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C202109020098 |
锦地苑小区4栋1单元1楼103号业主,占用小区公共绿化用地违章搭建棚子。 |
眉山市东坡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锦地苑小区位于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一段177号,该小区4栋1单元1楼103号业主为余某某,于2012年购买,房屋产权面积93.2㎡,2020年6月开始装修,2021年7月完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该住户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共占用小区公共绿化用地约17㎡搭建棚子,其中,9㎡搭建玻璃棚用作厨房,8㎡硬化为通道用于自家出行。 |
属实 |
一、立行立改。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已于9月6日向被投诉人余某某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恢复绿地。被投诉人承诺2021年9月17日前自行拆除违建恢复小区公共绿地,并签署承诺书。(完成时限:2021年9月17日) 二、加强宣传和巡查力度。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小区业主遵章守法。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建行为及时制止,并移交执法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春林;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廖建民、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峰、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棚。 |
已办结 |
无 |
2 |
D2SC202109020062 |
青神县城北路135-13号,车艺洗车商家直排污水,洗车时噪音扰民。 |
眉山市青神县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青神县城北路135-13号车艺洗车实为青神县车艺汽车美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车艺洗车),位于青神县青竹街道城北路135号万象四期1栋1层14号,于2019年3月27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54KPH7M,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莫陈卓,从业人员共6人,营业面积136平方米,主要经营汽车美容装潢服务和汽车饰品零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车艺洗车商家直排污水”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车艺洗车的洗车废水经4个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通过排水管道排入青衣大道市政污水管道,进入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无直排现象。 (二)关于“洗车时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车艺洗车经营作业时间为8:00-18:00,夜间未作业。2021年9月3日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洗车场周边及敏感点住户进行现场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4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2021年9月4日,青神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车艺洗车进行暗访检查,未发现夜间洗车问题。但因行业特殊性,存在12:00-14:00期间进行洗车作业的情况,会对周边居民午休造成一定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立行立改。责成车艺洗车调整洗车作业时间,早上8:30前(周末9:00前),中午12:20-14:00,晚上18:00后不进行洗车作业。(已于2021年9月3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深度治理。车艺洗车业主加大降噪设备投入,新购置静音式气泵1台,降低洗车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已于2021年9月6日完成) 三、加强监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求车艺洗车做好“门前五包”,做好作业区和周边环境卫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青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余俊任;责任单位:青神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陈骏、青神县青竹街道办事处主任徐静。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020113 |
修文镇文雅苑小区旁的升泰食品厂每天排放废气,臭气刺鼻。排放的废水黑色且很臭。同时,深夜生产噪音扰民。 |
眉山市东坡区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升泰食品厂”实为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泰食品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进修路西段268号(所在区域为工业混杂区),法定代表人:代素花,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5114007175252770,主要以土豆、藕等为原料生产方便食品和酱腌菜。该公司于2017年4月取得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农副食品加工项目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的通知》(眉市环函〔2017〕29号),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群众反映的“修文镇文雅苑”实为修文雅苑小区,2015年开始建设,2017年1月完成竣工验收,现有居民700余人,小区共有6栋,其中该小区2#楼紧邻升泰食品公司,最近的住户直线距离约15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每天排放废气,臭气刺鼻”问题基本属实。 一是炒料房和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油烟净化装置未及时清理,导致部分油渍堵塞抽风口,排气筒离修文雅苑小区最近的楼栋约15米,楼栋能感受到有少许油烟味;二是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高15米排气筒排放,离修文雅苑小区约15米,现场无明显异味;三是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和厌氧池离修文雅苑小区约15米,现场有恶臭气味逸散,气味明显。2021年9月4日,东坡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升泰食品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项废气污染物指标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值范围内。 (二)关于“排放的废水黑色且很臭”问题不属实。 一是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未发现黑色废水外排;二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 (三)关于“深夜生产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升泰食品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为污水处理站风机和生产灌装设备,其中风机安装在室内,且夜间运行的风机加装消声装置,灌装设备安装在相对密闭的操作车间,且加装防震垫。据企业负责人介绍,销售订单旺季会夜间加班生产。通过对升泰食品公司旁修文雅苑小区30余家住户进行走访,部分群众证实了该企业偶有夜间生产的情况。2021年9月4日,东坡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升泰食品公司昼夜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指标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值范围内。 (四)其它问题。 该企业生产用水使用地下水,于2018年7月取得了取水许可证(取水〔眉东水〕字第〔2018〕第039号)。地下水抽取后需进行铁锰净化,检查中发现净化设备产生的反冲废水通过白色塑料管接入雨水沟外排,现场有外排痕迹,目前对企业增设非法定排口违法行为已立案。 |
