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qi/hqcontent.jsp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要点
2021-09-30 11:15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点击: )

政策依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技20184号)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财政补助

适用对象:(法人、社会团体)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

第二条 四川省科技计划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需要设立,由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重点资助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四川省重大需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解决事关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科技问题等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根据科技创新活动及项目属性确定具体支持方式,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四大类科技计划。

(一)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突出原始创新,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鼓励自由探索,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创新理论和方法,强化前期应用技术开发和原创成果储备,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二)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突出技术支撑,聚焦全省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推进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问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科技支撑。突出引领产业发展,针对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重大需求,注重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的衔接,聚焦产业化目标,集聚资源,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和高端产业;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突出产业化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支持企业牵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创新产品、开展产业化示范,强化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加强科技扶贫,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科技创新示范、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四)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突出能力提升,重点支持科研基础条件、科学研究、工程化开发、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园区、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合作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和产业化服务能力。重点培育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大学生等开展创新创业,发展壮大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院所发展专项作用,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稳定发展。加强创新决策科学化等软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指南编制。科技厅围绕科技创新规划,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年度科技工作重点,征集重大科技需求,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三条 指南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过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项目可采取公开择优、择优委托、定向委托三种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自指南发布日到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

兑现方式:约在每年7-8月份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sc.gov.cn/)发布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申报,经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科技厅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受理,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公示,签订任务合同书,下达资金预算。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3

责任部门: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28-38168880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