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优惠政策 |
2021-09-21 20:13 (点击: ) |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政策级别:国家级 政策类别:收费减免 适用对象:法人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兑现方式: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有效期限:长期 责任部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28-37356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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