基本属实 |
一、关于“每天排放废气,臭气刺鼻”的问题 (一)责成升泰食品公司调整炒料房和食堂废气排放筒位置,减少对修文雅苑小区居民的影响,已于2021年9月7日完成。 (二)责成升泰食品公司立即对炒料房、食堂油烟净化器清洁维护并定期保持,该公司已完成清理。 (三)责成升泰食品公司进一步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置,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二、关于“深夜生产噪声扰民”的问题 (一)责成企业调整生产工段,产生较大噪声的生产设备22:00—6:00不再使用,确保夜间生产不扰民; (二)落实两名社区工作人员对升泰食品公司夜间生产进行常态化监管; (三)制作环境问题投诉公示牌,公示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眉山市东坡区经信局、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反映渠道,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现场调查发现的其它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4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升泰食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设置废水排放口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川环法眉环行处立字〔2021〕57号),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眉环责改字〔2021〕57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升泰食品公司立即对非法设置的污水排污口进行拆除;二是责成升泰食品公司将铁锰净化设备的反冲废水接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并纳管排放。(已完成) 责任领导:眉山市东坡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邹和良;责任单位: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镇长刘西珍。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020111 |
富牛镇河东村一组尹强从事非法大量捕捉、贩卖野生蟾蜍,严重破坏生态。 |
眉山市东坡区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工作专班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群众反映的尹强非法大量捕捉、贩卖野生蟾蜍的行为进行核实。一是现场调查。在尹某某住宅,没有发现蟾蜍等野生动物,也无捕捉、贩卖、喂养等相关痕迹、气味,但距离尹强住宅一公里附近有1家牛蛙养殖场。二是走访调查。经走访富牛镇河东社区群众,证实尹强没有从事过捕捉、贩卖野生蟾蜍的行为。三是询问调查。2021年9月4日,工作专班询问了当事人,尹强承认曾于2021年5月在富牛镇河东社区一组住宅附近水凼里捕食过几只牛蛙,以上情况与2021年6月25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尹强有捕捉野生动物行为的询问笔录一致。 综上情况表明,尹强曾于2021年5月在富牛镇河东社区一组住宅附近水凼里捕食过几只从养殖场跑出的牛蛙,因牛蛙与蟾蜍颜色、外形类似,造成了群众误解。 |
部分属实 |
一、加强日常监管。通过禁食、禁捕、禁售和救助野生动物,加强7个野外野生动物监测观察点监测巡护等工作,确保全区生物安全,保护生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举一反 三,在全区村社村规民约里增加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条款,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强化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唐本清;责任单位: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人: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巍。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020120 |
兴盛工业园内四川蓝色海洋家具厂无合法手续,粉尘和噪音扰民。 |
眉山市仁寿县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企业实为四川蓝色海洋家俬有限公司,位于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兴盛家私产业园,该公司主要从事家具、包装装潢、三胺板制造加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兴盛工业园内四川蓝色海洋家具厂无合法手续”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有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5904934062),家具制造项目于2012年取得环评批复(仁环建函〔2012〕43号),2014年9月正式投产,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包装装潢、三胺板制造项目于2018年纳入了仁寿县第四批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建设项目予以备案。该企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5114215904934062001X),制定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二)关于“粉尘和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四川蓝色海洋家俬有限公司粉尘和噪音源主要为木料圆锯切割工位。9月4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四川唐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开展废气和噪声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废气、噪音均达标排放。但在现场核查发现,由于生产车间门窗未关闭,车间内负压不足,存在粉尘、噪音无组织排放情况。 |
部分属实 |
关于“粉尘和噪音扰民”问题,由仁寿县视高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四川蓝色海洋家俬有限公司加强生产管理,采取关闭门窗的生产方式,减少设备噪音、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增加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功率,进一步提高粉尘收集效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范宇;责任单位:仁寿县视高街道办事处;责任人: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党工委书记毛鑫。 |
已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020123 |
洪雅县花溪渠季节性洪水导致河道干涸,居民将生活垃圾倒入河道,臭味扰民。 |
眉山市洪雅县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花溪渠”位于洪雅县西南方向,总干渠长23.28公里,支渠长46.39公里,灌溉止戈镇、东岳镇、将军镇3个镇,由花溪渠服务站负责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洪雅县花溪渠季节性洪水导致河道干涸,居民将生活垃圾倒入河道,臭味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目前河道水量正常,不存在干涸现象。但每年汛期(5-9月)因遇暴雨天气,花溪渠服务站需提前关闭渠道进水闸,打开沿线渠道泄洪闸,造成渠道无来水,河道会出现短时干涸的现象。2021年9月3日,洪雅县水利局、止戈镇、东岳镇、将军镇、花溪渠服务站对花溪渠干渠、支渠沿线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居民将生活垃圾倒入河道的现象,但在支渠个别地段发现河面有零星垃圾漂浮物。 另因2021年7月16日强降雨导致花溪渠50米主干渠垮塌,造成河道干涸,沿线个别地方存在淤泥淤积产生臭味的情况。洪雅县水利局于7月21日对淤积淤泥进行了清理,同时在垮塌地段采取临时通水措施,目前渠道水量恢复正常,臭味问题已解决。 |
部分属实 |
