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qi/hqcontent.jsp
《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优惠政策要点
2021-12-20 09:5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点击: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17号)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资质荣誉

适用对象:法人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

1.鼓励革命老区县培育建设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跨区域共建“飞地园区”。

2.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川渝毗邻地区的革命老区与重庆共建合作平台,创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

兑现方式:资质认定

有效期限:自2021年8月25日

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38168754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