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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指南
2023-03-22 15:22  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 )


申报对象

农民合作社

申报材料

1.《眉山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基本情况表》2.《眉山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表》

3.农民合作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成员账户

4.农民合作社县(区)级示范社命名文件(复印件)

5.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包括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社务公开等制度)

7.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

8.“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环评证明等

9.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加盖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

10.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农民合作社企业征信报告,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个人征信报告

11.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12.未涉及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承诺书

13.能反映农民合作社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农民合作社自愿向市场监管登记注册地的县(区)农业农村及其它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其中市级示范社申报表需经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注审查意见。

(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水利、林草、供销等业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征求同级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税务、银保监等综合部门意见,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正式行文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市级示范社评审专家组,对市级示范社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示范社侯选名单和评审意见,报市联席会议审定。

(四)市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在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合作社,获得市级示范社称号,由市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发文并公布名单。

办理时限

3个月

办理地点

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3819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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