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
2011-11-18 09:36 | ||||||||||||||||||
| ||||||||||||||||||
眉府发〔201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眉山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眉山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落实民政工作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各项职能,促进全市民政事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十一五”期间主要成就及“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主要成就。“十一五”是全市民政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5年,全市民政工作经受了前所未有的“5.12”地震、冰雪灾害、冰雹灾害、洪涝灾害等一系列重大灾难的考验,全体民政工作者锐意创新、超常工作,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实现了新跨越。民生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乡低保不断扩面提标,共纳入保障人数221979人,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断提高,分别达到149.3元和59.8元;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达到234元和161.2元;五保供养能力全面提升,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9297人,集中供养率达89.49%;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费得到应免尽免;共支出440余万元资助贫困大学新生1671名。“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重大胜利。全市共争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3亿元,完成46507户农房重建任务和254109户维修加固任务;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8所;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大型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十一五”期间,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组织建设、社会事务管理、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并取得可喜成绩。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在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上倾斜,为民政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民生保障方面,社会救助制度的健全、社会福利社会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优抚安置方式多样化等工作要求对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在社会管理层面,社会深刻变化带来的矛盾和问题也会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渗透到民政工作领域,这无疑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民政工作充分发挥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速也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养老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十二五”期间总体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要着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优抚安置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民政事业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各项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在全市建立起覆盖城乡、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以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孤老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重点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由分散单一模式向统一综合模式转变。 (二)大力加强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灾害风险管理制度与灾害风险转移与补偿机制。加强灾害应急处置与综合救助能力建设,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救援救助工程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应急避难场所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立足发展以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为主的补缺型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适度普惠型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孤儿养育、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福利彩票发行保持安全运行和快速发展,力争发行总量和人均购票水平大幅度提高。 (四)完善优抚安置保障机制。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和双拥工作的改革创新力度。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落实义务兵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保护经费、退役士兵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五)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以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为目标,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深化城乡社区建设。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促进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六)拓展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以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要形成法制健全、管理科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工作体系。切实解决婚姻登记机构、编制、办公场地和婚姻信息系统的建设经费,不断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 (七)深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将殡葬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目标考核,到2015年全市火化率力争达到80%以上。加强惠民殡葬,认真实施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费工作,逐步扩大殡葬惠民的覆盖面,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公民基本丧葬费由政府承担。推进绿色殡葬,提倡节地、环保、生态、文化的殡葬新风尚。加强公墓管理,科学规划符合城市、城镇、乡村实际的殡葬方式。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建立机制、健全制度和规范实施上下功夫,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责任明晰”的管理体制和“标准适度、经费稳定、程序规范、服务完善”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2.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人均生活水平。切实提高全市五保集中供养水平,让有入住意愿且符合入住条件的农村五保老人全部入住敬老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总结敬老院建设管理经验,开展争创省一级、二级敬老院活动,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 3.健全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动态化、科学化管理。低保申请、核查、审核、审批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建立城乡低保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适时调整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城乡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积极实施分类救助,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给予重点救助。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临时救助制度,缓解低收入人群因遭遇临时困难所引起的基本生活困难。 4.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和审批程序不断规范、完善,积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资助低保对象、“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居险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机制,实现医疗救助管理信息化。 5.建立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设施体系。“十二五”期间,拟在彭山、洪雅、丹棱、青神县各规划建设一个救助管理站,全市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有效覆盖的救助管理服务设施体系。 (二)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 1.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能力建设。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动的灾害风险评估与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平台,开展自然灾害隐患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数据库,保持和提高现时更新能力。探索建立灾害风险管理制度与灾害风险转移与补偿机制。 2.加强灾害应急处置与综合救助能力建设。