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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 ||||||||||||||||||||||||||||||||||||||||||||||||||||||||||||||||||||||||||||||||||||||||||||||||||||||||||||||||||||||||||||||||||||||||||||||||||||||||||||||||||||||||||||||||||||||||||||||||||||||||||||||||||||||||||||||||||||||||||||||||||||||||||||||||||||||||||||||||||||||||||||||||||||||||||||||||||||||||||||||||||||||||||||||||||||||||||||||||||||||||||||||||||||||||||||||||||||||||
2022-03-03 1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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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眉山坚定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落地落实,依据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立足眉山实际,把握发展大势,顺应群众期盼,制定“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眉山民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瞄准“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目标,奋力推进民生、法治、标准、智慧、文化、清廉“六个民政”,始终处于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荣获全省市(州)民政工作绩效考核第一名,2019年4月,眉山市民政局在国务院组织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蝉联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五年来,眉山民政坚持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突破,民政事业发展亮点纷呈。先后完成了调乡、合村、并组、优化社区改革“四部曲”,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建制村、村(居)民小组数量由131个、313个、1050个、10537个调整到80个、337个、510个、8009个,减幅分别为38.93%、-7.67%、51.43%、23.99%,实现县域镇村组三级版图整体性重塑、结构性再造。2019年成功纳入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综合体+”普惠养老服务模式,2020年在民政部、财政部评审验收中获评优秀(全国仅25个),我市成为受到特别奖励的10个城市之一。2017年我市被省民政厅列为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水平型”唯一试点市,探索建立农村“四个三”养老服务模式,2019年在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议上做经验交流。2017年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四川省唯一的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市,探索形成的“五突出五到位”殡葬改革经验,被民政部评选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保护格局,创新开展“无留守儿童村镇”创建活动和“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系列专项行动。2020年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失联认定方法被全国推广。从源头预防入手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工作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 ——五年来,眉山民政始终将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放在突出位置,民生兜底保障网越织越牢。切实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深入实施民政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将全市2.9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农村低保标准稳定高于脱贫线,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位居全省第二。持续深化完善“1+N”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由2016年的420元/月、260元/月提高到2020年的630元/月、450元/月,涨幅分别达到50%、73%。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支出民政民生保障资金达13.34亿元。截至2020年底,全市纳入城乡低保对象达91403人,特困人员供养19861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达31604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达38611人。2017年我市作为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典型和四川省唯一代表,在全国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相关先进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举全民政系统之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临时救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9000余人次,确保民政服务对象无感染、零病例,有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年来,眉山民政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纳入重点范畴,基层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启动并完成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参选率达90.23%。印发《眉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出台《社区准入制(试行)办法》,清理社区工作事项226项、台账59个、机构挂牌100家、精简考核项目39项。实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全覆盖,组建1237个村(居)红白理事会等村级自治组织,覆盖率达到90%。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扎实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650个。依法进行社会组织年检,全市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28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市共有持证社会工作者529人。设立“眉山市浙江商会慈善救助基金”“万景进园圆梦教育慈善基金”“岱英慈善救助基金”等企业冠名慈善基金项目。市慈善总会2018年被省政府评为首届四川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注册实名志愿者635813人,占常住人口21.22%。率先在全省实现全民惠民殡葬,实行基本丧葬费全免。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积极探索零散墓治理,加快形成节地、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建成乡村公益公墓83处,治理零散墓8600余座,免除38163人基本丧葬费2978.4万元。全面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身份证信息历史补录工作。举办眉山市大型系列相亲活动,举办“樱花三月恋眉山”“520集体颁证仪式”等主题活动。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办理结婚登记130223对,离婚登记60814对,全市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完成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录入地名数据31979条。组织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完成第四轮县界联检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以来,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3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59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79个,农村养老分中心、服务点474个。总投资5957万元的市老年大学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年来,眉山民政持续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巩固。眉山民政将党建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引导民政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不断强化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民政党建工作获全市先进,成为机关党建的示范。印发民政系列规范性文件,法治民政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完成市老年大学、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市累计支出民政事业保障资金约20.73亿元,全市累计销售福利彩票15.05亿元,安排使用福彩公益金1.8亿元,争取慈善项目资金7527.16万元,促进全市民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十三五”取得的辉煌成就,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省民政厅大力关心指导的结果,是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广大基层一线干部职工众志成城、开拓进取的结果,充分证明了眉山民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大力推进“六个民政”决策部署和举措是完全正确的。