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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2021年9月20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100076

教育局宿舍楼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因私人停车位少,目前打算将小区内的绿化带从十几米改为1.5米,减少了小区的绿化面积。

眉山市洪雅县

其他污染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 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教育局宿舍楼正在进行老旧改造的小区为洪雅县2020年度老旧小区第三批改造点位之一,于2019年10月立项,2021年7月施工建设。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道路基础、新增非机动车棚、屋顶防水处理等工作,正在进行路面和绿化等施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在小区改造前,小区南侧为宽2.5米的非机动车车棚和L型绿化带,中间为2.5米宽的道路,北侧为5米宽的绿化带。2021年3月,该小区部分住户向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反映小区无消防通道,要求解决。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和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上门征求小区住户意见,住户提出将北侧原绿化带宽度由5米调整为1.5米,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将该改造方案进行了公告。

公告后,部分住户对该绿化带调整为1.5米持反对意见,认为绿化带宽度不够。2021年5月18日,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洪雅县园林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再次现场踏勘,设计单位立足于消防通道、绿化保留和公共空间使用三者的有效衔接,提出拆除小区南侧宽2.5米的非机动车车棚和L型绿化带,同时将北侧原5米宽的绿化带调整为3米宽,减少绿化面积,消防通道和公共空间宽度增加至7米宽的方案,该方案征得了多数住户的认可。

2021年9月12日,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再次对教育局宿舍老旧小区改造绿化平面布置方案进行了宣传解释工作,住户表示认可。目前,教育局宿舍老旧小区继续执行2021年5月18日议定的方案进行改造,并对减少绿化带后的植物进行了移栽。

部分属实

由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负责,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洪雅县林业局配合,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洪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杰;责任单位: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洪雅县林业局、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人: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迅、洪雅县洪川镇党委书记代秋松、洪雅县林业局局长董伟、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冯学东。

已办结

2

D2SC202109100062

岷东大道一期道路,车辆通行时噪音扰民。

眉山市东坡区

噪音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 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教育局宿舍楼正在进行老旧改造的小区为洪雅县2020年度老旧小区第三批改造点位之一,于2019年10月立项,2021年7月施工建设。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道路基础、新增非机动车棚、屋顶防水处理等工作,正在进行路面和绿化等施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在小区改造前,小区南侧为宽2.5米的非机动车车棚和L型绿化带,中间为2.5米宽的道路,北侧为5米宽的绿化带。2021年3月,该小区部分住户向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反映小区无消防通道,要求解决。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和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上门征求小区住户意见,住户提出将北侧原绿化带宽度由5米调整为1.5米,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将该改造方案进行了公告。

公告后,部分住户对该绿化带调整为1.5米持反对意见,认为绿化带宽度不够。2021年5月18日,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洪雅县园林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再次现场踏勘,设计单位立足于消防通道、绿化保留和公共空间使用三者的有效衔接,提出拆除小区南侧宽2.5米的非机动车车棚和L型绿化带,同时将北侧原5米宽的绿化带调整为3米宽,减少绿化面积,消防通道和公共空间宽度增加至7米宽的方案,该方案征得了多数住户的认可。

2021年9月12日,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再次对教育局宿舍老旧小区改造绿化平面布置方案进行了宣传解释工作,住户表示认可。目前,教育局宿舍老旧小区继续执行2021年5月18日议定的方案进行改造,并对减少绿化带后的植物进行了移栽。

部分属实

一、深度治理。一是在岷东大道东坡区永寿至青神界段两侧房屋密集区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牌12个(已于2021年9月12日完成)。二是在岷东大道永寿镇永华村1组路段两侧适当位置安装太阳能雷达测速显示屏,并同步设置“货车限速60”的标志牌,提示通行车辆按照规定速度行驶,降低噪声产生。(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二、加强监管。一是加强对超限、超载、超速车辆的治理,减少因车辆超限、超载、超速产生的车辆噪声。二是做好道路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沟通。一是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广泛宣传,消除群众疑虑。二是进一步向群众宣传道路建设对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三是加强与群众情感沟通、释法沟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余鹏;责任单位:东坡区交通运输局、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眉山市运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建、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张孟军、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弦、眉山市运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胡伟。

已办结

3

X2SC202109100219

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原农林村1至9组2000年至2006年期间退耕还林面积1000余亩,后被正华村党支部书记白中根毁坏,希望查处。

