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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优惠政策要点
2021-12-10 10:31  市财政局   (点击: )

政策依据:《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眉府办发〔20208号)、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补充通知(眉府办发〔202115号)

政策级别:市级

政策类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适用对象:法人、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

(一)企业和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在市内外相关银行的贷款转贷、提前还款续贷、跨行转贷符合转贷条件,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并出具转贷正式意见后,可申请使用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资金使用费率为最近一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0个基点。

(二)需要通过风险补偿基金予以增信的企业和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可申请使用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无增信费用。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含),重点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含),贷款利率控制在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50个基点以内。

兑现方式: 按需申报

有效期限:2020416-2025416

责任部门:眉山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28-38268170


附件【应急转贷资金和风险补偿基金贷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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