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生态环境 >> 眉山市重点排污单位 >> 正文

典型案例:青神县某租赁经营部向水体排放油类污染环境案
2021-11-24 16:4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近年来青神县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点多面广优势,持续深入开展各级网格员培训,全面提升县域内环境监管能力,有效延伸执法触角,为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有效线索。

一、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8日,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接到街道办网格员反映,位于青神县五更桥社区的某租赁经营部外有大量机油进入外环境水体,执法人员迅速前往开展调查,发现该经营部作业区域内现场工人正在用机油对扣件进行清洗涂抹,作业区域无遮挡防水措施,大量涂抹完毕扣件露天堆放,机油通过雨水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经营部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勘验,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过现场勘验、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对该租赁经营部进行立案查处。

二、查处情况

该租赁经营部未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类物质进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之规定,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租赁经营部处罚金20余万元。

三、案件启示

延伸执法触角,充分发挥环境网格化监管下沉覆盖、信息互通、协调联动作用。该案件由当地社区网格员第一时间发现并向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反映,将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监管紧密结合在一起,快速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