一、立行立改。洪雅县止戈镇、东岳镇、将军镇对渠道支渠内存在的垃圾进行打捞、清理。(已于2021年9月5日完成) 二、加快推进。洪雅县水利局督促百花滩电站加快推进花溪渠垮塌段水毁修复工作(永久性措施),保障花溪渠干渠和支渠正常水量。(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0日)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巡查制度。将渠道巡查纳入河长制工作和村规民约,按属地原则落实网格管理。常态化开展渠道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利用广播、宣传车、微信群等宣传载体,采取召开坝坝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政策和法规,号召群众共同参与水环境治理,营造良好的治水氛围。三是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对渠道的卫生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副县长白海涛;责任单位:洪雅县水利局、止戈镇、东岳镇、将军镇;责任人:洪雅县水利局局长刘卫权、洪雅县止戈镇党委书记谢宏志、洪雅县东岳镇党委书记张十军、洪雅县将军镇党委书记牟桂松。 |
已办结 |
无 |
7 |
X2SC202109020121 |
天府河山建材厂,排放废气、废水及烟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
眉山市仁寿县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天府河山建材厂”位于眉山市仁寿县文宫镇飞跃村3组,法人代表为李刚,采用隧道窑工艺制砖,设计年产能1亿匹。该企业于2014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仁环建函〔2014〕79号);2015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511421MA62J7JJ9P);2017年开始建设;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421MA62J7JJ9P001V);2021年3月投入生产。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安装了脱硫塔、布袋除尘器、喷淋及雾炮机等污染防治设备;修建了厂区内车辆及道路冲洗用水的回收沉淀池;厂内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第三方公司定期运转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天府河山建材厂,排放废气、废水及烟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废水排放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天府河山建材厂属于砖瓦行业,其生产工艺无生产废水;脱硫塔循环池废水不外排;冲洗车辆、冲洗场地所产生的冲洗废水通过厂区截水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企业生产循环利用,未发现外排现象;雨水经排水沟排放;生活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道收集至化粪池,并由仁寿县文林镇万通清洁服务部定期进行转运和处理,无外排现象。 (二)关于废气(含烟尘)排放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企业生产正常,治理设施均在运行中,按照工作专班现场要求,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3日委托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有组织排放物中颗粒物超标,目前已按照程序依法对该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部分属实 |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9月5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废气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川环法仁行处立字〔2021〕15号)和责令整改(仁环责改字〔2021〕15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迅速落实整改。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责令天府河山建材厂立即对脱硫塔碱液池搅拌机运行异常造成的有组织排放物中颗粒物超标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再次对其废气排放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完成时限:2021年9月15日) (二)抓好长效监管。由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天府河山建材厂的日常管理,监督企业定期对脱硫塔及在线监测等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做好群众工作。由文宫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与企业和周边群众的沟通交流,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回应,切实消除群众疑虑、化解社企矛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飞宇;责任单位: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贺志辉、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建华、仁寿县文宫镇党委书记汪仲文。 |
已办结 |
无 |
8 |
D2SC202109020035 |
松江镇茶店村1组页岩机砖厂,每天夜间作业时,噪音扰民严重,且该厂将废水直排,没有办理环评手续。 |
眉山市东坡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松江镇茶店村1组页岩机砖厂”实为眉山市东坡区鑫顺源建材厂,位于东坡区松江镇茶店村7组,于2019年10月10日注册成立,投资人田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B18849T,主要经营范围是: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厂区占地面积37.355亩,厂房及附属设施等建筑面积14060平方米,配备鄂破机、粉碎机、制砖机等设备,建设页岩砖生产线2条以及隧道窑2条,年产页岩砖8000万匹。 2020年5月,该厂取得环评批复(眉东环建函〔2020〕35号),2021年4月建成投产,7月通过环保竣工自行验收。2021年8月26日,该厂因设备检修、缺乏原材料自行停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每天夜间作业时,噪音扰民严重”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走访周边群众,和询问相关当事人,该厂存在粉碎机、鄂破机等机器设备夜间运转的情况。2021年9月3日,现场因停产未进行噪音检测。业主承诺待恢复生产后,立即开展噪声检测。 (二)关于“废水直排”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厂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在化粪池收集后,经松江镇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站密闭罐车运走,未发现外排情况;生产废水进入收集池后回用于生产,未发现有外排管网及外排口。 (三)关于“没有办理环评手续”问题部分属实。该厂于2020年5月取得《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鑫顺源建材厂年产8000万匹页岩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眉东环建函〔2020〕35号),2021年7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但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
