 |
2 |
D2SC202109140044 |
保利二期小区5栋1单元104号业主,占用小区绿地开超市、茶馆、麻将馆,噪音污染严重。 |
眉山市仁寿县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保利二期小区”位于仁寿县普宁街道广都路,于2020年10月30日交房,5栋总户数131户,现已入住44户,入住率约33.6%。5栋1单元104号业主名为罗某,2020年11月5日,罗某在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1MA6AA3H40E),将家庭住宅改造用于开设仁寿县普宁街道诚诚便民超市,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农副产品、卷烟、雪茄烟零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保利二期小区5栋1单元104号业主,占用小区绿地开超市”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保利二期小区5栋1单元104号业主罗某,于2020年11月5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将家庭住宅改造用于开设仁寿县普宁街道诚诚便民超市,硬化小区公共绿地边缘约3平方米,用于进出通行,并摆放部分绿植。 (二)群众反映的“茶馆、麻将馆,噪音污染严重”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超市内放置有一台自动麻将机,走访周围群众反映日常有人在超市内打麻将,运行时有噪音。 |
基本属实 |
一、关于“占用小区绿地开超市”的问题。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令仁寿县普宁街道诚诚便民超市迅速对已硬化绿地进行恢复。(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二、关于“茶馆、麻将馆,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公安局、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令该超市经营者立即将自动麻将机进行清理。同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噪音扰民现象反弹。(完成时限:已于2021年9月1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双成;责任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夏永彬、仁寿县普宁街道党工委书记徐刚。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140218 |
9月7日向督察组反映火车东站盛世苑小区内饭馆音响噪音、油烟扰民及个别业主影响环境的问题,当地进行了整改,但整治不彻底,“乱搭乱建棚”没有清除。 |
眉山市东坡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盛世苑小区”位于眉山市东坡区西民巷,是通惠街道崇义社区8居民组的安置小区,分A、B、C三个区域,本次反映“乱搭乱建棚”位于C区。该问题与本轮次X2SC202109080098号投诉件反映的内容部分重复。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9月9日接到X2SC202109080098号投诉件后,东坡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由通惠街道办事处牵头处理,于9月11日对盛世苑C区空地上两个车棚内的移动圆桌、塑料方凳、灶具、建材和施工工具进行了清理,对C区空地内的杂草及零星野菜进行了清除,社区网格员、物业、业主代表组成义务巡查组,对小区内细微处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火车东站盛世苑小区内饭馆音响噪音、油烟扰民及个别业主影响环境的问题,当地进行了整改,但整治不彻底”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9月9日接到的X2SC202109080098号投诉件,关于“火车东站盛世苑小区内饭馆音响噪音、油烟扰民;个别业主占用小区后面的土地种菜、粪便浇菜,堆放建材、乱倒建渣、烧纸钱,影响环境”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不存在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二)群众反映的“乱搭乱建棚没有清除”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乱搭乱建棚系盛世苑小区业主明某某和徐某某搭建,位于盛世苑小区C区西北角,面积约350平方米,用于堆放杂物和停放车辆。在上次的调查处理中就该车棚是否合法、如何处置利用进行了研究。9月15日,调查组经充分论证,形成了一致意见,该车棚属违章建筑,应当拆除。 |
部分属实 |
一、立行立改。9月15日,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业主明某某、徐某某对搭建的两个车棚进行拆除。(已于2021年9月16日完成) 二、加强宣传和巡查力度。由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小区业主遵章守法。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乱搭乱建行为及时制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军;责任单位: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主任毛明义。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40159 |
眉山天府新区贵平镇观寺社区的污水处理站,雨污分流不彻底,进水量超负荷,导致污水处理站将未完全处理达标的污水排放进三岔湖支流,污染农田,造成三岔湖支流水域水质恶臭。 |
眉山市仁寿县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观寺社区的污水处理站”系观寺南华社区污水处理站,位于眉山天府新区贵平镇观寺社区,于2020年6月建成投运,建设及运营单位为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眉天府环建函〔2020〕22号)、已完成环评验收(TFXO-2021-25号)、已取得排污许可(915114213093737616005X)。该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量为500吨/天,配套主管3.3公里、支管8.2公里、提升泵站2座,配套生态湿地约5亩,设计处理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服务范围为贵平镇观寺场镇、观寺社区、庆祝村回龙湾安置小区,服务人口约4300人。该污水处理站实际污水处理量平均约450吨/天,污水处理站尾水经湿地进一步处理后流入三岔湖支流石板河。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阅核查该污水处理站2021年7月至9月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其出水水质满足一级A标排放限值,符合该站排放标准;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于2021年9月15日委托四川唐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该污水处理站出水及石板河水质,检测结果表明,该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一级A标排放限值,符合该站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尾水与石板河交汇区域水质为地表水III类,符合水体功能要求;经现场走访和实地查看,污水处理站尾水未进入农田,未发现三岔湖支流水域水质恶臭情况。但经调查,观寺九年制学校背后有雨水管沟汇入污水管,观寺场镇街道、场镇周边部分居民院墙内存在雨污混流情况,雨量较大时,存在污水处理站进水量超负荷问题,发生过雨水混合污水进入石板河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上游雨水导流。