“十三五”取得的成就,为眉山民政事业接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站在未来五年的新起点,面对新挑战,眉山民政将传承好“忠诚团结、大爱为民、实干笃行、创先争优”的眉山民政精神,以驰而不息的接续奋斗状态,矢志不渝推进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形势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眉山市迎来国家重大战略多重叠加、全省区域协同加快推进的重大机遇,为眉山民政实现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重大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四川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新阶段如何定位民政工作、如何做好民政工作等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家进一步推动实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四川省作出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重大部署,我市发展面临国家重大战略多重叠加、全省区域协同加快推进的重大机遇。“十四五”时期,我市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经济增长极、科创新高地、交通次枢纽、开放示范市、品质宜居城、幸福新家园,并提出“人民生活日益美好、社会治理更加高效”的目标,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求眉山民政推进更具前瞻性和主动性的新作为,同时为眉山民政在保持省内第一方阵的基础上,成为国内一流提供了强大支撑。 (二)新的挑战。 同时,眉山民政也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受国际形势影响,“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力受到影响,亟需多渠道扩大民政经费来源,确保民政事业兜底保障。二是民政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对民政事业提出提高服务质量、注重个性需求的新要求,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对传统的民政服务造成重大冲击,对提高优质民政服务供给提出了重大要求,需要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民生项目的储备和建设。三是人口老龄化严重,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远高于全国和我省平均水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明显增加,养老服务面临巨大的供给需求,对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带来严峻考验。四是成德眉资同城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加速建设,必然进一步推进眉山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为眉山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亟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执行落实全国、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一切为了眉山好”的价值遵循,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加快推动重大民生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十四五”时期,眉山民政事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的主基调,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加强普惠型、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发展成果共享,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发展。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等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创新精神、发展思维解决民政事业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通过改革创新破除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观念与制度阻碍,推动民政工作模式、发展路径的深刻变革和转型升级。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站在现在看未来,站在全国看眉山,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强化各业务领域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统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拓宽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民政事业的渠道,实现多方资源的融合提效,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底线红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扎实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及时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确保民政事业稳中求进,不发生影响现代化进程的系统性风险,为社会提供扶危济困最基本的“安全网”,实现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三节 发展目标和长远愿景 到2025年,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更加显著,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着力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深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机制更加健全。以满足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城乡社区治理新内涵,党建引领、服务至上的新理念更加彰显,制度创新、能力提升的新机制更加健全,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新模式更加成熟,形态多样、各具特色的新场景更加广泛,全面实现机制更活、权责更明、布局更优、服务更好、队伍更强的社区治理新局面,探索形成具有眉山特色的治理经验,全面形成布局合理、宜居适度、条块协同、主体多元、服务优质、形态多样、温馨和谐的社区发展治理新常态。 ——精细化便民化社会服务持续提升。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全面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化殡葬事业改革,把殡葬基地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规范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推进婚俗移风易俗。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加快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工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城乡覆盖多元养老服务更加成熟。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到2025年,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面建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养老综合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形成专业护理人员、志愿者队伍、为老服务公益社会组织多元参与,服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到2035年,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基本社会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显著缩小。 第三章 构建新时代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第一节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完善低保“单人户”政策,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单人户”纳入低保的范围扩大至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就业,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坚持应救尽救,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加强助推乡村振兴的民政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社会救助机制建设,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搭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提供救助。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坚持应保尽保,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障范围。完善残疾人、孤儿等特殊人群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鼓励优秀的年轻农民工、退伍军人、农村大学生回村任职。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新发展综合救助,对常规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支出型特殊困难群众,整合各类救助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救助。完善异地救助等机制,进一步健全成德眉资跨区域救助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市内通办”改革,实现困难群众异地申请救助。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低保标准,按照消费支出比例科学确定全市相对统一的低保标准,保障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低限。逐步统一提高全市救助补助水平,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在全面落实基本救助政策的情况下,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0%提高救助水平。 