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优惠政策要点 |
2021-12-20 09:53 (点击: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财政补助 适用对象:法人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 1.对省级财政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项目投资额的30%予以支持,对中国科学院在川建设的国家科教基础设施按项目投资额的10%予以支持。 2.对重组后进入国家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3.对获批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按国家资金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 4.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给予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 5.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 6.对考核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按总投资额的20%、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7.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省级财政按总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 8.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科研机构进口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对评估为优秀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9.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10.对企业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按不超过研发支出40%、最高20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对揭榜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1.对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12.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40万元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16万元。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扩大到100项,每项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有效期限:自2021年6月23日起 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38668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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