由贵平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面排查观寺场镇及其他管网覆盖区域雨水汇入管网情况,对上游雨水进行导流,将雨水分流至排洪沟渠,解决该处雨污混流问题,减轻污水处理站负荷。(已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 二、雨污混流整治。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2021年9月28日前完成管网现状情况排查,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观寺区域雨污混流整治方案,完成方案后立即开展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将该项目纳入2022年政府投资计划并实施观寺社区雨污混流全面整治,彻底解决雨污混流问题。(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三、加强联防联治。由贵平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与邻接区域董家埂镇人民政府开展三岔湖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工作,健全成眉联合监督机制、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三岔湖联防联治合力。(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贵平镇人民政府、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走访周边群众,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已于2021年9月18日完成)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眉东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姚文第;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贵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梁化伟、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局长申小军、贵平镇人民政府镇长杨光。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140160 |
仁寿县识经镇红星路南延线和识天路交叉口搅拌站无牌无证经营,粉尘、噪音污染大,污水乱排,影响当地居民生活。 |
眉山市仁寿县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识经镇红星路南延线和识天路交叉口搅拌站”,实为仁寿县禾加镇陶然村8组红星路南延线项目配套的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业主是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红星路南延线项目建设提供预拌混凝土。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仁寿县识经镇红星路南延线和识天路交叉口搅拌站无牌无证经营”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红星路南延线项目总投资约33亿元,属眉山市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2018年8月17日取得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8〕125号),2019年开工建设,2021年8月6日建成通车。该搅拌站属红星路南延线建设项目配套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符合《仁寿县红星路南延线仁寿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为红星路南延线项目建设提供预拌混凝土。2021年8月6日红星路南延线项目竣工验收后,该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停产至今。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规定,该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于道路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拆除,但至今仍未动工拆除,导致周围部分群众认为该搅拌站后期会生产经营。 (二)群众反映的“粉尘、噪音污染大,污水乱排,影响当地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周边200米范围内有住户8户,其中搅拌站附近有4户。现场走访住户了解到,该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于2021年8月6日停产至今,目前不存在噪音污染大、污水乱排的问题,但在前期生产过程中有噪音扰民、粉尘污染情况。目前,该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未用完的砂石原料堆放于物料棚内,超出挡墙且未覆盖,会产生粉尘,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加快拆除。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交通、水利、能源等大中型建设工程配套设置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临时搅拌站仅限于为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并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的规定,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拆除该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并将剩余的砂石原料清理干净。(已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 二、长效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仁寿县禾加镇陶然村8组已拆除的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红兵;责任单位:仁寿县交通运输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仁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杨鸣、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夏永彬。 |
已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140161 |
流经仁寿县谢安镇扎林的富谢河段,水流浑浊,有时有异味。 |
眉山市仁寿县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谢安镇扎林的富谢河段”全长4.5公里,起点为扎林村6组,途经扎林村4组、2组,出口为扎林村1组,沿岸农户54户、185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的“流经仁寿县谢安镇扎林的富谢河段,水流浑浊,有时有异味”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9月15日,仁寿县谢安镇人民政府对沿河54户群众开展全覆盖调查走访,均反映该河段河水通常较为清澈,整体感观良好。根据仁寿县河长制监测及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1-9月富谢河谢安段水质为Ⅳ类,达到眉山市总河长办水质目标要求。但本次现场查看发现,富谢河谢安段水质呈现泥黄色,有泥腥味,部分河段有少量垃圾、树枝等漂浮物,主要原因是近期接连降雨,有泥沙、垃圾、树枝冲入河内所致。 |