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特困人员供养认定工作,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合理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实现精准救助、差异化服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大力推进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建立实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制度。加强特困人员规范化管理,开展特困供养工作绩效评估。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落实《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人口数量按照不低于1元/人落实备用金。建立完善困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畅通“救急难”渠道,及时发现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做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健全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用,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发现工作,及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加强托养机构监管,切实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到100%,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完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 第三节 稳步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建立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探索建设跨部门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认真落实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开展对各县(区)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和落实县级政府领导牵头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领导管理责任落实。推动救助管理机构维修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建成一所区域性救助管理中心,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 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转介服务等服务。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 第四章 构建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第一节 统筹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 以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坚持“六个导向”,着眼“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四大任务,以优布局、打基础、补短板、建机制为重点,推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调适城乡格局。基本形成涉改乡镇(街道)教育、医疗、养老、“两所一庭”等公共资源布局初步框架,农村交通路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逐步完善,建立镇村资产分类盘活利用机制,场镇规划建设水平稳步提升,逐步形成适度均衡的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完成片区镇(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片区村规划应编尽编,做好镇村片区划分,建设一批中心镇村-建制镇村,辐射带动发展格局,形成县域一干多支的经济发展版图。 调顺管理机制。建立权责一致、简约精干、务实高效的乡镇管理体制,顺利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更加健全,“放管服”持续向基层延伸,乡镇(街道)、村(社区)运行机制基本理顺。 调优产业布局。涉改镇村经济融合及协作不断增强、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建成一批农业强镇、工业强镇、文旅强镇和特色乡镇、特色村,现代农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景区等发展骨架逐步拉开,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 调强服务治理。镇村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需求有机匹配,城乡社区治理框架初步形成,基层群众自治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建制调整后“人合、事合、心合”。 健全推进机制。系统建立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推进机制,健全横纵责任落实机制,组建工作督导专班,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动态评估改革成效,将监测评估结果与奖惩机制挂钩,突出结果运用,确保把改革成果转化为发展红利和治理实效。优选一批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综合试点,推进一批专项试点,引导聚合各类要素,以创促建、示范引领、全域推进。广泛宣传发动,适时报道改革成果,充分调动党政部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1+24+1”方案体系落地见效。 第二节 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村(居)民自治组织和村(居)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社会组织为补充的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推行“两委”班子成员依法交叉任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机构联席协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探索议事会、社区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发展社区经济。建好建强村级阵地,坚持和完善村(居)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制度。全覆盖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进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超市全覆盖组建,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村(社区)两委班子述职评议机制、村(社区)干部审计机制、乡风文明评选表彰机制、失信失范行为曝光机制和多元主体参与自治机制。 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发展体系。理顺乡镇(街道)与村(社区)的关系,增强村(社区)自主权。健全完善社区权责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工作“三张清单”,完善事项准入和动态调整机制,有效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机制,优化以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形成空间、生态、文化、商业、队伍的品质提升,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治理体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发展治理共同体。发挥社区服务集成功能,实现“一门式”服务。推动“三治”有机融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完善社区、网格员、居民小组长、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调动居民参与治理,小区100%成立业主委员会,老旧小区院落配备楼栋长(院落长)。建立因地制宜、适时优化的城乡社区建制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区发展,优化居民小组设置。探索建设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推动服务供给与社区需求之间的有效链接。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立社区线上线下对接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呼叫、线下服务。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经济,盘活社区资源和集体资产,探索创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社区基金(会),撬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社区呼叫、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社区召集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确保需求”原则建设“一站式”服务大厅,优化规范办事流程,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逐步实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的高效集成办理。
