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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0日拟作出同意设置眉山市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5-12-10 09:3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眉山市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12月15日至12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来信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8-38114056。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0日



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地理位置

排污口类型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设置类型

受纳水体

污水最大排放量(万t/a)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眉山市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丹棱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眉山市丹棱县齐乐镇丹棱大道跨河桥下游约110m,厂区西南侧约198m,思蒙河左岸(经纬度:E103.530932°,N30.016477°)

一级分类工业排污口;二级分类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连续排放

管道

扩大

思蒙河

≤547.5

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1.5mg/L;总氮≤10mg/L;总磷≤0.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mg/L;氟化物≤1.5mg/L;氯化物≤300mg/L。

化学需氧量≤164.25t/a;氨氮≤8.21t/a;总氮≤54.75t/a;总磷≤1.64t/a;五日生化需氧量≤32.85t/a;氟化物≤8.21t/a;氯化物≤1642.50t/a。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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