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符合支持条件的法人、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
申报材料
1.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资金使用申请表、银行转(续)贷承诺函、授信批复、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营业执照等。
2.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资金使用申请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资料(根据合作银行实际要求确定)。
办理流程
1.申请主体向属地产业主管部门报名进入支持名单库;
2.待名单审核通过,正式进入支持名单库并公示期满后,可联系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两项资金(基金);
3.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上门服务并开展尽职调查,对企业申报资料初审后报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审核;
4. 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审核通过后,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办理转款、收款或由合作银行办理贷款发放业务。
办理时限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于用款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
眉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79号凯旋广场9幢2楼)
咨询电话
028-3735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