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眉山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办理流程
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于每年 4 至 6 月向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 服务机构提交《眉山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机构,依据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情况,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残联。
办理时限
同级残联审批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受奖励的用人单位。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