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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眉山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2025-12-11 11:22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相关眉山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和移动源。

(一)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

(二)农业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三)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其中,居民生活源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

(四)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五)移动源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沥青道路铺装、储油库。

二、废水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6101.8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681.0吨、15417.9吨和2.9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1385.0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27.0吨、1357.7吨和0.3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2703.5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40.9吨、2561.8吨和0.8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189.62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7.06吨、182.55吨和0.01吨。

三、废气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791.7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275.3吨、515.3吨和1.1吨。

2024年,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901.3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3406.2吨、1132.3吨、3347.0吨和15.8吨。

2024年,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2158.4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236.4吨、887.8吨、33.4吨和0.8吨。

2024年,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7920.8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排放量分别为1499.3吨、3414.0吨和3007.5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4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45.18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30.33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综合利用率为89.0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为14.90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处置率为10.26%。

2024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1.905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为11.907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说明:因小数点四舍五入的原因,个别指标数据分项之和与总数有少许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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