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该举报件涉及的3户企业分别位于东坡区、丹棱县、眉山天府新区,相互间距约30KM—50KM。 (一)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群众反映“眉山市万胜镇四川省眉芒硝有限公司”实为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6月1日成立,注册地址为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大洪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709147712L,法定代表人苟兴无。该公司“废水处理及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于2007年取得眉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眉市环函〔2007〕286号),2019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并在2020年7月取得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400709147712L001V)。2020年5月,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由宇达公司继续进行托管经营。 (二)四川应林企业集团丹棱化工有限公司。群众反映“四川应林丹棱化工有限公司”实为四川应林企业集团丹棱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眉山市丹棱县仁美镇桂香村。1988年成立京棱化工,后更名为四川应林企业集团丹棱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8月企业重组。法定代表人刘荣,注册资本1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4723221042F。2004年10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丹环〔2004〕31号)。2007年12月,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眉环监验字〔2007〕15号)。2019年11月26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424723221042F001U)。 (三)四川同庆南风有限责任公司。群众反映“四川同庆南风化工有限公司”实为四川同庆南风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1月20日成立,注册地址为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海尔路6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207646271P,法定代表人彭诗谷。2020年8月取得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422207646271P001V)。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 1.群众反映的“生产时烧煤产生粉尘黑烟大”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实,企业生产中使用一台25蒸吨燃煤锅炉,锅炉烟气经过锅炉内SNCR法脱硝处理、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脱硫塔内GTGL-II型石灰-石膏法脱硫后排放。2021年6月4日,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燃煤锅炉外排的废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环盛检字〔2021〕第06-030号)显示:燃煤锅炉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限值。2021年6月28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宇达公司涉嫌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目前,企业还处于主动停产整改阶段。另,现场检查发现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的粉煤灰在向灰罐输送的过程中采用的是皮带输送,封闭不完全,生产时会粉尘外扬。 2.群众反映的“矿渣堆形成尾矿坝,雨污排放不畅,硝水四溢”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矿渣堆形成尾矿坝”为该企业井巷开挖转运形成的排土场。该公司陶家湾排土场设置有雨水沟、收集池、边坡挡墙。经现场检查,雨污排水沟内无水体,周边未见硝水溢出,且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均采用自来水,不存在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情况。 (二)四川应林企业集团丹棱化工有限公司。 1.群众反映的“生产时烧煤产生粉尘黑烟大”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2021年8月25日,该公司因实施元明粉生产线“电能替代”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停产至今。该公司按环评要求,建有高效水膜除尘器、脱硫塔环保设施,废气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排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厅联网。经调阅2021年7月28日—9月10日在线监测数据以及2021年3月22日和2021年6月7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均达标。 2.群众反映的“矿渣堆形成尾矿坝,雨污排放不畅,硝水四溢”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矿渣堆形成尾矿坝”为该企业井巷开挖转运形成的排土场,已复垦复绿。排土场建有雨水沟和渗滤液导流沟约400米,建有渗滤液收集池,收集池底部及四面进行了防渗处理,渗滤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渗滤液收集系统运行正常,未发现有硝水四溢的情况,且企业所在村已于2002年接通了自来水,未发现有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 (三)四川同庆南风有限责任公司。 1.群众反映的“生产时烧煤产生粉尘黑烟大”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企业生产中使用一台60蒸吨燃煤锅炉,检查当日锅炉正常运行。该锅炉配备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实现烟气排放浓度实时共享至生态环境厅监控平台。锅炉烟气经过“布袋+静电”工艺除尘、“石灰石+石膏”工艺脱硫、“低氮燃烧”工艺脱硝后排放。经现场核查,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粉尘黑烟的情况。经调阅近一个月锅炉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及委托第三方机构成都翌达环境保护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第一、二季度自行监测报告,检测指标均达标。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于9月9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指标均达标。 2.群众反映的“矿渣坝雨污排放不畅,硝水四溢,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矿渣堆形成尾矿坝”实为该企业井巷开挖转运形成的排土场。2019年12月起,该排土场不再新增堆土,已复垦复绿。排土场四周建有雨污分流系统、渗滤液回收池,实现渗滤液回收利用,未发现雨污排放不畅、硝水四溢、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 |
一、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 (一)关于“生产时烧煤产生粉尘黑烟大”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对皮带输送进行整改,将皮带输送改为封闭输送,减少粉尘产生。对超标排污行为继续进行整改,经监测合格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志丹;责任单位: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坡区万胜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赵翔、东坡区万胜镇人民政府镇长余达。 (二)关于“矿渣堆形成尾矿坝,雨污排放不畅,硝水四溢,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对雨水沟进行再次清理。(已于2021年9月10日完成) 3.责成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排土场的日常管理,加强巡查,确保安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志丹;责任单位: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坡区万胜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赵翔、东坡区万胜镇人民政府镇长余达。 二、四川应林企业集团丹棱化工有限公司 (一)关于“生产时烧煤产生粉尘黑烟大”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四川应林企业集团丹棱化工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一是加快实施“元明粉生产线电能替代节能减排技改”项目,杜绝燃煤对大气影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二是强化厂区、矿区保洁,常态化洒水降尘,做好进出车辆保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加强监管力度,强化环保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丹棱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锐;责任单位:丹棱县人民政府;责任人:丹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张开强、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李利均、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旭棱。 (二)关于“矿渣堆形成尾矿坝,雨污排放不畅,硝水四溢,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四川应林企业集团丹棱化工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导流沟排查,对破损处进行修补,确保收集系统运行正常。(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 二是无抽水泵渗滤液收集池加装固定式抽水泵。(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三是渗滤液收集池处增加全景视频监控、抽水设施单设电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四是对企业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变化,及时妥善处理。(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1日) 五是加强监管力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和排土场情况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丹棱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锐;责任单位:丹棱县人民政府;责任人: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李利均、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旭棱。 三、四川同庆南风有限责任公司 (一)关于“生产时烧煤产生粉尘黑烟大”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四川同庆南风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情况。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锅炉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咸兵;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责任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局长申小军、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局局长韩志超、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青龙街道办事处主任张高振。 (二)关于“矿渣堆形成尾矿坝,雨污排放不畅,硝水四溢,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四川同庆南风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立改,完成对渗滤液回收池堤坝破损处的修补。(已于2021年9月10日完成) 二是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渗滤液及时回收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咸兵;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责任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局长申小军、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局局长韩志超、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青龙街道办事处主任张高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