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
报送条件为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在年度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办理流程
企业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
办理时限
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时,对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办理地点
1.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2.线下办理(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咨询电话
028-3851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