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优惠政策要点 |
2021-09-30 11:22 (点击: ) |
政策依据:《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0号)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财政补助 适用对象:(法人、社会团体)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先行投入资金、设备(设施)开展研发活动,转化科技成果,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等各类创新活动,省级财政根据创新活动的实施绩效、获奖情况、认定(备案)结果、评估结果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主体,是指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具备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其他各类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第四条 后补助类型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及其他类型后补助。 第八条 研发活动后补助是指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及应用示范,项目结束由科技厅进行评审或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九条 研发活动后补助包括研发项目后补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第十二条 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对单位自行组织并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四川省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或者通过开展创新活动获得相应荣誉、奖励、认定等,给予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十三条 奖励性后补助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后补助、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后补助、瞪羚企业认定后补助、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认定后补助、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机构)认定(备案)后补助、创新产品后补助等。 第十五条 服务运行后补助是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十六条 服务运行后补助包括: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机构)服务运行后补助、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科技扶贫在线服务后补助、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等。 兑现方式:研发活动后补助,详见政策第十条;奖励性后补助实施方式。根据相关认定和备案办法(细则)或获奖名单确定补助名单及补助额度;服务运行后补助实施方式。科技厅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定期组织对科技服务及运行情况开展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择优确定后补助方案。 有效期限:2021.09.25—2026.09.24 责任部门: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28-38168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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