以提高灾害应急处置和综合减灾救灾能力为核心,大力加强“一专多能、群专结合”的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培训,建设一支由社区、村、组专兼职人员为主的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大力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灾害应急预案建设,积极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和开展防灾避难、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统计报告,加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与决策水平。加强灾害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动员和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市和区县要落实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基金,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加强应急救援救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2011年建成1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仁寿、洪雅两个县级分库,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种类,优化救灾物资运输、调配体系,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信息系统。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网络工程建设,2011年建成8个市级避难场所,2015年建成50个县(区)、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形成布局合理、有灾能避、平灾结合、覆盖全市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大力推进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2011年建成市、县(区)两级综合减灾防灾应急指挥平台,2015年前为乡镇、村组基层灾害信息员、救助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配置适应不同应急需求的灾情信息采集终端和应急通讯终端等装备,建立成系统、成规模的基层减灾信息装备网。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在全市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5个以上,全面促进城乡社区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1.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改善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加快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30张目标,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和老年机构养护服务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初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快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形成多方参与、有序竞争、蓬勃发展的格局,努力实现养老服务直接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发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创建活动,城市社区基本达到示范社区标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区(县城)、街道和社区建立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加强现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房屋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进一步完善收养条件,充分提高其收代养能力,到“十二五”末床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重点建设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院、老年公寓、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配套完善服务设施。一是新建眉山市社会福利院。建成第二社会福利院,承担收养城镇“三无”人员、孤残儿童及开展为社会代养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能。二是新建老年公寓。仁寿县在黑龙滩镇修建集福利院、荣军院、休养院、养老所于一体的老年公寓。三是新增城市养老床位。十二五期间,全市努力新增城市养老床位4390张。其中东坡区新建1所拥有600张床位的老年公寓,新增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床位800张;仁寿县新建50个共1500张床位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彭山县新建1所拥有200张床位的福利院,新增老年日间照料服务床位260张;洪雅县修建拥有380张床位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丹棱县新增老年日间照料服务床位200张;青神县新增老年日间照料服务床位150张,新建拥有300张床位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3.实施城乡孤老、孤残人员手术康复“晚情行动”。对全市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中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中的残疾患者配置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具。逐步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标准,城乡散居孤儿月供养标准达到每月600元以上,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月1000元以上。 4.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形成电脑型彩票为主、即开型彩票为辅、快开型在线彩票为补充的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城市为主、乡镇为辅、开发区和居民集中小区为补充的销售站点布局结构,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购彩需求。力争彩票投注网点数量、销售总量、公益金筹集数量分别年递增10%,“十二五”末达到投注站网点300个,年销售总量达到1.2亿元。 5.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到2015年,慈善事业的体制更加完善,慈善专业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一是加强慈善宣传。通过开展各项慈善捐助活动,大力宣传爱心企业和爱心个人慈心善举的公益行为,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慈善文化和慈善理念,增强社会各界和公民的慈善意识,增强企业和市民的社会责任感,为更好更快的发展慈善事业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二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各区县慈善会至少建立一支慈善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并形成机制,不断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提高志愿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志愿服务体系。三是加强慈善机构建设。推进社区和乡镇慈善工作站(经常性社会捐助点)建设。进一步加强慈善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慈善工作力量,努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慈善会经常性捐助站(点)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保持慈善工作者队伍的相对稳定。四是完善慈善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推动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五是组织开展各类慈善捐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慈善活动,着力打造有竞争力的慈善品牌项目,不断拓展服务领域,重点推动帮困助学、赈灾救助、孤儿救助、扶残救助、安老救助、医疗救助等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并逐步向文化艺术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等方面发展。六是加大慈善超市建设力度,建立完善“慈善超市”管理的长效机制。七是推进慈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示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和公示慈善捐赠的相关信息,建立慈善组织的诚信评估体系,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行政服务平台。 (四) 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1.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提升模范城(县、区)的质量;通过“双拥”创建活动健全各级双拥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双拥”的积极性;探索新时期拥军优属新路子,努力维护军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到“十二五”末,力争我市新增一个县创建为省级双拥模范县。 2.大力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逐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体系,达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参保全员覆盖、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全员覆盖、享受优抚医疗补助全员覆盖、卫生机构提供医疗优惠全员覆盖,全面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3.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光荣院)建设和管理。“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建4所光荣院(仁寿县、彭山县、丹棱县、青神县),改建2所光荣院(东坡区、洪雅县);完成东坡区烈士陵园、青神县烈士陵园的改造。 4.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完善以扶持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通过自主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实现就业。 5.