眉山市彭山区

生态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原农林村1至9组”现为锦江镇人民政府下辖正华村8、9、10小组。原农林村土地总面积7438亩,其中林地面积4537.8亩,占幅员总面积的61.0 %,森林类别均为商品林,蓄积约15995立方米,主要乔木有巨桉等。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原农林村1至9组2000年至2006年期间退耕还林面积1000余亩,后被正华村支部书记白中根毁坏,希望查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原农林村1至9组2000年至2006年期间退耕还林面积1000余亩”的问题属实。

2000年、2006年,原农林村未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原农林村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间为2001年至2005年,经原彭山县林业局验收合格面积共计1407.5亩,其中:2001年653亩、2002年554.9亩、2003年7.5亩、2004年4.5亩、2005年187.6亩,主要树种为巨桉。

(二)关于“后被正华村党支部书记白中根毁坏”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阅档案资料和走访调查,未发现白中根毁林的情况,但是原农林村存在个别毁林的情况。一是截至目前,彭山区林业局共办理涉及锦江镇原农林村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0件,涉案林木212株、20.045立方米,折合面积约2.9亩(按74株/亩标准测算),责令补种林木1260株。二是2021年8月25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正华村9组村民江贵明未经许可擅自采伐林木。经核实,江贵明未经许可擅自采伐林木73株、12.7立方米,涉及林地面积0.2611公顷。经调查,江贵明未经许可擅自采伐林木的行为没有伙同白中根或受其指使。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8月2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9月7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眉管执罚〔2021〕01031号),责令江贵明补种219株香樟,罚款50288元。

部分属实

一、加强日常巡查。责成锦江镇人民政府加大辖区林业资源保护力度,强化巡查,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对森林资源进行严查、严管,有效防止滥砍盗伐林木、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林木管理。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对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实行凭证采伐和限额采伐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桉树等商品林采伐的监管,督促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林地监管。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制度,定额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强化临时占用林地管理,严格落实临时占用期满后归还林地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责任。(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林木采伐伐前公示制度,及时在村社区对申请人林木采伐事项进行公示;严格程序,落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切身利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范宇;责任单位:锦江镇人民政府、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责任人: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志铭、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局长黎刚。

已办结

4

X2SC202109100137

景苏东街178号一家鱼火锅店、杭州路附2号、附6号两家店油烟扰民。

眉山市东坡区

大气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景苏东街178号一家鱼火锅店”实为重庆青花椒片片鱼火锅店,位于东坡区景苏东街176-180号,共三间门面,于2016年9月1日办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火锅,营业面积约120平方米,营业时间为每天11:00至22:00,房屋为租用。

(二)群众反映的“杭州路附2号店”实为168烤鱼店,位于东坡区杭州北路188、190号,共两间门面,于2021年4月9日办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餐饮服务,营业面积约75平方米,营业时间为每天17:00至次日凌晨2:00,房屋为租用。

(三)群众反映的“杭州路附6号店”实为坨坨鱼火锅店,位于东坡区杭州路附4-14号,共六间门面,于2017年4月27日办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火锅,营业面积约170平方米,营业时间为每天9:30至20:30,房屋为租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重庆青花椒片片鱼火锅店已于2018年安装了处理风量4000m³/h的高空油烟净化设备,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陈旧以及清洗不及时等问题,存在少许油烟向周边扩散的情况,一定程度影响了周边住户。

(二)168烤鱼店已于2021年4月安装了处理风量为4000m³/h的低空油烟净化设备,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油烟净化设备未规范安装、处理风量偏低、清洗不及时、厨房封闭不严等问题,存在少许油烟向周边扩散的情况,一定程度影响了周边住户。

(三)坨坨鱼火锅店已于2021年5月安装了处理风量为8000m³/h的低空油烟净化设备,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清洗不及时、厨房封闭不严、厨房排气扇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存在少许油烟向周边扩散影响周边住户的情况。

属实

一、立行立改

(一)责成重庆青花椒片片鱼火锅店对其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原高空油烟净化设备改造升级为6000m³/h低空油烟净化设备,要求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经净化后达标排放,已于2021年9月12日整改完成。

(二)责成168烤鱼店将其油烟净化设备改造升级为8000m³/h,并做好厨房封闭措施,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经净化后达标排放,已于2021年9月12日整改完成。

(三)责成坨坨鱼火锅店拆除厨房对外排气扇,并做好厨房封闭措施,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已于2021年9月12日整改完成。

二、加强监管

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要求该三家经营者定时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保证其正常、顺畅运转。(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举一反三

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协同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推进眉山主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提高经营者环保意识,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唐本清;责任单位: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棚、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峰。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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