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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关于采购“2022年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服务”的比选公告 |
2022-10-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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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关于采购“2022年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服务”的比选公告
各报价单位: 为推进节能改造工作,创建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拟以比选方式采购“四川省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2年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2年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服务 二、 服务内容 在单位办公区加装智能远传水表及用水监测平台,进行水平衡测试,完成节水改造和技术资料汇编等(详见附件),达到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202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函》附件1《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要求。 三、预算控制 按照满足服务质量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供应单位,总报价控制在5万元以下。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报价要求:报价是比选供应商完成本采购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工作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材料、软件、安装、调试、运输、服务、施工、差旅、保险、税金、验收、后期服务、利润及与供应商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质保要求:质保期为1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外为终身维护,设备故障维修产生的差旅费用、人工费、配件费等费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报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报价单密封盖章后提交至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一段投资促进大厦附楼二楼,四川省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 (二)以快件投递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17:0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8-38113192。 附件:服务建设项目清单 四川省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2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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