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优惠政策 |
2021-09-14 14:42 (点击: ) |
旅行社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42号) 1.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费费率。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行社,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资金。 2.对在四川依法设立,2021年接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川旅游国内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全省前40位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旅行社,根据排名位序给予20一4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第1-10名补助40万元,第11-20名补助35万元,第21-30名补助30万元,第31-40名补助20万元。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3.各相关部门要指导旅行社进一步用好普惠性税收纾困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对于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 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税务局等咨询电话:028-38168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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