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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眉山市生态环境 统计公报》的公告
2023-05-12 17:11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发布《2021眉山市生态环境

统计公报》的公告


各单位、各社会机构:

根据《统计法》及相关要求,现将2021眉山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眉山生态环境局

                 2022117









2021眉山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

   一、统计范围

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和移动源。

(一)工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二)生活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及其城镇居民生活源。其中,居民生活源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

(三)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1.水处理厂调查对象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等。

2.生活垃圾处理厂调查对象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以及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农村垃圾处理厂。其中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包括垃圾填埋厂、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和其他方式处理的垃圾厂。不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企业。

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调查对象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单独)医疗废物处置厂和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移动源包括机动车污染源。

   二、区域总体情况

(一)调查对象数量与变更。2021年度我市共纳入统计年报的调查对象562家,启用了521家,禁用41家,其中新增27家。521家企业中工业源444家、污水处理厂67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7家,生活垃圾处理厂3家。对比2020年启用企业数目增加了7家,其中增加对象主要集中在工业源和污水处理厂。

(二)地区人口、能源消费与用水。2021全市常住人口295.9万人,全社会天然气消耗量12.1亿立方米,煤炭消费总量158万吨,城镇生活用水总量18610万吨。

   三、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021年我市废水排放总量为20499.70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1983.47万吨,生活源排放18490.19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26.0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45985.98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117.44吨、生活源排放44858.41吨、集中式排放10.13吨。氨氮排放总量为4402.27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52.99吨、生活源排放4347.67吨、集中式排放1.61吨。总氮排放总量为7109.68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472.53吨、生活源排放量为6635.61吨、集中式排放量为1.53吨。总磷排放总量为522.03吨,其中工业源为29.66吨、生活源为492.27吨、集中式为0.10吨。

四、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2021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359.22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2310.87吨,集中式排放1.15吨、生活源排放2047.20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2098.99吨,其中工业源排放5418.59吨、集中式排放24.40吨、机动车排放5521.10吨、生活源排放1128.90吨;颗粒物排放总量为6766.54吨,其中工业源排放3473.60吨、机动车排放70.03吨、生活源排放3220.73吨、集中式排放2.18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7671.11吨,其中工业源排放1097.29吨、生活源排放3688.73吨、机动车排放2885.09吨。

    五、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2021年眉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4.56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68.61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6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6.0596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073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0.5652万吨。






















附表

2021年眉山市环境统计主要指标


1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排放总量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治理设施

废水

万吨

20499.70

1983.47

——

18490.19

26.04

化学需氧量

45985.98

1117.44

0

44858.41

10.13

氨氮

4402.27

52.99

0

4347.67

1.61

总氮

7109.68

472.53

0

6635.61

1.53

总磷

522.03

29.66

0

492.27

0.10

石油类

4.76

4.76

——

——

——





2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区域总量

工业源

生活源

机动车

集中式治理设施

二氧化硫

4359.22

2310.87

2047.20

——

1.15

氮氧化物

12098.99

5418.59

1128.90

5521.10

24.40

颗粒物

6766.54

3473.60

3220.73

70.03

2.18

挥发性有机物

7671.11

1097.29

3688.73

2885.09

——




3工业固体废物产排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1

工业固体废物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74.5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68.61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0.6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6.0596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0.073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0.5652

危险废物上年末贮存量

万吨

0.3789

接收外单位危险废物量

万吨


危险废物产生量

万吨

5.7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

万吨

5.80

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0.35

其中:送持证单位量

万吨

5.65

危险废物本年末贮存量

万吨

0.29

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万吨

0

内部年利用处置能力

万吨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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