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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3日拟作出同意设置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等3个排污口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5-09-23 11:16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3个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6日、9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来信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8-38114056。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公示表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地理位置

排污口类型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设置类型

受纳水体

污水最大排放量

污染物排放浓度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谢路跨毛河小桥下游1050m处,毛河左岸(经度:103.825995°,纬度:30.197397°)

一级分类工业排污口;二级分类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连续排放

管道

改建

毛河

328.5万t/a

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3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其余指标参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

2016)执行。同时,要结合《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标准》(DB51/3202—2024)从严执行。

化学需氧量≤65.70t/a;氨氮≤3.29t/a;总氮≤32.85t/a;总磷≤0.66t/a;五日生化需氧量≤13.14t/a。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B区富加金钟村(蓉遵高速公路跨球溪河下游约300m),球溪河(富加段)右岸(经度:104.256550°,纬度:29.956267°)

一级分类工业排污口;二级分类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连续排放

明渠

扩大

球溪河(富加段)

438万t/a

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3mg/L;总氮≤15mg/L;总磷≤0.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其余指标参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

2016)执行。

化学需氧量≤87.6t/a;氨氮≤13.14t/a;总氮≤6.57t/a;总磷≤0.88t/a;五日生化需氧量≤17.52t/a。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青神川环水务有限公司(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青神县华榕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四川金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南城镇虎渡溪航电站下游约400m,岷江右岸(经度:103.847222°,纬度:29.801111°)

一级分类工业排污口;二级分类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连续排放

管道

扩大

岷江

1919.9万t/a

化学需氧量≤38.86mg/L;氨氮≤2.21mg/L;总氮≤13.86mg/L;总磷≤0.5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37mg/L;AOX≤0.56

mg/L;二噁英≤9.45pgTEQ/L。排放浓度为四个排放口排放废水完全混合后理想状态下加权平均浓度。

化学需氧量≤746.06t/a;氨氮≤42.49t/a;总氮≤266.09t/a;总磷≤10.41t/a;五日生化需氧量≤179.95t/a;AOX≤10.80t/a;二噁英≤1.82×10-7tTEQ/L。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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