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2SC202109130060 |
公园近期拆迁,变为菜地,夜间施工时噪音扰民。 |
眉山市山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公园”实为位于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的牧马山农业生态观光公园,该公园由“复地·天府湾”项目开发企业眉山市彭山区铂琅房地产公司进行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复地·天府湾”项目开发企业眉山市彭山区铂琅房地产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处进行农业生态公园建设,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已要求眉山市彭山区铂琅房地产公司限期整改。目前,眉山市彭山区铂琅房地产公司正在以组织复耕方式进行整改。在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2日整改期间,施工至凌晨2:00,存在夜间施工扰民情况。 |
属实 |
一、加快完成复耕。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复耕单位加快完成复耕工作,并调整作业时间,合理组织施工。复耕单位承诺将施工作业时间调整为9:00至19:00,避免夜间施工扰民。(已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负责,举一反三,安排专人专班巡查眉山天府新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情况,对存在夜间扰民施工现象及时制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畅通投诉渠道。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公园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公示牌,同时走访周边群众,做好相关解释沟通工作,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支持。(已于2021年9月16日完成)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范宇;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锦江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梁化伟、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局长黎刚、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志铭。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130113 |
眉山市天府新区锦江镇老农林村1-9组,自2010年以来经常有人无证砍树,毁坏林地。 |
眉山市彭山区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老农林村1—9组”为锦江镇人民政府下辖正华村8、9、10小组。原农林村土地总面积7438亩,其中林地面积4537.8亩,占幅员总面积的61.0%,其中:乔木林地3503.9亩,占林地总面积的77.2%;竹林地591.9亩,占林地总面积的13.1%;其他林地442.0亩,占林地总面积的9.7%。森林类别均为商品林。原农林村乔木林蓄积约15995立方米,主要乔木有巨桉、马尾松、构树、臭椿和其他软阔等。 二、现场调查情况 截至目前,原农林村共有10起违法采伐林木案件受到处理。一是2010年起,彭山区林业局共办理涉及锦江镇原农林村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9件,涉案林木212株、20.045立方米,折合面积约2.9亩(按74株/亩标准测算),责令补种林木1060株、罚款14700元。二是2021年8月25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正华村9组村民江贵明未经许可擅自采伐林木。经核实,江贵明未经许可擅自采伐林木73株、12.7立方米,涉及林地面积0.2611公顷。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8月2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9月7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眉管执罚〔2021〕01031号),责令江贵明补种219株香樟,罚款50288元。以上案件均为非法采伐林木案件,不涉及毁坏林地案件。 |
属实 |
一、加强日常巡查。责成锦江镇人民政府加大辖区林业资源保护力度,强化巡查,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对森林资源进行严查、严管,有效防止滥砍盗伐林木、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林木管理。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对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实行凭证采伐和限额采伐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桉树等商品林采伐的监管,督促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林地监管。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制度,定额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强化临时占用林地管理,严格落实临时占用期满后归还林地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责任。(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信息公开。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和锦江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林木采伐伐前公示制度,及时在村社区对申请人林木采伐事项进行公示;落实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制度,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外,及时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社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范宇;责任单位:锦江镇人民政府、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责任人: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志铭、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局长黎刚。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130108 |
仁寿县供排水公司的自来水水质不达标,沉积物、杂质多。 |
眉山市仁寿县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供排水公司”实为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2年,主要负责仁寿县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运营、维护和管理,现有4个自来水厂(仁寿县县城水厂、仁寿县第二水厂、仁寿县第三水厂、文林水厂),供水管网约2200公里,日供水规模约21.5万吨,供水服务范围涵盖全县26个乡镇(街道),服务人口约120万。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阅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3—6月对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水质检测报告,自来水厂水源水、出厂水水质均合格。2021年9月14日,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4个自来水厂和仁寿县满井、富加、曹家3个加压站进行了水质抽样检测,同时对仁寿县藕塘镇、珠嘉镇、曹家镇、满井镇、怀仁街道、文林街道、普宁街道随机抽取24户居民用水情况进行现场走访和水质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合格,现场也未发现自来水中有沉淀物、杂质的情况。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曾发现群众用水方式不正确,出现自来水短暂浑浊、有杂质的现象。如2021年9月3日,仁寿县接到群众在问政四川反映居住点水质浑浊、有异物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系用水户长期将自来水管堵塞,滴水方式取水,自来水在户内管道中停留时间过长造成。 |
部分属实 |
