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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优惠政策申报指南
2021-09-25 21:59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点击: )


申报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眉山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办理流程

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于每年 4 至 6 月向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 服务机构提交《眉山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机构,依据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情况,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残联。

办理时限

同级残联审批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受奖励的用人单位。

办理地点

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残联窗口

咨询电话

028-38169211



附件【眉山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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