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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22年环境质量公报 |
2023-08-2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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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协调抓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疫情防控环境监管等重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大气环境状况 (一)空气质量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3天(优94天,良189天),比例为77.5%;轻度污染71天,比例为19.5%;中度污染11天,比例为3.0%。与2021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7.7个百分点,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眉山市(东坡区)及各区县空气质量主要以优和良为主,优良天数率在77.5%~94.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为:洪雅县>仁寿县>青神县>丹棱县>彭山区>眉山市(东坡区)。 1.二氧化硫(SO2)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二氧化硫年均值为8.2微克每立方米,与2021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13.7%。 眉山市(东坡区)及各区县二氧化硫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与2021年相比,年均浓度上升最大的为仁寿县(上升7.2%),下降最大的为洪雅县(下降22.8%)。 2.二氧化氮(NO2)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二氧化氮年均值为30.2微克每立方米,与2021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1.9%。 眉山市(东坡区)及各区县二氧化氮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与2021年相比,除仁寿县持平外,其余区县年均值都有不同程度下降,下降最大的为丹棱县(下降14.5%)。 3.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48.8微克每立方米,与2021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9.0%。 眉山市(东坡区)及各区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与2021年相比,年均值上升最大的为青神县(上升18.4%),下降最大的为眉山市(东坡区)(下降9.0%)。 4.细颗粒物(PM2.5)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细颗粒物年均值为37.8微克每立方米。与2021年相比,年均浓度上升12.5%。 除眉山市(东坡区)外,其余区县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与2021年相比,年均值上升最大的为青神县(上升13.2%),下降最大的为仁寿县(下降5.4%)。 5.臭氧(O3)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以下简称“臭氧浓度”)年均值为170.0微克每立方米,与2021年相比,年均浓度上升16.4%。 除眉山市(东坡区)和彭山区外,其余区县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与2021年相比,所有区县年均值都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上升最大的为青神县(上升28.6%)。 6.一氧化碳(CO)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一氧化碳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以下简称“一氧化碳浓度”)年均值为1.2毫克每立方米,与2021年相比,年均浓度上升9.1%。 眉山市(东坡区)及各区县一氧化碳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与2021年相比,年均值上升最大的为青神县(上升28.6%),下降最大的为仁寿县(下降16.7%)。 (二)酸雨 2022年,眉山市降水pH年均值为6.40,pH值在6.10~7.30之间。与2021年相比,降水pH年均值下降0.06,降水酸度基本持平。全年降水量为956.5毫米,共采集降水样品98个,无酸雨样品,酸雨发生频率为零。 二、水环境 (一)地表水 2022年,全市总体水质为优良,其中I~III类水质断面19个,占100%;II类水质断面7个,占36.8%;III类水质断面12个,占63.2%;无IV类、V类、劣V类水质断面。河流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1.青衣江干流(眉山段) 青衣江干流(眉山段)水质为优,水质类别为II类。木城镇断面水质月达标率为100%。 2.岷江干流(眉山段) 岷江干流(眉山段)水质为优,除董坝子断面水质为III类外,其余4个断面水质均为II类。除岷江彭山大桥断面水质月达标率为91.7%外,其余4个断面水质月达标率均为100%。 3.思蒙河 思蒙河水质为良好,3个断面水质类别均为III类,丹东交界、东青交界和思蒙河口断面水质月达标率分别为100%、66.7%、66.7%。 4.体(醴)泉河 体(醴)泉河水质为良好,2个断面水质类别均为III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仲辉大桥、体(醴)泉河口断面水质月达标率分别为66.7%、75.0%。 5.毛河 毛河水质为良好,水质类别为III类,桥江桥断面水质月达标率为83.3%。 6.金牛河 金牛河水质为良好,水质类别为III类,金牛河口断面水质月达标率为91.7%。 7.越溪河 越溪河水质为良好,水质类别为III类,箩筐坝、于佳乡黄龙桥断面水质月达标率分别为75.0%、83.3%。 8.球溪河 球溪河水质为良好,水质类别为III类,发轮河口断面水质月达标率为83.3%。 (二)饮用水 1.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22年,两个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和青衣江亭子山取水口均为II类水质,断面达标率为100%,水质稳定为优。黑龙滩水库取水量为7506.9万吨,达标水量为7506.9万吨;青衣江亭子山取水口取水量为746.9万吨,达标水量为746.9万吨,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2021年相比,达标率持平,水质稳定;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为II类。 2.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22年,4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彭山区龚家堰水库、仁寿县黑龙滩水库、青神县复兴水库取水口500米和洪雅县总岗山水库均达到III类水质,断面达标率为100%,水质优良。彭山区龚家堰水库取水量为824.2万吨,达标水量为824.2万吨;仁寿县黑龙滩水库民生隧洞取水口取水量为1800万吨,达标水量为1800万吨;青神县复兴水库取水口500米取水量为334万吨,达标水量为334万吨,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洪雅县总岗山水库为备用水源地,取水量为0。与2021年相比,彭山区和仁寿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率均为100%(青神县和洪雅县饮用水水源地为2022年新增点位)。 三、声环境 (一)城市区域声环境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为“较好”,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7分贝。与2021年相比,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1分贝,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基本持平。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24个监测点位,监测路段总长度为45.23公里,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6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为0.75公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与2021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上升8.6分贝。 (三)功能区声环境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共监测64点次(昼、夜间各32点次)。其中,昼间达标30点次,达标率为93.8%;夜间达标25点次,达标率为78.1%,与2021年相比,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下降6.2和6.3个百分点。 四、农村环境质量 2022年,眉山市农村环境状况指数为85.1,农村环境状况为良。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均达到二级标准;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83.3%;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66.7%;村庄土壤环境质量5个监测点位中,低于筛选值点位占比60.0%,土壤生态环境风险低;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点位占比40.0%,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风险;农田灌溉水质监测达标率为100%;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为96.8%。 五、辐射环境质量 2022年,眉山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眉山市环境中连续γ辐射累积剂量和空气吸收剂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年均值为环境正常水平,气溶胶、沉降物、空气、饮用水水源地、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值水平,数据波动在日常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动浓度未见异常。眉山市电磁辐射综合场强远低于《电磁辐射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限值。 六、生态环境 2022年,眉山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71.3,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良”。与2021年相比,生态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生态环境状况稳定。各区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在63.3~83.8之间。其中,洪雅县生态环境状况为“优”,其余5个区县生态环境状况均为“良”。各区县生态环境状况排名为:洪雅县(83.8)>青神县(71.3)>丹棱县(69.2)>仁寿县(67.9)>彭山区(65.3)>东坡区(63.3)。与2021年相比,各区县生态环境状况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 七、重点工作成效 (一)强化理论武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议题学习贯彻,坚持高位推进。加强宣教引导,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等决策部署纳入县(区)委党校培训计划;扎实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五进”活动,参与群众42万人次。举办“生态文明建设·眉山十年”等主题新闻发布会4场,形成外宣稿件400余篇,在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等主流媒体登载。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91.46%,排名全省第7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紧抓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断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落实定期督导机制,对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按照“预警+督查+督导”的方式,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全市通报、发函交办、限期整改。制定《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形成“限期整改、销号闭环”工作机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6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工作,制发《2022年度眉山天府新区、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及任务分工表,以考评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坚持质量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小流域治理专项行动。2022年,全市15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首次实现“两个100%”。构建以《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为统揽的“1+N”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健全以《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为支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强化“三源”整治,全力抢抓优良天。成功入选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监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构建完善“2+1+3”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体系。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达90.6%。东坡区永丰村农村污水治理获得习近平总书记点头赞许。丹棱县在全国乡村振兴专题研讨会上,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交流发言。 (四)坚持减污降碳,持续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有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科学编制《眉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积极培育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先进典型和示范样板。丹棱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彭山区成功创建2021年省级生态县。四川彭山经开区、四川青神经开区纳入全省近零碳园区试点。洪雅县成立全省第一个“森林碳汇管理局”,成功纳入全省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全年国、省级均无问题反馈。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织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系列宣传纪念活动。持续做好环境应急安全和信访维稳,修订生态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全市连续19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五)坚持精准施策,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关于以“双碳”战略为引领推进制造强市加快“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逐步建立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持续壮大“1+3”主导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谋划打造新能源新材料基地。成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专班,实施“白名单”“豁免清单”“一厂一策”减排措施清单等五张清单,精准支持市场主体稳步发展。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获评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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