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优惠政策要点 |
2021-12-20 09:51 (点击: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17号)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资质荣誉 适用对象:法人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 1.鼓励革命老区县培育建设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跨区域共建“飞地园区”。 2.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川渝毗邻地区的革命老区与重庆共建合作平台,创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 兑现方式:资质认定 有效期限:自2021年8月25日起 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38168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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