部分属实 |
一是立行立改。由仁寿县富谢河河长制牵头单位(仁寿县财政局)负责,仁寿县谢安镇人民政府配合,迅速对河流漂浮物进行打捞。(已于2021年9月16日完成) 二是长效治理。围绕富谢河水质目标巩固提升,由仁寿县财政局牵头,常态化开展巡河,及时发现问题。由仁寿县谢安镇人民政府负责,每月开展集中清河行动,常态化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确保污水不下河;强化生态问题生态治理,加强生态护岸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政协主席杨建;责任单位:仁寿县财政局、仁寿县水利局、仁寿县谢安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仁寿县财政局局长张峰、仁寿县水利局局长夏林茂、仁寿县谢安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勇。 |
已办结 |
无 |
7 |
X2SC202109140158 |
金杯公司开发的小区业主占用公共绿地搭建凉棚,圈成自家花园。云悦组团8栋103的业主侵占200—300平方的公共绿地修成自家花园,影响七里坪生态环境。 |
眉山市洪雅县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金杯公司”实为四川金杯半山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原为四川金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乐山市市中区,注册资本金1亿元,主要从事旅游房地产开发业务。2008年,该公司进驻七里坪,在洪雅县注册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8亿元,主要进行七里坪旅游开发和大健康产业。 (二)群众反映的“金杯公司开发的小区”为七里坪镇七里社区F1区;“云悦组团8栋103”实为七里坪镇七里社区F1区8栋10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金杯公司开发的小区业主占用公共绿地搭建凉棚,圈成自家花园”问题属实。 经核查,该问题与本轮次D2SC202108270047号交办案件中“违章搭建”问题重复。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四川圣莱特物业公司立案调查,洪雅县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9月2日制定《七里坪镇违章搭建专项整治方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移交追责问责组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该问题目前已阶段性办结。 (二)群众反映的“云悦组团8栋103的业主侵占200-300平方的公共绿地修成自家花园,影响七里坪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云悦组团8栋103号未发现搭建凉棚行为,存在违规搭建花园门头1处,圈占公共绿地271.32㎡,该区域内违规修建长30m、宽1.2m的硬质步道36㎡,长12m、宽6.2m的硬化地面74.4㎡,共计110.4㎡。 |
基本属实 |
一、关于“金杯公司开发的小区业主占用公共绿地搭建凉棚,圈成自家花园”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办理本轮次D2SC202108270047号交办案件时,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四川圣莱特物业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洪住建罚〔2021〕第30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日,洪雅县人民政府制定《七里坪镇违章搭建专项整治方案》,成立违章搭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空间、侵占园林绿地、乱砍滥伐树木等行为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核实,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分类逐户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 二、关于“云悦组团8栋103的业主侵占200-300平方的公共绿地修成自家花园,影响七里坪生态环境”问题 责成洪雅县七里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督促该业主对花园门头进行拆除;对硬化土地破除硬化,并覆土复绿恢复绿地属性;破除圈占的公共绿地,恢复公共属性。(已于2021年9月20日完成整改)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游江;责任单位: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县七里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责任人:洪雅县七里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白韬,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迅。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2SC202109140164 |
东坡区玥玥机械有限公司,没有排污水基础设施,没有环评手续排放污水,将污水排放在小水沟,臭气熏天,机械噪声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眉山市东坡区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玥玥机械有限公司”为四川玥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玥达机械),成立于2011年11月,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小河子街106号,主要生产销售粮食、饲料及通用机械配件。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511400586453436U。2017年4月取得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四川玥达机械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的通知》(眉市环函〔2017〕25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没有排污水基础设施”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玥达机械生产废水主要为淬火冷却水,由沉淀池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修文镇集镇污水管网,经修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关于“没有环评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企业于2017年4月取得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四川玥达机械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的通知》(眉市环函〔2017〕25号),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新增2台冲床设备、1个淬火池、1台行车、2台电加热炉,新增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 (三)关于“将污水排放在小水沟,臭气熏天”的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小水沟”实为横穿厂区三面硬化灌溉沟,来水为通济堰二支渠和雨水。