第三节 有效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着力指导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指导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培育发展党员。探索建立行业党建机制,采取多形式、多方式建立党组织、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社会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监督,督促社区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出台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形成政府领导、行业自律、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社会组织发展大格局,探索眉山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按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服务行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要求,努力构建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民政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市、县、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建设,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社会组织孵化与支持网络和服务平台,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按照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分类培育一批服务有效、管理有序的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拟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社会组织财税政策和会计制度。大力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扩大社会参与。按照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思路,推动多方资源链接,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成眉山市商会发展大厦,为行业协会商会经济类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支持平台。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社会组织项目评估制度,推进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专业化、项目化,实施服务全过程监管评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行政联合检查不低于6%,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抽查制度,每年抽查社会组织不低于4%,形成异常提醒,防范安全风险。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影响力,打造品牌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机制,推动信用建设全面实施,年检社会不低于90%,形成社会组织存续期管理服务全过程。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奖励机制,每年评估社会组织等级,每4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库,发挥社会组织政治协商的作用。
第四节 大力提升专业社会工作水平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建立健全社工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实务技能培训,大幅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支持民政服务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鼓励一线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建立全市相对统一的奖励和补贴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各类社工岗位从事社工的专门人才全部持证上岗。到2025年,取得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者达到2000人,轮训社会工作者达到10000人次。 加快建设社会服务体系。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建设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形成社会化、规模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和网络网点。以民政下沉事项为切入点,统筹整合更多政府下沉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各项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加强学校社会工作室建设,鼓励支持专业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入驻中小学,为厌学、有行为问题和特殊家庭等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危机干预介入等专业社会工作。 推进高层次人才培育。加快高水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推动将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社工专业人才纳入市、县(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范围,相同条件享受同等待遇。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重点增加以社区工作者为主体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储备。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
第五节 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严格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完善“互联网+慈善”模式,运用全市慈善在线捐赠平台,拓宽慈善赠捐方式。探索发展慈善信托、慈善银行,鼓励个人和企业以留本付息、安置就业、股权捐赠、股息使用、公益信托等方式参与慈善。打造“慈眉善‘募’”“眉‘募’传情”等慈善项目品牌,推动社会参与,有效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创新慈善文化传播途径,完善慈善宣传网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培育全民慈善意识,营造慈善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快培育公益慈善文化,利用成德眉资同城化公益慈善联盟平台,积极探索融合四城公益慈善资源融合共享,推动四城公益慈善深入合作,促进慈善项目品牌共用、资源众筹、利益共享。 完善慈善组织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监管措施。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健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及行业规范。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加强眉山市慈善总会冠名基金的管理工作,严格社会公开募捐许可管理和慈善资金监管,健全慈善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慈善诚信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慈善组织及负责人信用档案,提高我市慈善事业公信力。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和福彩公益金使用。加强福利彩票优化福彩销售渠道布局,挖掘、提升传统渠道发展质量和效益,创新拓展新型销售渠道和销售多元化。优化公益金分配和使用,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倾斜支持,实施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和发展志愿者队伍。落实志愿服务条例,促进志愿者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推广运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志愿服务资源,推动资源置换和共享机制,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推动乡镇(街道)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志愿服务站,鼓励成立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促进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发展,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机制,提升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第五章 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第一节 有效保障兜底性养老服务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探索依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探索在每个区县建立一个标准化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中心,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探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 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体系。健全定期巡访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作用,依托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多样化农村老人关爱服务活动,重点对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巡访,确保月探访率达到100%。 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建立低收入老人动态监测平台,针对老年人优化救助流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70%。 做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通过新建、改造的方式,在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所专门用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集中照护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满足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 第二节 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提质增效。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完善“综合体+普惠养老”服务网络,每个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设至少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辖区内的每个社区应至少配套1个具备老年人活动、上门服务、助餐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实施社区助老餐厅建设工程,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水平,逐步开展康复护理、适老化改造、养老规划、健康管理、辅具租赁、养老顾问等服务。 