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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审核意见的公示 | ||||||||||||||||||||||
2023-03-3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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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等3个入河排污口迁建合并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来信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8-38114056。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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