经现场调查,玥达机械未私设暗管和排污口,无偷排漏排生产生活污水的行为,灌溉沟没有异味。小河街旁所有住户生活污水已接入污水管网,无企业生产废水、居民生活污水排入灌溉沟的情况。 (四)关于“机械噪声大”的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玥达机械偶有夜间生产影响居民休息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企业自行关闭。企业所在区域为商住混杂区,整改提升较难达到相关环保要求,且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环评手续。基于以上原因,业主承诺不在此地生产。玥达机械已于2021年9月15日自行关闭。(已完成) 二、政府严格督导。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确保企业不再复产。指导企业规范拆除设施设备,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完成时限:2022年5月前)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邹和良;责任单位: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人: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镇长刘西珍、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叶飞、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赵翔。 |
已办结 |
无 |
9 |
X2SC202109140163 |
1、甘眉工业园区的企业晚上12点至4点左右偷偷排放毒气,空气臭味刺鼻刺眼。2、园区土地未批先征,荒芜闲置上千亩耕地,堆放垃圾。 |
眉山市东坡区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2012年5月,眉山市、甘孜州共同设立甘眉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2016年4月,眉山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总体规划(2011-2030)》(眉府函〔2016〕72号)和《甘眉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眉府函〔2016〕74号)。2019年1月,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园区为省级开发区。2020年9月,生态环境厅审批通过园区规划修编环评。目前,园区主导产业为有色金属、新能源、新材料,现有企业10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3家,规模以下企业12家,停(破)产企业15家,在建企业22家,服务型企业14家。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甘眉工业园区的企业晚上12点至4点左右偷偷排放毒气,空气臭味刺鼻刺眼”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园区涉废气排放企业15家,调阅2019年以来企业的自行检测报告和园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废气排放开展的抽查监测报告显示,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019年以来,园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氟化物、VOCS等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2020年6月以来,园区全面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夜间巡查,在巡查中发现空气中偶有异味,但并不刺鼻刺眼。2021年9月15日至今,园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夜间巡查,未发现有臭味、刺鼻刺眼的情况。 (二)群众反映“园区土地未批先征,荒芜闲置上千亩耕地,堆放垃圾”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园区项目用地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展征地工作。目前园区规划面积31.23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8平方公里。2013至今,因高压电力廊道建设的安全距离及部分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及农户诉求等原因,园区陆续对涉及的90余户农户进行了搬迁安置,涉及土地面积共1036亩(耕地690亩,林地及园地202亩,其他农用地及宅基地144亩),其中约300亩耕地未耕种,主要原因为拆迁后,部分农户因搬迁安置点远离原有土地不便耕种,以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无人耕种。在日常巡查中,确有发现园区未耕种土地上有垃圾堆放的问题,主要原因为农户搬迁过程中,将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遗留在原地未清理,且已搬迁农户弃耕后土地无人管理,出现外来人员违法倾倒垃圾的情况。2020年6月至今,园区共查处违法倾倒垃圾案件11起,处理垃圾245.5吨。2021年8月,园区委托第三方垃圾处理机构(眉山市顺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对园区已实施搬迁区域闲置地块内的约100吨历史遗留垃圾进行了清理处置。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甘眉工业园区的企业晚上12点至4点左右偷偷排放毒气,空气臭味刺鼻刺眼”问题 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巡查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园区土地未批先征,荒芜闲置上千亩耕地,堆放垃圾”问题 (一)做好园区未耕种土地的日常巡查,特别是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做好园区周边群众思想疏导沟通工作,加强园区征地拆迁政策程序正面宣传,鼓励农户应种尽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周泮羽;责任单位: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甘眉园区分局、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和综治信访局、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征地拆迁办、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局长肖荣、尹华强,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局长刘琳,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甘眉园区分局副局长冀腾,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和综治信访局副局长黄睿,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罗贤锋,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征地拆迁办负责人刘春玉,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镇长刘西珍。 |
已办结 |
无 |
10 |
X2SC202109140162 |
甘眉园区修文镇升泰食品厂占地3亩建泡菜池,没有排污设施,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 |
