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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1日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4-02-21 09:20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等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眉山市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眉山市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2个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2个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7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来信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8-38114056。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地理位置

排污口类型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设置类型

受纳水体

污水最大排放量(m3/d)

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t/a)

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眉山市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丹棱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丹棱大道跨河桥下游约110m、思蒙河左岸(东经103°31'48.680",北纬30°0'59.485")

一级分类工业排污口;二级分类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连续排放

暗管明口

新建

思蒙河

8000

化学需氧量≤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氯化物分别为≤1.5mg/L、≤300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中一级A标。

化学需氧量不超过87.6t;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超过18.52t;氨氮不超过4.38t;总磷不超过0.88t;总氮不超过29.20t;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氯化物分别不超过4.38t、87.6t。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仁寿启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眉山市文林工业园区B区富家金钟村蓉遵高速公路跨球溪河下游约300m、球溪河右岸(东经104°15'23.58",北纬29°57'22.56")

一级分类工业排污口;二级分类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连续排放

明渠

扩大

球溪河

8000

化学需氧量≤2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mg/L;氨氮≤3mg/L;总磷≤0.2mg/L;总氮≤15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中一级A标。

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8.4t;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超过11.68t;氨氮不超过8.76t;总磷不超过0.58t;总氮不超过43.8t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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