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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眉山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2023-12-22 09:34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打印

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眉山市生态环境统计相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和移动源。

(一)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

(二)农业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排放源统计市级不做该源项统计)。

(三)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及其居民生活源。其中,居民生活源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

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包括机动车污染源。

二、废水污染物

2022年,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0957.67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706.31吨、40231.519.86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3644.02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20.673622.53吨和0.82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5921.76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93.095725.6吨和3.07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373.04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1.30361.5吨和0.24吨。

三、废气污染物

2022年,全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918.01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512.21吨、2405.47吨和0.33吨。

2022年,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571.55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4503.33吨、1453.4吨、4607.397.43吨。

2022年,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6113.14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2266.20吨、3795.92吨、49.91.13

2022年,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7996.28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排放量分别为1359.04吨、3804.95吨和2832.29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2年,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1.07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80.08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为9.63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

2022年,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44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7.41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附表


2022年眉山生态环境统计主要指标

1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





                                             表2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

3工业固体废物产排情况

说明:因小数点四舍五入的原因,个别指标数据分项之和与总数有少许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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