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依托改造基础条件较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新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方式,打造21个区域性养老中心。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补足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村级活动阵地、闲置资产、农家大院、茶馆、文化大院,按“阵地跟着老人走”“按需设置”的工作思路,打造集养老、文体娱乐、便民服务、儿童照料、幸福菜园、政策宣传为一体的养老服务阵地,覆盖周边村组老人。引入专业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社会组织,连锁运营镇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承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优先满足农村留守、独居、失能(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推广由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 推进机构养老转型升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评价体系。优化床位供给,大力发展安宁疗护、认知症障碍照护、失能老人照料等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养老机构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服务能力。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采用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向纳入低保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延伸。鼓励开发建设老年宜居住宅,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宜居环境。 加快推进智慧养老。加快完善、使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打造“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探索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推广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老年智能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等适老产品的使用。到2025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和1个智慧养老社区。 大力支持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大学,进一步完善市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拓展课程设置,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积极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等事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老年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或参与志愿服务,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推动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创建老年人才信息库。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监管范围,规范医养结合服务行为,创建1-2家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养老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医、养、康、护资源,打造“卫生院+敬老院”联动配合的医养联合体。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20家医养结合机构,每个区县至少建成一个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第三节 培育发展多样性养老业态 积极参与成德眉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城市养老产业支撑政策、标准规范、人才评价等方面政策的制定,促进功能互补以及要素自由流动,吸引、承接大城市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大力支持本土养老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产业商标品牌,培育一批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养老产业龙头企业和社会组织,支持本土养老服务企业走出去。抓住同城发展机遇,支持眉山与成都、重庆等地养老服务企业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技术、研究、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养老产品用品研发生产等领域加强合作,力争引进1家全国知名养老企业落地眉山。依托西部药谷,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生产老年用品和康复辅具,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和机构,引导老年人形成健康养老观念。建设一批老年用品体验场所、康复辅具租赁站。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推行旅游、养生、康复等养老方式,支持洪雅等区县建设旅居养老目的地。加强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推动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第四节 持续加强规范性行业监管 全面加强综合监管。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药品、非法集资等风险宣传、教育、排查、处置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监管。依托金民工程养老信息系统等智慧平台,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加强老年健康生活、融入智慧社会、防范诈骗及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 推进标准化建设。以行业协会为抓手,促进养老机构学习标准、使用标准、制定标准,制定一批体现本土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地方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参与制定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 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强化系统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建立1个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每个区县建立分中心,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和相关物资。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抓实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在眉高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公办养老机构要为有关院校师生实践、实习提供岗位,建立合作机制,主动参与专业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等优惠政策。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表彰活动。
第六章 构建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用心守护美好未来健康成长 第一节 夯实巩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基础 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牵头作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完善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加大工作统筹。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务目标考核,纳入民生工程,纳入表扬目录等。实施“快乐小东坡”未保品牌,积极统筹部门、组织、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资源力量,持续实施“眉好童村”“家庭童乐”“月月童伴”“情暖童心”等系列项目。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制度。出台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性文件,同步制发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等6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相关配套措施,形成“1+6+N”政策体系。针对流动儿童、一婚三育、托幼照护、暑期托管、困境保障等热点重点领域,发挥未保协调机制办公室作用,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政策配套,提升未成年人获得感。 畅通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渠道。按照“地市受理、区县处置”和“线上线下相衔接、网上网下同处置”的原则,开通用好12345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以区(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主体,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建好用好眉山“智慧未保”平台,针对现实需要,分门别类采集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加强“一人一案”精准化帮扶。 提升未成年人监护能力水平。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 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大宣传培训和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加大监护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撤销监护资格具体程序,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委托监护工作,有效避免儿童处于无人照料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及侵害的危险状况。