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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要点
2021-09-24 09:20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点击: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

政策级别:(国家级)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社会团体)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兑现方式:先征后退

有效期限:长期

责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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