眉山市东坡区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升泰食品厂”为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泰食品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进修路西段268号,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5114007175252770,主要以土豆、藕等为原料生产方便食品和酱腌菜。 升泰食品公司于2017年4月取得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农副食品加工项目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的通知》(眉市环函〔2017〕29号),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5114007175252770001Z)。此件与本轮次X2SC202109020113号交办案件反映的问题部分重复。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升泰食品厂占地3亩建泡菜池,没有排污设施”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升泰食品公司建设的泡菜池(盐渍池)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范围内,可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厂区内建设盐渍池34口,分别位于蔬菜制品车间旁(面积约220㎡),食堂与调味料生产线之间(面积约298㎡),厂区北面围墙旁(面积约192㎡),总建设面积约710㎡(1.06亩)。主要用于莲藕、竹笋、豆芽等原料蔬菜的盐渍和暂存。盐渍池盐水在使用过程中需不断补充盐分,保持固定盐度,使用后的盐渍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起菜时,仍有部分盐渍水存在跑、冒、滴、漏的情况。 (二)关于“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的问题属实。经查,升泰食品公司存在盐渍池异味散发的情况,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反映确有此问题。 |
基本属实 |
一、立行立改。企业已于2021年9月13日自行停产全面整改。其中包括:一是对盐渍池安装过滤网,起菜后将盐渍水滤干后再转运。二是对厂区内34口盐渍池进行覆膜。(已于2021年9月20日完成) 二、加强监管。落实工作专班对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邹和良;责任单位: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镇长刘西珍。 |
已办结 |
无 |
11 |
D2SC202109140006 |
恒大金碧天下小区内有一条贯穿的道路,外来车辆可以随意进入,货车和车辆行驶时,噪音扰民严重。 |
眉山市彭山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恒大金碧天下小区”位于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由恒大鑫丰(彭山)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开发建设,占地面积3660.39亩,共有业主14477户,实际入住2312户。金陵路是贯穿小区的唯一道路,道路两侧居住了63户住户,此路是连接天府新区锦江镇与成都市新津区普新镇的主要道路,也是恒大金碧天下小区住户的生活出行要道。该投诉件与本轮次D2SC202109080068号交办案件重复。 二、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金陵路外来车辆进入的噪音问题,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四川唐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9月9日昼间和9月10日夜间、9月16日夜间和9月17日昼间分别对车速在50km-30km和30km以下行驶过程中的车辆进行了车辆噪音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区域环境噪音检测点位昼夜间等效声级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环境噪声昼夜间标准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 现场走访调查金陵路(恒大金碧天下小区段)两侧小区业主56户及周边群众35户,发现车辆行驶速度较快,还存在农用车、拖拉机、蓝黄牌货车、燃油三轮车等相关车辆昼夜间通行的情况,造成噪音扰民。 |
属实 |
一、限时分类运行。一是由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牵头、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配合严格落实《关于对金陵路(恒大金碧天下小区段)进出车辆分时段交通管控的公告》中“晚22:00至次日早6:00期间,除九座以下客车、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电动汽车以外车辆禁止进出金陵路(恒大金碧天下小区段),凡进入金陵路(恒大金碧天下小区段)行驶的车辆,车速不得高于30km/小时,且禁止鸣笛”的要求。二是加强巡逻管控。由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牵头、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对该路段酒毒驾、超速、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过往车辆车主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宣传。三是强化值班值守。恒大金碧天下小区物业公司每日派驻人员值班值守,加强车辆管控,在限行期间严禁限行车辆通行。目前,值守人员已就位。(完成时限: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增加交通设施设备。由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一是在9月10日整改基础上,增加了6处警示标志标识,目前共有14处警示标志标牌;二是撤除设置不合理的标志标示牌3处;三是对被树枝等遮挡物遮挡的标志标示牌5处进行遮挡物撤除;四是在适当位置安装测速设备2套。(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三、加强宣传引导。由锦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恒大金碧天下小区及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同时协调新津区普兴镇人民政府协同做好车辆分时段交通管控相关要求,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阳涛;责任单位: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锦江镇人民政府、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责任人: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副局长周贤、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罗小英、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志铭、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局长申小军、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潘峰。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