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生态环境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眉山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范围
依照《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图(2010-2020年)》,本次划分范围为主城区现有三个街道办和东坡区内的尚义镇、象耳镇、修文镇、崇仁镇、思蒙镇、松江镇、永寿镇、崇礼镇、富牛镇、太和镇、悦兴镇、土地乡、复盛乡、金花乡和柳圣乡等十五个乡镇,总面积855平方公里,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各类区域。
二、适用时段
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别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类型和各类型的噪声限值如表1所示:
表1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分贝
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 |
包含的区域 |
时段 |
昼间 |
夜间 |
0类 |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50 |
40 |
1类 |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
55 |
45 |
2类 |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
60 |
50 |
3类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65 |
55 |
4类 |
4a类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
70 |
55 |
4b类 |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
70 |
60 |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根据眉山市城市现状布局、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的需求,使声环境功能区为眉山市噪声管理工作起重要的指导作用,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所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1、2、3、4类类别相对应,并执行相应类别噪声标准值。
眉山市规划区总面积约为885km2,其中约727.37km2为乡村、农田、荒地、河流等区域,为使区划结果具有更好的前瞻性,该部分区域暂未规定明确的功能区属性,只参照1类标准执行及管理,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明确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无0类功能区;1类功能区共有5个地块单元,总面积15.32km2;2类功能区共有19个地块单元,总面积,71.06km2;3类功能区共有8个地块单元,总面积70.35km2;0-3类功能区面积合计156.73km2。4a类功能区含有4条高速公路,1条国省干道,4条普通公路,4条城市快速路,24条城市主干路及146条城市次干路;2个公路场站和2个高速服务区。4b类功能区含2条铁路及4个铁路场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见表2。
表2 眉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功能区 类别 |
序号 |
片区简称 |
面积 (km2) |
区域范围 |
1类区 |
1 |
东坡湖片区(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东坡主题公园) |
0.87 |
西北方向以滨湖路为界,东至芳草街、苏堤路、春晓街、子儋大道,其他方向为东坡湖水边界 |
2 |
北部临江生活区绿地 |
0.62 |
西至文定街及其北沿线,北至规划绿地边缘,东至滨江大道,南至科工园二路 |
3 |
富牛片区1 |
2.19 |
西至富牛大道,北至北安路,东至岷东大道,南至植物园路 |
4 |
富牛片区2 |
5.27 |
西至岷东大道,北至天府大道眉山段,东至岷江东路快速通道,南至北安路 |
5 |
岷东综合组团 |
6.37 |
西至岷江,北至植物园路,东南至石埂子-穆家沟水库 |
2类区 |
1 |
尚义生活区 |
3.32 |
西至工业大道,南以金华路、象耳路、金园中路为界,东至成乐高速,北至经开七路 |
2 |
象耳生活区 |
3.28 |
西至金园西路,南以金华路-象耳路-金园中路为界,北至醴泉河 |
3 |
火车站西片区 |
3.4 |
西至成乐高速,北至天府大道眉山段,东至成昆铁路,南以醴泉河-金象大道为界 |
4 |
修文生活区 |
3.62 |
东北至甘眉大道,西至工业大道,南眉山边界,东以成昆线-工业区边缘为界 |
5 |
南部老城区 |
16.93 |
西至铁环东路及其延长线,北至眉州大道,东至湖滨路,南至二环南路 |
6 |
北部综合生活区1 |
4.49 |
西至铁环东路,南至眉州大道,东至彭寿街-天府大道眉山段,北以科工园一路-齐通路西一段-东坡大道北四段-科工园三路为界 |
7 |
北部综合生活区2 |
3.24 |
南至科工园三路,西至成乐高速,北至成都都市圈环线高速,东至太和道 |
8 |
太和片区(并入北部临江生活区) |
6.67 |
西至文定街及其北沿线,北至天府大 道眉山段,东至岷江,南至绿地边缘;西至文定街,北至科工园二路,东至滨江大道,南至眉州大道 |
9 |
岷东休闲生活组团 |
2.77 |
西至蟆颐路,北至石埂子水库,东至穆家沟水库,南至崇礼大道 |
10 |
东坡湖片区1 |
5.85 |
西至二环东路,北至眉州大道东一段,东以滨江路中一段、苏堤路为界,南至苏湖路 |
11 |
东坡湖片区2 |
