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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申报指南
2023-03-22 15:17  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 )


申报对象

家庭农场

申报材料

(一)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申报表(须加盖印章);

(二)县级示范场证明文件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营收支流水账、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产销记录等证明材料;

(五)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和农场标识标牌的图片等;

(六)对周边农户的示范引领带动佐证材料。

(七)相关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报。由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向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报《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申报表》,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乡镇(街道)和县(区)农业农村局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评定标准,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区县推荐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四)公示。经专家组评定的市级示范场,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评定名单,授予“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称号。

办理时限

一个月

办理地点

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38292455

另附:示范文本、格式文本(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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