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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 ||||||||||||||||||||||||||||||||||||||||||||||||||||||||||||||||||||||||
2022-08-12 1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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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眉山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有力确保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如期实现。全市1.59万名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全部脱贫,3.1万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8万名残疾人享受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全部完成改造。全市3.3万名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实现就业,眉山市被省政府授予“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建成寄宿制和日间型集中托养机构12家,常年集中和居家托养残疾人3000余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被国务院残工委授予“残疾人之家”称号。“温暖万家行”慰问残疾人3.8万人次,发放慰问金1100万元。出台《眉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实现应救尽救。投入资金1100万元为391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6603人次残疾人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241万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扎实开展残疾人文化服务进家庭“五个一”活动,赠送残疾人家庭康复健身体育器材11224件,青神县竹编基地被中国残联命名为全国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眉山残疾人运动员在里约残奥会、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省残运会暨特奥会上屡创佳绩,眉山市被中国残联和国家体育总局授予“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十四五”机遇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十四五”时期,眉山残疾人事业处在创新发展的机遇期、服务保障的转型期、治理能力的提升期、瓶颈突破的攻坚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融入眉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融合发展为重点,着力提升残疾人服务与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眉山市现有25万残疾人。“十四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突出。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业难、就业不稳定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比较薄弱,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三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益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不够充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中展现更大作为,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努力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政治性是残联的第一属性。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建带残建”,引领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残疾人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政策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基本权益;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政策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体现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坚持依法治理与改革创新。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市要求,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落地落实。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和环节,不断进行制度、管理、模式创新,强化人才培养、科技应用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和示范引领。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贯彻“做示范、强带动”理念,大力开展示范性、引领性活动。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全社会尊残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更加充分,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眉山市推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若干措施》,持续落实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对象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家庭收入持续稳定,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有序退出监测范围,并同步做好跟踪回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建立市、县(区)部门(单位)和民主党派定点联系帮扶困难残疾人工作机制,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乡村振兴民生政策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支持。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向残疾人适度倾斜,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残疾人帮扶。 2.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机制。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单人户”纳入低保的范围逐渐扩大至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修订《眉山市残联紧急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坚持应救尽救,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3.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全面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对运行良好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补贴。充分利用民政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和乡村建制调整后的闲置资产,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鼓励托养机构积极创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车间,推动托养服务高质量发展。各级公立养老(福利)机构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入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养老机构。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水平。 困难、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当地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应给予政府缴费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制定并全面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政府出资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范围扩大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机动车免费停放等政策。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鼓励铁路等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孤残儿童(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将已脱贫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情况作为重点对象纳入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有效衔接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完善残疾人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权益保障。 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1.强化残疾预防。 贯彻落实《四川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强化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措施,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着力防控疾病致残,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做好慢性病防治,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努力减少伤害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和大气污染治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制定眉山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 3.提高辅助器具服务水平。 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鼓励县(区)建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站,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备可供外借、外租的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及辅助器具。 4.推进康复机构建设。 推动市、县(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贯彻全面康复理念,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规范建设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布局合理、承载力强、管理规范的区域性、示范性儿童康复中心,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强化康复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效。
1.维护残疾人就业创业权益。 全面贯彻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开发残疾人岗位,开展定向招录(聘)。到2025年,推动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城市建设及公共事业收费优惠。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2.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全面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纳入评先标准。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并实现“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各地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加大对“阳光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到2025年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至少建立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配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对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的辅助性机构,按安置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运行补贴。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发展,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贯彻落实中、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补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少于1次的职业素质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鼓励各地结合当地特色,因地制宜为残疾人提供编织、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技术培训,培育农业技术人才,实现就地就业。鼓励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工艺项目等适残新业态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组织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残疾人展能节。 4.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1.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 坚持教育发展优先,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实施《四川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成果,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安置评估,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支持眉山市特殊教育康复学校提升听障、智障及自闭症等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水平。扶持至少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职业高中部,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教育,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发展校企合作。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快实施各学段融合组班,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为残疾学生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幼儿阶段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2000元,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小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000元、残疾初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250元,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2000元,残疾大学生及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2000元。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根据全市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集中优势教学资源,允许跨县(区)域招收同类残疾学生入学,形成一校一特色的办学格局。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25年前,在全市选择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孤独症儿童教育实验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将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贯彻落实《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提高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贯彻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 贯彻《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开展文化服务进家庭“五个一”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眉山·全民阅读”等公共文化活动。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聋人无障碍文化服务设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或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邀请四川残疾人艺术团赴眉山开展励志巡演,组团参加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基地建设,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支持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带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 3.推动残疾人体育协调发展。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保障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权益和特殊需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残奥、听奥、特奥、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康复体育、健身体育融合发展。抓实残疾人运动员培养、选拔、储备工作,在特殊教育学校实施残疾人体育训练项目,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训练,举办全市残疾人体育单项锦标赛,打造特色残疾人体育项目,提高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组团参加省残运会、特奥会。积极培养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残奥会、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等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组团参加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项目。开展康复健身体育器材进家庭行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1.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中,对残疾人加装电梯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将信息交流无障碍辅助设备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无障碍环境县乡村达标验收工作。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设施使用便利。 制定《眉山市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规范》,规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评估、设计、施工、验收等流程,坚持一户一方案、每户有档案,严把质量关。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残疾人办理爱心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盲人和重度残疾人随行1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交车。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并标识无障碍停车位,逐步实现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在公共停车区免费停放。 2.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鼓励通信运营商为残疾人使用智能终端提供特殊资费套餐。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应用。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加强对互联网内容可访问性的测试、认证能力建设,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评级评价。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1.深化各级残联改革。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加强党的建设各项任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执政基础的根本政治职责,“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政府残工委秘书处的协调参谋职责。着力“强三性、去四化”,深化职能改革,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村(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改善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加大保障力度,为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探索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及“两新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引领、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 2.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基层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残疾人证应办尽办。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3.培育助残社会组织。 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及助残社会组织,支持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加强志愿助残工作。 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建立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完善志愿助残动员机制。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关爱行动。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志愿助残。
1.提高残疾人工作法治化水平。 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重大政策出台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将涉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残疾人群体精准普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各地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优惠扶助规定。 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建立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力。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2.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 优化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推进涉残数据共享,注重残疾人信息安全保护。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等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3.推动残疾人事业科技创新。 将科技助残纳入全市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促进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示范应用。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 4.开展扶残助残示范引领活动。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法治意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举办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和励志演讲。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彰,积极做好残疾人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创业奖等推荐评选。加强残疾人事业、自强及助残典型和涉残主题活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 5.加强残疾人工作对外交流。 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将残疾人对外交流工作纳入全市对外交流工作大局,构建“同城”和“双城”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1.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 各级财政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法定比例划转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升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募款募捐能力和助残服务覆盖面。注重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资本等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 实施好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改建项目,指导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残疾人康复或托养中心探索创新运营模式,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对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提升全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积极申报创建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4.加强助残专业人才培养。 构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中、高职学校和高等院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依托乐山师院等高等院校打造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护理、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专业人才。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建立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商和合作交流,做好本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根据职能职责制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政策支持、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的目标绩效管理,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先进典型按规定予以表彰。 | ||||||||||||||||||||||||||||||||||||||||||||||||||||||||||||||||||||||||
【眉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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