0.5 |
西至子赡大道,北至东坡湖,东至苏堤街,南至春晓街 |
12 |
东坡湖片区3 |
0.5 |
西北至子赡大道,西至东坡湖,东至苏堤路,东北至芳草街 |
13 |
悦兴镇集镇 |
0.61 |
悦兴镇集镇 |
14 |
崇仁集镇 |
2.82 |
崇仁集镇 |
15 |
永寿集镇 |
3.71 |
永寿集镇 |
16 |
白马集镇 |
2.23 |
白马集镇 |
17 |
松江集镇 |
1.29 |
松江集镇 |
18 |
思蒙集镇 |
1.01 |
思蒙集镇 |
19 |
崇礼片区 |
5.72 |
岷江-蟆颐堰-泡菜城大道 |
3类区 |
1 |
经济开发区新区 |
14.4 |
西至工业大道,南以尚义路-工业环线-经开六路为界,东至水碾河,北至经开区北边界 |
2 |
象耳工业园区 |
11.61 |
西至工业大道,南至仁洪路-万华大道,东至成乐高速,北以金华路-象耳路-金园中路为界 |
3 |
东坡泡菜产业园区(1、2) |
6.97 |
西北至岷江大道南端,东南至创业路南段,东北至泡菜城大道,其余为工业园区边界;北至泡菜城大道,东至岷东大道,其余为工业园区边界 |
4 |
太和工业区 |
1.46 |
西至太和大道,北至大悦路(太和境内),东至G245及北沿线,南至科工园三路 |
5 |
科工园 |
2.21 |
西至铁环东路,北至科工园三路,东至东坡大道,南至齐通路 |
6 |
城铁物流区 |
2.02 |
西至成昆线,北至阜成路,东至成绵乐高铁线,南至金象大道 |
7 |
甘眉工业园区 |
27.27 |
东至成乐高速,北至工业大道,西至甘眉大道,南至遂洪高速 |
8 |
机械工业园区 |
4.41 |
东至工业环线,北至遂资眉高速(机械园区范围) |
4类区 |
高速公 路、城市 快速路 |
4a类路线 |
成乐高速、遂资眉高速、成都经济圈环线高速、G245外绕线、剑南岷东大道、天府大道眉山段、敬业路、太和大道、岷江东路、仁洪快速路、G351外绕线 |
与1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道路边界线55米;与2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道路边界线40米,与3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道路边界线25米 |
一级公 路、二级 公路、城 市主干 路、城市 次干路 |
S104、岷黑路、S428、眉青公路、S401、眉州大道、科工园二路、岷江大道、一环北路、三苏大道中段、红星东路一段、红星东路二段、一环南路、一环西路、通惠街、苏湖路、崇礼大道、二环南路、金桥大道、松江北路、金象大道、植物园北路、植物园路、铁环东路、工业环线、经开七路、经开三路、一环东路、东坡大道、二环东路、文定街、滨江大道、富牛大道、水库东路、文安路、文忠街、下大南街北段、崇礼北路、S103、醴泉河西路、经开一路、经开五路、经开八路、经开六路、经开四路、经开九路、经开十路、经开二路、金华路、金象十路、圣丰路、铁环西路、铁环路、玉屏街、大雅街、彭寿路、青衣街、双凤街、百坡路、学士街、诗书路、凤翔北路、蓬莱路、三苏路、大北街、育才街、桃园南街、科工园四路、科工园三路、齐通路、阜成路、裴成路、紫竹街、赤壁西路、环湖西路、下西街、月亮大道、崇礼中路、泡菜城大道、河滩东路、河滩西路、二环西路、玉屏南路、泡菜南路、泡菜北路、彭山路、仁寿路、大学路、岷东二路、岷东横三路、岷东横四路、青神路、洪雅路、蟆颐路、滨江东路、滨江大道南段、湖滨路 |
与1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道路边界线50米;与2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道路边界线35米,与3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道路边界线20米 |
4a类场站 |
眉山汽车客运站、搬运社车站、眉山服务区、三苏服务区 |
场站围墙外侧1米范围内 |
4b类路线 |
成昆铁路及其复线、成绵乐城际铁路 |
与1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道路边界线55米;与2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道路边界线40米,与3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道路边界线25米 |
4b类场站 |
太和站、眉山站、鲜滩站、思蒙站、眉山东站 |
场站围墙外侧1米范围内 |
其他 区域 |
参照1类功能区标准执行 |
未划分功能区的区域 |
对眉山市4类功能区作以下规定,如表3所示:
表3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道路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25 |
3类区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 面段)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20 |
3类区 |
*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其余均为4a类。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对于公交场站、高速服务区、铁路火车站按照点源执行,场站外1米范围执行队形声环境要求。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当临街建筑后的建筑高于临街建筑时,高于临街建筑部分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临街建筑以及临街建筑后的建筑另一侧及其后的区域则属于相应的1-3类区域,如图1所示

图1 临街建筑声环境功能区详细情况说明
五、监督与管理
(一)本区划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眉山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废止。
六、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