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2SC202108280043 |
反映十八苑和苏学公寓共用安全通道,因苏学公寓小区改造,在安全通道内建了5个化粪池,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要求拆除化粪池。 |
眉山市东坡区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在安全通道内建了5个化粪池”的问题不属实。根据苏学公寓小区改造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实际在两个小区共用的安全通道新建了4个雨污水检查井、1个沉砂池。 二、关于“臭气熏天”的问题属实。施工中,苏学公寓小区居民楼污水管已接入改造项目新建的污水管网,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至共用安全通道的检查井和沉砂池,产生了一定气味。 |
部分属实 |
一、优化改造方案。由东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两个小区住户协商认可的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科学技术论证后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此项整改方案既能满足雨污分流改造要求,又能解决污水管网内臭气外溢的问题。(8月30日已完成) 责任领导:东坡区政府副区长唐本清;责任单位:东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东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洪庆。 二、严格整改实施。由东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整改实施方案施工。首先拆除公共通道内2个雨水检查井,在另外2个污水检查井盖上覆盖5mm厚U形钢板后再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做到检查井完全封闭又具备检查功能;同时拆除通道内沉砂池,改为使用原有化粪池,减少因定期清淘时污水臭气外溢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并在工程完工后,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时限:2021年10月10日) 责任领导:东坡区政府副区长唐本清;责任单位:东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东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洪庆。 三、加强工作督导。由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改造方案公示,畅通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渠道。(8月31日已完成) 责任领导:东坡区政府副区长唐本清;责任单位: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主任毛明义。 |
已办结 |
无 |
2 |
D2SC202108280040 |
仁寿县富加镇奋斗村8组沿106省道进村后南向100米处有一个养鸡场(负责人:余四海),该鸡场是一个三无企业,废弃物乱排放。 |
眉山市仁寿县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养鸡场实为仁寿县富加镇淑芬养殖场(业主黄淑芬,与余四海是夫妻关系),属养殖专业户,位于仁寿县富加镇奋斗村8组,共有6栋圈舍(其中自有5栋,租用1栋),圈舍面积共约1400平方米,存栏商品肉鸡2200余羽,年出栏6000余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约13.25亩。该养殖场不在《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仁府办发〔2020〕3号)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该鸡场是一个三无企业”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养殖户于2014年6月27日办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421MA62J46F5E,因营业执照遗失,于2016年5月4日补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家禽饲养规模化以下的不需办理环评登记表”、《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113号)“肉鸡规模养殖场标准为常年出栏量为3.5万羽及以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养殖户年出栏肉鸡6000余羽,属于家禽饲养规模化以下养殖场,环评手续豁免且无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群众反映“废弃物乱排放”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户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场地环境卫生脏乱差,废弃饲料包装袋乱堆乱放;二是该养殖户采用垫料养殖,未建设干粪棚、粪污收集池,存在垫料少量散落雨水沟的情况;三是养殖场地打围不彻底,存在少量肉鸡飞出圈舍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立行立改。一是督促养殖户立即收集清理废弃饲料包装袋,并对养殖场地内外进行清扫,确保环境卫生整洁。该养殖户于2021年8月29日完成整改。二是该养殖户自愿承诺:拆除其中1栋圈舍用于新建50m³污水收集池、30㎡干粪棚,确保粪污处理设施完备;将租用的1栋圈舍归还所有人;将其中2栋圈舍硬化场地,并在内侧修建污水沟引导污水进入收集池,圈舍挡墙两面做防渗漏处理,挡墙至屋檐用钢丝网打围,防止肉鸡外飞;剩余2栋停止使用,已于2021年9月3日完成整改。 二、强化监管。责成富加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人对该养殖户开展定期巡查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反弹。同时,加大辖区内畜禽养殖常态化监管,确保规范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果;责任单位: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镇长阙红、副镇长李文兵。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8280048 |
反映四川建宏建材有限公司无降噪、防尘设施,噪音严重、臭气冲天,实验室大量废水、废液、化学药剂、放射性废物、有毒污染物直接排放到生活下水道,流入岷江河,造成水质污染,鱼虾死亡。 |
眉山市仁寿县 |
水 |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建宏建材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原眉山市彭山经济开发区(2018年3月,眉山天府新区实体化运行以后,该企业监管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6783593249,法定代表人吴忠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水泥等。企业生产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无降噪设备,噪音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企业主要噪音源为粉磨车间。8月29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四川唐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开展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限值。但在现场检查时,车间附件生产设备运转时声音较大,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工作专班现场核查,企业生产车间内及周边无臭气,关于“无防尘设施,臭气冲天”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四川建宏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分别在配料系统安装有4台收尘设备、粉磨系统安装有7台收尘设备、圆库系统安装有7台收尘设备、散装系统安装有6台收尘设备、包装系统安装有4台收尘设备,但配料系统、散装系统配套的收尘设施中各存在1台设施粉尘收集效果不佳。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实验室大量废水、废液、化学药剂、放射性废物、有毒污染物直接排放到生活下水道,流入岷江河,造成水质污染,鱼虾死亡”的问题部分属实。 1.实验室放射性废物问题。8月29日,通过查阅企业采购记录,未发现放射性原料购买记录。使用x-γ辐射剂量率仪现场监测,未报警,实验室无放射性污染废物产生。该问题不属实。 2.实验室废水、废液、化学药剂、有毒污染物直排生活下水道,流入岷江河,造成水质污染,鱼虾死亡问题。8月29日,经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对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外排去向进行示踪剂测试,该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进入污水管网,由青龙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岷江。废水直排不属实,水最终进入岷江属实。