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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4月28日拟作出同意设置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审核意见的公示 | ||||||||||||||||||||||||
2025-04-2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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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5月6日至5月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来信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8-38114056。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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