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生态环境 >> 眉山市重点排污单位 >> 正文

关于颁发仁寿县兴康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4-11-18 11:33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有关规定,现将仁寿县兴康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予以公告。

一、编 号:眉环危第5114210001号

二、法人名称:仁寿县兴康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熊玲

四、住 所:仁寿县文林镇文林路一段医学巷19号

五、经营设施地址:仁寿县大化镇曹河村10组,东经: 104°726.36" 北纬:30°537.25"

六、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

七、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1医疗废物

废物代码为841-001-01感染性废物(不含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污泥),841-002-01损伤性废物

八、核准经营规模:1800吨/年

九、有效期限: 2024年11月18日至2027年11月17日

十、发证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十一、发证机关: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8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