加强军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体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改善军休所(军服站)基础设施设备,“十二五”期间,力争建成市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维修改造军休所(站)6所。 (五)推进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建设。 1.积极推进村(居)民自治建设。依法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达80%以上,努力提升城市社区居民参选率,进一步加强村(居)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上新水平。 2.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市规划要充分考虑社区阵地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预留规划。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按照城乡规划一体化的社区建设模式,使城市社区实现功能齐全、资源共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健全,以就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服务站依托行政村村级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农村社区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力争全市8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重点培育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制定配套优惠扶持政策。开展社会组织的人事、工资、税收、财务、社会保障等相关优惠政策调研,通过建立政府向新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委托付费、职能转移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功能齐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增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力量和管理职能,完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体制。及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落实对新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规定,实现登记社会组织数量在“十一五”期末基础上增加30%,达到1400个左右(含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就业总人数达到3万人左右,志愿参与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的人数达到2万人左右。加强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党建覆盖面达100%。 (六)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1.稳妥调整行政区划。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逐步规划调整市域范围内局部行政区划。 2.加强地名管理与服务。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抓好新建城区、街道、政区(乡、镇、村)地名设标和农村门牌更新及查漏补缺工作,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地名标志体系。建立市、县国家地名数据库,不断补充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完善地名数据动态维护更新机制。逐步开发地名网站属性数据查询和电子地图查询发布系统,建立以地名网站、问路电话、电子地图、触摸屏为主要内容并涵盖全市各区县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地名规划与城市(县城)建设规划同步衔接,并向乡镇政府所在地延伸。弘扬和保护地名文化,提高地名文化品位。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地名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 3.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界线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巩固勘界成果。继续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依法管界治界。编制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依法公布法定行政区域界线。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完善创建工作协调机制、联动机制、责任机制、保障机制、奖惩机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边界纠纷应急调处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热点、难点问题排查机制,促进多方合作,积极维护界线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4.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合理设置婚姻登记机构和配备婚姻登记员,大力改善服务环境和条件。加大投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为婚姻当事人提供良好、便利的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加强收养登记员队伍的建设,规范送养、领养、办证、交接等工作程序,提高收养登记服务质量,依法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利。 (七)深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 1.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以“惠民殡葬、绿色殡葬、和谐殡葬”为目标,将殡葬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目标考核,到2015年全市火化率力争达到80%以上,其中东坡区火化率达95%,仁寿县火化率达70%,彭山县火化率达95%,洪雅县火化率达85%,丹棱县火化率达90%,青神县火化率达95%。火化区火化率稳定在95%以上。 2.加强惠民殡葬。认真实施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费工作,在现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殡葬惠民的覆盖面,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公民基本丧葬费由政府承担。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困难群众,可在市民政局指定的公墓实行免费草坪葬或其它节地葬。 3.推进绿色殡葬。提倡节地、环保、生态、文化的殡葬新风尚。加强公墓管理,科学规划符合城市、城镇、乡村实际的殡葬方式,大力推广骨灰撒散、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室内葬等不占或少占地的葬式。按照景区化、园林化的要求建设好现行8个社会公墓,并不断提高节地葬比例,到2015年末达到50%以上,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新建、改扩建2-3个经营性公墓或大型骨灰存放设施。城镇新建不少于20个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优先建设骨灰楼堂。农村火葬区可打破镇村限制,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土葬改革区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遗体相对集中安葬,推广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提倡移风易俗,大力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无烟祭祀等环保、生态祭祀方式。创新开展殡葬文化建设,融入三苏文化、李密孝亲敬老文化、彭祖养生文化等本土文化资源,将殡仪馆建成一个集珍爱生命、孝亲敬老、廉洁清明为主题的生命教育基地,将公墓建成一个以殡葬文化为主题的教育场所,使殡葬场所从服务逝者向服务公众转变,殡葬文化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4.追求和谐殡葬。殡葬管理工作服从于“产城一体、景城一体”发展要求和全域景区化、生态化目标,超前谋划,科学规划,促进殡葬和谐。不断提高殡仪服务质量,不断加大对殡仪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建仁寿县殡仪馆,根据发展需要规划建设仁寿县第二殡仪馆,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规划市殡仪馆迁建。抓好区县殡葬管理所建设,新建彭山县殡葬管理所、丹棱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改建洪雅县殡葬管理所、青神县殡葬管理所。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工作宣传。加强宣传投入,创新宣传形式,抓好亮点工作、窗口单位先进典型的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民政,关心民政,支持和参与民政事业。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依靠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实绩,打造强势民政,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体。 (二)加大经费投入。研究完善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资金支持的资金筹集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加大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对社区建设、社会组织、村民自治、区划地名等其他民政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事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灾民、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三)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时制定完善我市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促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积极推进民政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实民政法制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和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勤政廉洁、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大民政干部培训力度,建立和落实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建设,促进社会工作有序发展,实现人才工作发展新突破。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