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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2021年9月19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090049

青林村9组视高公墓,在建设过程中,大肆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眉山市仁寿县

生态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视高公墓”实为灯影树公墓仁寿墓区,位于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青林社区9组,占地总面积约60亩,其中林地面积约31亩,树种主要为香樟,目前实际管理单位为重庆百善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自2021年起,重庆百善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采伐墓区林木296株、4.9立方米,涉及林地面积8.43亩。经查,采伐的多为小杂树。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1年9月1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天眉管执立(2021)01038号)。

基本属实

一、行政处罚情况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9月1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重庆百善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天眉管执立(2021)01038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立改。责成重庆百善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异地补种900株林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责成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办事处加大辖区林业资源保护力度,强化巡查,严格落实每日报告制度,对森林资源进行严查、严管,有效防止滥砍盗伐林木、毁坏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强化林木监管。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完善凭证采伐和限额采伐管理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制度,定额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强化临时占用林地管理,严格落实临时占用期满后归还林地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责任。(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是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对违法违规采伐林木的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监督效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李翔;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办事处、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任人: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党工委书记毛鑫、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局长黎刚、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段炼。

已办结

2

X2SC202109090154

仁寿县全域污水处理第三期项目征地及环评手续不全。

眉山市仁寿县

其他污染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全域污水处理第三期项目”实为仁寿县大化镇曹河污水处理站,该处理站位于仁寿县大化镇曹河村4组(原曹河村9组),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竣工投运。设计日处理量100方,实际日处理量约50方,主要收纳曹河村集聚点及周边80余户居民、大化镇府君九年制学校生活污水。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征地手续不全”问题属实。经查,仁寿县大化镇曹河污水处理站为自建自营项目,业主和运营单位均为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因该项目暂未取得土地建设用地指标,暂未办理用地手续。

(二)群众反映的“环评手续不全”问题不属实。经查,仁寿县大化镇曹河污水处理站于2019年8月1日取得《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仁寿县全域污水处理第三期项目(第一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仁环建函〔2019〕25号),2020年3月2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114215950770148030W),2021年9月3日已完成环评验收。

部分属实

一、行政处罚情况

仁寿县自然资源局对仁寿县大化镇曹河污水处理站征地手续不全进行立案调查(仁自然资规案立〔2021〕141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立改。由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迅速完善仁寿县大化镇曹河污水处理站征地相关手续。(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二是强化监管。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县污水处理设施情况进行摸排,查漏补缺,常态化开展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进一步规范建设流程,做到依法依规建设、运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双成;责任单位: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夏永彬。

阶段性办结

3

D2SC202109090027

龙庙村京昆高速两侧的水泥厂,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眉山市东坡区

大气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龙庙村”实为东坡区尚义镇西堰社区4组,京昆高速公路南北贯穿该组。西堰社区4组沿高速公路两侧有1家砂石加工厂,名为东坡区翠竹岛砂石加工厂(以下简称翠竹岛砂石厂,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2511402MA67NPT7XK)。该厂于2018年9月取得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东坡区翠竹岛砂石加工厂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搅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眉东环建函〔2018〕137号),2019年9月组织完成竣工验收。主要经营范围为砂石加工及建筑材料销售,混凝土搅拌。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西堰社区4组范围内高速公路两侧未发现有水泥厂。目前仅有1家翠竹岛砂石厂,因原材料供应不足,该厂于2021年1月停产至今。在厂区西侧靠近高速公路旁有一露天堆场,存放有1万余方砂石原料,因防尘网覆盖不严实,部分原料裸露,会出现扬尘飘散的现象。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厂停产前生产时会产生扬尘,特别是车辆运输装卸过程中扬尘比较明显。

部分属实

一、立行立改

一是翠竹岛砂石厂完成对厂区露天堆场原料覆盖;二是在厂区及高速公路两侧醒目位置设置3个环保问题投诉公示牌。(已于9月12日完成)

二、建立长效机制

由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翠竹岛砂石厂的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维强;责任单位: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镇长徐新雅。

已办结

4

D2SC202109090016

黄桷村9组观山公墓播放哀乐声扰民,公墓占用耕地修建,没有相关手续。

眉山市青神县

噪音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观山公墓”实为官山公墓,属农村公益性公墓,位于青神县瑞峰镇刘家场社区13居民小组(原瑞峰镇黄桷村9组),占地面积13.5亩,取得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筹建黄桷村公益性公墓的函》(青民函〔2016〕3号),2017年投入使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 关于“播放哀乐声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

官山公墓哀乐播放设备位于公墓悼念堂内,仅逝者安葬时间播放哀乐。2021年9月10日、9月15日,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公墓哀乐播放设备以最大音量播放哀乐的情况下,对公墓周边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昼间标准值≤55dBA;夜间标准值≤45dBA)。2021年9月10日和9月11日,青神县民政局组织对官山公墓进行两次暗访检查,未发现在逝者安葬时间以外播放哀乐的情况。2021年9月11日,全覆盖走访公墓周边1公里的群众11户,均接受在逝者安葬时播放哀乐,仅个别群众觉得播放哀乐会引发心理不适。

(二)关于“占用耕地修建,没有相关手续”的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10日,青神县自然资源局、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将公墓用地范围比对三调成果和林地“一张图”,官山公墓土地性质为特殊用地,未占用耕地和林地修建。

部分属实

关于“播放哀乐声扰民”问题。

一、立即整改问题

一是对悼念堂内部实施消音处理,并在悼念堂周边栽种树木,进一步降低哀乐对周边的影响;二是在逝者下葬时播放哀乐单次时间尽量控制不超过15分钟,并劝导吊唁人采取默哀、鲜花祭祀方式进行。(完成时限:2021年9月21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常抓成效巩固

健全长效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青神县民政局加强监督监管力度,坚持做好日常环保、安全、防疫检查,大力倡导绿色文明低碳的祭祀方式,持续开展“鲜花换纸钱”“清明绿色祭扫倡导”等活动。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持续做好公墓禁燃鞭炮纸钱监督等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沟通协调

责成官山公墓加强与周边邻里沟通协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处理邻里矛盾纠纷。引导群众参与公墓的监督管理,共建共享和谐共处的邻里环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中共青神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志源;责任单位:青神县民政局;责任人:青神县民政局局长李科、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局长汤田计、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熊菲。

已办结

5

X2SC202109090024

新明村4组一胶筐厂,生产时胶臭味太重,影响居民生活。

眉山市仁寿县

大气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新明村4组一胶筐厂”实为仁寿盛达塑料筐厂,位于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新明村4组(原里仁镇罗家村3组),该厂主要从事塑料果筐生产,设计年产塑料果筐96万个。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仁寿盛达塑料筐厂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309421030M),2019年纳入了仁寿县第四批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建设项目予以备案,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511421309421030M0017)。该厂建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UV光氧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经调取该厂用电记录和日常巡查情况,因为市场原因,该企业2021年7月至9月未生产,预计2021年10月复工生产。工作专班现场询问企业相关人员及周边群众,该企业生产时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收集不完善的情况。

属实

一、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在企业恢复生产且具备检测条件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企业开展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调查处理。(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二、由视高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仁寿盛达塑料筐厂进一步加强废气深度治理,进行车间密闭改造,增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功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完成时限:2021年9月19日)

三、由视高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仁寿盛达塑料筐厂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党工委书记陈青松;责任单位:视高街道办事处、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责任人:视高街道党工委书记毛鑫、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局长申小军。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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