一是保障供水水质。由仁寿县水利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对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规范水厂制水流程、工艺,严格落实水质检测、日检监测等制度,提高供水质量,确保全县人民饮用水安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是提升服务质量。由仁寿县水利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城乡供水运营管理,畅通供水服务渠道,及时发布停水、检修等供水信息,及时解决群众供水问题,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由仁寿县水利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安全饮用水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用水。(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双成;责任单位:仁寿县水利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卫生健康局;责任人:仁寿县水利局局长夏林茂、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夏永彬、仁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吴垚。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30105 |
仁寿县高家镇高桃养猪场建在居民聚居区,猪粪未及时清运,雨天粪污直接外溢,臭气扰民,遇到环保检查时就将猪清运走,暂时关停,待检查结束后继续养猪。 |
仁寿县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高桃养猪场”实为高陶养猪场,位于眉山市仁寿县高家镇石青村4组,2017年2月建场,2017年8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该养猪场采用全漏缝板铺设,下方建有一个蓄粪池,约1200立方米,已实行了雨污分流,并实施种养结合处置养殖废水。2018年10月,该养猪场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关停。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高家镇高桃养猪场建在居民聚居区,猪粪未及时清运,雨天粪污直接外溢,臭气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该养猪场周边共有10户居民,常住人口30人。该养猪场粪污直接进入蓄粪池,未发现雨天粪污直接外溢的情况。由于该养猪场蓄粪池未及时清运,因夏季气候炎热发酵,有臭味传出。 (二)群众反映的“遇到环保检查时就将猪清运走,暂时关停,待检查结束后继续养猪”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2021年6月,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对原关停养猪场进行巡场核查时,发现该养猪场存在反弹复养情况,赓即责成其完成生猪清圈、设备拆除等去养殖化关停工作,目前该养猪场已不再具备养殖条件。通过深入细致工作,该养猪场业主已签订书面承诺,不在该处继续从事养殖活动。 |
部分属实 |
一、立行立改。由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负责,责成业主快速抽排处置蓄粪池废液,同时喷洒除臭剂,彻底消除臭气扰民问题。安排专人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环境保持整洁。(已于2021年9月20日完成) 二、强化监督。由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名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实行“三包一”包保责任制,每周对该养猪场实地巡查1次,确保不再反弹复养。(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大宣传。由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管理规范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主的常态化监管,确保辖区养殖场规范养殖。(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谢万钧;责任单位: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镇长杜欢。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130101 |
东坡区多悦镇正山口街上的金村果业,用废旧塑料生产果框,臭气大,灰尘大;上下货时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
眉山市东坡区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金村果业”实为东坡区金金果业包装厂(以下简称金金果业),位于东坡区多悦镇正山口村1组,占地面积约10亩,厂内有一条水果洗选线、一条塑料筐生产线,其中塑料筐生产线配备3台注塑机、2台搅拌机、1台破碎机,主要以PP(聚丙烯)颗粒为原料,采用热熔成型工艺生产塑料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02MA64HBAF02,主要经营范围为水果打蜡、包装销售、塑框加工销售。该企业于2019年4月取得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金果业包装厂水果包装及年产40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眉东环建函〔2019〕20号),并于2019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厂于2020年4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2511402MA64HBAF02001Y)。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此件与第一轮央督“回头看”交办件重复。2018年第一轮央督“回头看”以来,针对群众反映的“金金果业生产果框产生臭气、噪声扰民”等问题,原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已向东坡区金金果业包装厂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眉东环行处罚字〔2018〕136号)。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厂新建了“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袋式除尘装置等治污设施,在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点位置安装了泡沫隔音墙;修建污水管网,生产生活污水由多悦镇正山口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定期对该厂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东坡区多悦镇正山口街上的金村果业,用废旧塑料生产果框,臭气大,灰尘大”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金金果业因生产淡季,于2021年5月3日开始处于停产状态,库房内有10余吨PP(聚丙烯)颗粒,未发现有废旧塑料等其他原材料,群众反映的“用废旧塑料生产果框”问题不属实。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破碎粉尘和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装置处置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21年2月5日该厂外排废气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通过走访金金果业周边群众,反映该厂周边并未闻到过臭气,车辆进出厂区时会产生少量扬尘。进入厂区车间实地核查,存在活性炭更换不及时,有轻微异味的现象。 (二)关于“上下货时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金金果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部分泡沫隔音板出现破损,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厂在生产旺季(10月至次年4月)存在夜间上下货情况,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
部分属实 |
一、立行立改。由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负责,一是责成金金果业立即将原净化设备内活性炭进行更换,根据淡旺季生产周期建立活性炭更换台账,定期对废气净化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生产废气达标排放;二是加强厂区卫生管理,清扫厂区及周边道路灰尘,生产作业时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并在厂区门口铺设湿地垫防止扬尘;三是更换泡沫隔音板,严格落实作业时间(7:00—19:00),减少生产噪音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已于2021年9月16日完成) 二、加强监管。由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生产期内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长效长治。由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金金果业实行“清单式”监管,安排专人不定期对该企业环保隐患进行排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在该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1个环保问题投诉公示牌,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琴;责任单位: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罗尧。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