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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申报指南
2021-12-22 16:38  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 )

眉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之日前两年度,企业农业产业化工作发展情况报告和基本情况统计表;2.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完整财务审计报告;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具的无工商行政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4.企业所在地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县级农业或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农户利益联结证明;5.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近2年纳税情况证明或涉及的相关免税证明文件;6.县级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7.县级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情况证明;8.反映企业实力和产品质量的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名牌产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等。

办理流程

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由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的区、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区、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核,组织有关部门会商评审,经区、县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推荐上报。市农口及旅游、商务等部门对符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条件的本行业优秀农业企业,可通过区县对口业务单位,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农业农村局推荐,由区、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归口上报。

办理时限

建立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一年一次的运行监测制和两年一次的淘汰、申报制度。

办理地点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028-3871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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