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置。按照“一中心一站一家一点”思路,指导县(区)提质优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实现市、县(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全覆盖。以未成年人需求为导向,整合各类资源,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提供入户探访、个案跟踪、亲情陪伴、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普惠型服务。联动妇联组织,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全面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儿童之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儿童之家”分点。 开展全国未保工作示范创建。把开展未保示范县(区)创建工作作为“十四五”期间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成熟一批、创建一批、筹备一批”梯次推进思路,指导各县(区)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各项指标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县级创建成功率达到50%。 第二节 重点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留守妇女关爱 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优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程序和流程。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范围,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严格规范家庭寄养。推动建立机构内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入读公办学校机制,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规范做好收养工作。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临时救助政策等。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病、重残等类型的困境儿童救助力度,推动实施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纳入医保范围。持续开展困境儿童生活状况评估,加大不同类型困境儿童救助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困境留守、失学厌学、涉案涉罪等10类未成年人,持续实施好“快乐家”困境儿童宜居改造、“萤火虫”涉罪儿童情暖帮教、“启明星”厌学学生重返校园等专项行动等。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建立未成年人关爱援助基金,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形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助。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基层”“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活动项目。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加强多部门联动,增加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就业专项招聘会场数,积极为留守儿童父母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市儿童福利院高质量发展,优化提质成为集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市儿童福利院探索建设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养育模式加强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升康复人员专业水平,力争达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标准,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并积极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力争创成首批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 规范做好儿童收养工作。加强收养政策宣传普及,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落实收养审查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联动,开展好收养家庭评估工作,对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对象坚决不予办理。严格按照民政部有关政策规定,着重对困难类型和程度、其他法定顺序监护人情况等进行核实评估。妥善处理私自收留儿童问题,提高公民依法收养送养的意识,禁止私自收留、抚养被遗弃的儿童。规范档案管理,所有的收养档案实行一案一卷,完善收养登记台账,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职业培训、就业支持、权益维护,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第七章 构建专业化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第一节 审慎稳妥做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构建多层次协调发展的政区体系。稳妥推进撤乡设镇,探索城镇管理体制改革,适时将城市规划区内条件成熟的镇改设为街道。 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质量。修订《眉山市地名管理办法》,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对新申请的地名严抓把关,杜绝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等不规范情况,对有悠久历史、有文化传承的地名予以保留。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完善国家地名数据库,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基础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探索“互联网+地名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构建线上线下同步、应用范围广泛、形式载体多样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坚持依法管界治界,依法完成第四轮县界联检,启动开展第五轮县界联检,及时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完成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测,出版市县行政区划图。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妥善处理界线纠纷问题,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节 深入实施全域绿色惠民殡葬 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节地安葬设施建设,新建公益公墓全部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打造一批外形美观、内涵丰富、理念先进、群众接受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探索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塔、堂)等立体存放场所,严格落实公墓独立墓位占地不超过0.5平方米,提倡家庭合墓,推行骨灰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2025年实现公墓安葬比例达葬墓穴的80%。探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建立公墓年检制度,强化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安葬设施监管。 深入推进殡葬领域治理。积极推行火化,推进火化区范围调整,2025年全市火化率达90%以上。整顿规范殡葬中介市场,严肃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豪华墓、天价墓、炒买炒卖等问题。实施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实行殡葬服务机构“六公示”制度,推动建设“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智慧公墓管理平台。开展殡葬行业乱点乱象治理,严厉打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殡葬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殡葬行业“阳光”新常态。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序推进违建墓地摸排整治。 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突出领导干部示范,推进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号召全市党员干部做殡葬法规制度的遵守者和殡葬文明新风的引领者,以良好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引导树立低碳、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培育和推行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推行绿色文明祭祀,出台绿色文明祭祀管理办法,鼓励以追思会、网络祭扫等形式追悼逝者。严禁在殡葬服务机构内燃烧香蜡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杜绝迷信活动。强化殡葬新风引导,深入挖掘和传承“慎终追远”的优秀殡葬传统文化,开展“仁孝眉山·绿色殡葬”系列文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在清明节、中元节、除夕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祭奠活动。夯实基层殡葬治理能力,推动殡葬服务进村(社区),纳入村(社区)服务项目化试点,探索以村(社区)为单位确定殡葬信息员,负责提供殡葬政策宣传咨询,协助群众开展治丧服务,劝阻殡葬不文明行为。发挥村(社区)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作用,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大力倡导“厚养礼葬”之风。 推进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惠民殡葬”,探索实施经营性公墓定价管理改革,协同相关市级部门完善对殡仪馆(站、中心)服务项目、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维护)等的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并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惠民殡葬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殡葬公益性属性不动摇,继续坚持基本丧葬费全免除,公益性公墓无偿或低偿安葬。
