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我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群众反映“有人从外地拖运化工垃圾在青神县施家沟村石英砂矿厂掩埋,污染环境”。接件后,我市赓即明确相关副市长为包案领导,责成市自然资源局牵头、青神县人民政府配合办理。
当日上午,市级包案领导召集人员专题研究部署案件办理工作。当日下午,青神县主要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
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开展走访调查,走访群众21人、企业生产和管理人员7人、镇村干部4人、其他关系人20人。

群众指认现场
工作专班委托专业地质勘查力量,对约200㎡矿厂修复区8个点位进行土壤垂直钻探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24份,并委托专业检测公司,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采样检测。经详细检测,土壤样品均显示指标无异常,地下水样品指标浓度均符合标准。

第三方机构对指认点位地勘作业

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
此外,工作专班还根据线索,到矿山实地及市外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取证。经过一系列调查检测,均未发现“污染环境”情况。
9月4日,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回访群众代表26人,收集群众满意度测评表26份,满意率100%,并将办理结果对群众进行了公示,群众表示认可。

回访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矿厂管理,严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情况发生,工作专班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加强矿区源头管控;要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格按制度规定开采;要压实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开展生态修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