青龙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长期稳定达标,岷江河水未被污染,未造成鱼虾死亡。造成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无降噪设备,噪音严重”问题。责令四川建宏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对粉磨车间破损门窗进行修复,并于9月5日前在粉磨车间进出通道加装软帘降噪。(已完成) 二、关于“无防尘设施,臭气冲天”问题。一是全面检修收尘设施。对各收尘设施破损部位进行修复,更换布袋除尘器破损布袋;对收尘效果不佳的收尘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二是加强车间粉尘管理。在输送皮带围墙加装软帘封闭,在原料库大门延长雨棚、加装喷淋装置,在水泥圆库下方采取半封闭措施并加装喷淋装置,减少车间内粉尘无组织排放。(整改时限:2021年9月15日前) 三、关于“实验室大量废水、废液、化学药剂、放射性废物、有毒污染物直接排放到生活下水道,流入岷江河,造成水质污染,鱼虾死亡”问题。一是规范四川建宏建材有限公司实验室废液收集管理,已于9月3日与第三方处置机构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实验室废液处置协议,定期转运处置,不得随意外排。二是规范四川建宏建材有限公司实验室管理,实验药品、试剂做到标签清晰、分类摆放,并建立管理台账。(整改时限:2021年9月8日前) 责任领导: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咸兵;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责任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局长申小军,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局局长韩志超。 |
已办结 |
无 |
4 |
D2SC202108280020 |
岷东大道复地天府湾周边道路扬尘严重;青衣街道路扬尘严重。 |
眉山市东坡区 |
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经现场核查,关于“岷东大道复地天府湾周边道路扬尘严重”问题属实。岷东大道现场过境车流量较大,其中渣土货运车辆较多,导致道路扬尘问题。 二、经现场核查,关于“青衣街道路扬尘严重”的问题属实。青衣街是我市货运车辆的主要通行道路,一是路面长期经受重型货运车辆反复碾压,造成路面破损、坑凼导致扬尘;二是部分货运车辆存在抛洒滴漏,导致路面积尘扬尘现象;三是青衣街绿化带被人为反复踩踏,导致部分植物缺失,雨天部分泥水流向街面形成扬尘。 |
属实 |
一、关于“岷东大道复地天府湾周边道路扬尘严重”问题。 一是规范运输车辆管理。已安排人员在岷东大道成都与眉山交界处进行24小时值班值守,对交通运输车辆(尤其是废弃物运输车辆)实行严格管控,严查车辆带泥上路、冒顶装载、抛洒滴漏等不规范行为。二是加强道路清扫力度,增加洒水作业频次。三是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岷东大道沿线工地坚决做好“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和六个喷淋”等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四是强化属地巡查责任。由锦江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专班对岷东大道周边的项目和车辆运输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范宇;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锦江镇人民政府、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责 任 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梁化伟、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志铭、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段炼、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局长付利。 二、关于“青衣街道路扬尘严重”问题。 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和日常巡查频次,开展砂石、渣土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强化建筑工地管控。加大青衣街至齐通路周边建筑工地管控力度,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和六个喷淋”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三是加强环境治理频次。加大路面洗扫降尘力度和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四是实施破损路面维修。已投入人员12人次,车辆9台次,完成修复破损路面约40平方米。同时加大对城区市政道路,特别是城区货运车辆过境道路常态化巡查养护力度,提高道路完好率,减少道路扬尘。五是提升园林养护质效。已完成青衣街绿化带补植矮种麦冬约530平方米和补植后易踩踏的绿化带设置护栏防护约130米,同时强化绿化带日常巡查,做到死缺及时补植。(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仲华;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余永忠、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兰飞、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何平、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朱成、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邹涛、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主任黄坤展、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沈志宏。 |
已办结 |
无 |
5 |
D2SC202108280004 |
凤鸣路三段华西路80号北湖春天小区,8月27日散发出很浓烈的刺鼻臭味和青烟。 |
眉山市彭山区 |
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北湖春天小区位于凤鸣路三段80号,占地面积约126亩,目前,已售未交房253户,已售已交房847户,其中254户正在装修,33户已完成装修,25户已入住。 二、现场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刺鼻异味及青烟系北湖春天小区电梯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产生。该发电机品牌为威尔霸(发动机为上海凯迅品牌),购买于四川威尔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有产品合格证,发电机所用柴油购买于成都市亿达盛鑫新能源有限公司,购买渠道正常。造成此次青烟和臭味扰民的原因主要为:一是现有烟道孔无动力通气帽设计上存在缺陷,造成烟气在烟道聚集;二是小区内应急发电机烟道有2处泄漏口;三是事发当日物业管理公司在进行发电机试机时,楼顶消防门未关闭,造成楼顶排口排放的部分烟雾和异味通过楼顶消防门向楼内扩散。 |
属实 |
一、由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物业管理公司在问题未完成整改前非必要不得启动小区电梯备用柴油发电机。 责任领导:眉山市彭山区政府副区长游德华;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责任人: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党工委书记赵耀洲。 二、由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北湖春天开发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现有烟道孔无动力通气帽拆除,将排气口加高并安装动力设施,保证烟道排烟顺畅。(整改时限:10月30日前) 责任领导:眉山市彭山区政府副区长游德华;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吴洪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三、由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北湖春天小区开发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小区内已发现的两处烟道漏点立即进行封堵,并对小区其他发电机烟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时限:9月10日前) 责任领导:眉山市彭山区政府副区长游德华;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人: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吴洪,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童鹏。 四、由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梯备用发电机烟道排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市彭山区政府副区长游德华;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吴洪。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