第三节 稳步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婚姻登记设施建设。优化婚姻登记功能室设置,合理设置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等区域,打造中西式、室内外等多种风格的颁证室,增设其他相关功能室,打造温馨舒适、严肃庄重的婚姻登记氛围。完成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增加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验等智能设备,提高婚姻登记便捷性和准确率。 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婚姻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婚姻登记法律法规、政策业务考核,提升登记员法治素养和能力水平。开展“三声”“四心”礼仪规范行动,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规范工作程序,编制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和工作规范,登记合格率达100%。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实现颁证常态化,探索地方领导、社会名人颁证制度,提升颁证服务水平。优化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创新设计个性化风格、沉浸式体验的多场景颁证服务。 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在婚姻登记大厅通过宣传栏、婚姻文化墙或婚俗文化长廊、视频、免费赠阅等方式宣传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沟通技巧和家庭规划等,邀请专家开展婚前辅导课程。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士,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开展婚前辅导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购买服务或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办法和措施。 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借鉴全国婚俗改革试验区的先进经验,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简朴的新式婚礼,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婚姻文化墙或婚俗文化长廊宣传婚姻文明新风。组织大型公益相亲、集体婚礼等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进东坡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第四节 深化拓展残疾人福利服务 完善残疾人补贴福利保障。加大国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的宣传力度。加强基本信息的实名制监测,精准掌握补贴对象情况,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逐年增长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补贴机制。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购买服务形式引进社会组织开展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推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推进仁寿县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建设,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打造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标杆机构。
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支持西部药谷、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等引进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促进高等院校、辅具企业、科研院所共享合作,推进开展科技创新、检验检测认证,提高康复辅具设计和制造水平。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更多困难家庭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第八章 构建高质量要素保障体系,保驾护航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事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涵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强化政治监督,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二节 积极融入战略全局 主动融入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贯彻眉山市“十四五”规划,主动融入“制造强市、开放兴市、品质立市”,提升民政领域服务质量,助力眉山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积极参与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和“跨省通办”,推动实现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同标准受理办理。 第三节 优化整合资源要素 树立项目意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类专项资金,建立民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成熟一批出库一批,以项目推动规划实施。树立“一盘棋”意识,统筹整合资源,落地落实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人才意识,统筹推进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队伍建设,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树立时代意识,推进智慧民政建设,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提供更加便民亲民的管理服务。 第四节 推进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 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推进制定(修订)养老服务、街道社区、未成年保护、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地名管理、殡葬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下放基层事权事项,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民法典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社会救助、基层群众自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养老服务、慈善活动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水平。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统一民政设施建设的硬件标准和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软件标准,提高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水平。以养老服务、儿童保障、殡葬服务等为重点制定民政领域地方标准。加强民政标准宣贯解读,增强民政标准的示范力影响力。 第五节 统筹兼顾发展和安全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全领域和全过程。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完善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挥作用。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不断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密切关注各类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体性困难,切实防范化解民政领域的重大风险。 第六节 深化改革创新创造 力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向深走、向实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街道)在有基础的民政领域开展试点,鼓励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试点,开展先行先试,支持各区县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示范作用。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办好各项民政事业,补齐工作短板,聚焦群众关普遍关注的养老、殡葬、救助等民生问题,制定民政领域改革工作实施总体方案,分业务制定专项改革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健全一套协调联动、分工明确、统筹推进的运行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破解一批改革难点,打造一批特色亮点。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以全国先进为目标,在若干领域打造眉山模式,树立民政事业的眉山品牌,以民政事业发展推进眉山经济社会发展。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根本目的,坚持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发扬斗争精神,抓住机遇,担当作为,为实现“十四五”时期宏伟发展蓝图努力奋斗! 附件:1. “十四五”时期眉山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2. “十四五”时期眉山市民政事业发展项目建设 汇总表 附件1 “十四五”时期眉山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附件2 “十四五”时期眉山市民政事业发展项目建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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