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单位因所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向我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办理对上述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证号
1
彭山永成医院
川环辐证〔19183〕
2
青神仁和医院
川环辐证〔19252〕
3
仁寿安康医院
川环辐证〔19212〕
4
仁寿众康老年病医院
川环辐证〔19222〕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