部分属实 |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9月7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眉山市东坡区鑫顺源建材厂涉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川环法眉环行处立〔2021〕61号),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眉环责改字〔2021〕61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立行立改。由松江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据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督促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继续排放污染物。 (二)加强监管。由松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在该厂恢复生产后,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定期检测。由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在该厂整改完成并恢复生产后,及时开展噪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整改措施,若超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政府副区长余鹏;责任单位: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责 任 人: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希,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叶飞。 |
已办结 |
无 |
9 |
X2SC202109020023 |
眉山市兴盛工业园区舒兴路152号内多家企业无合法手续,生产时粉尘、噪音太大。 |
眉山市市辖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眉山市兴盛工业园区舒兴路152号内多家企业”实为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兴盛家私产业园四川科视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的4家企业,分别为四川科视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仁寿科瑞思节能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绿盾美佳门窗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米亚达家具有限公司。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四川科视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机电零件制造、无纺布制造,目前,该公司已建成压铸生产线1条、纤维(无纺布)生产线8条。 2.仁寿科瑞思节能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租用四川科视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房,主要从事玻璃深加工。 3.仁寿县绿盾美佳门窗有限公司。该公司租用四川科视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房,主要从事窗户框架制造。 4.四川省米亚达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租用四川科视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房,主要从事沙发、软床制造。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眉山市兴盛工业园区舒兴路152号内多家企业无合法手续”问题部分属实。 (1)四川科视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0689770534),主要从事机电零件制造、无纺布制造。于2014年9月取得厂房环评批复(仁环建函〔2014〕81号),由于引进项目的不确定性,环评批复要求后期引进项目须单独开展环评并完善相关环保设施。目前,该公司已建成压铸生产线1条、纤维(无纺布)生产线8条。纤维(无纺布)生产线于2017年取得环评批复(仁环建函〔2017〕201号),并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表;压铸生产线未取得环评批复。 (2)仁寿科瑞思节能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租用四川科视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取得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MA6326534E),主要从事玻璃深加工,于2017年取得环评批复(仁环建函〔2017〕149号),并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表。 (3)仁寿县绿盾美佳门窗有限公司。该公司租用四川科视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取得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MA62GNB263),主要从事窗户框架制造。该公司窗户框架生产项目于2018年纳入仁寿县第三批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建设项目(仁环〔2018〕72号)予以备案,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表。 (4)四川省米亚达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租用四川科视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取得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MA64WXM06E),主要从事沙发、软床制造。该公司沙发、软床生产项目于2018年纳入仁寿县第三批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建设项目(仁环〔2018〕72号)予以备案,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表。 (二)关于“粉尘和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9月3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四川唐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投诉现场开展环境检测(检测时,仁寿县绿盾美佳门窗有限公司未生产),检测结果表明,涉及废气排放的四川科视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纤维(无纺布)生产线和仁寿科瑞思节能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达标,3家企业厂界叠加噪音达标、厂界颗粒物浓度达标。但在现场核查发现,由于生产车间门窗未关闭,有噪音传出,且部分工位生产废料未及时清理。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眉山市兴盛工业园区舒兴路152号内多家企业无合法手续”问题 (一)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对四川科视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眉天环行处〔2021〕14号),已于2021年9月4日完成。 (二)由仁寿县视高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四川科视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迅速办理相关手续,未具备生产资质前,压铸生产线不得开工生产。(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日) 责任领导: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总工会主席陈青松; 责任单位: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仁寿县视高街道办事处;责任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局长申小军、仁寿县视高街道党工委书记毛鑫。 二、关于“生产时粉尘、噪音太大”问题 由仁寿县视高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4家企业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采取关闭门窗的生产方式,减少设备噪音对外环境的影响。加强生产管理,及时清理生产废料,做好厂区环境卫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总工会主席陈青松;责任单位: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办事处;责任人: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党工委书记毛鑫。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