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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 ||||||||||||||||||||||||||||||||||||||||||||||||||||||||||||||||||||||||||||||||||||||||||||||||||||||||||||||||||||||||||||||||||||||||||||||||||||||||||||||||||||||||
2012-04-23 10: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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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山市“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眉府发〔201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 为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缓解能源瓶颈制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和《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节能工作成效。 “十一五”末,全市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为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31%。截至2010年底,万元GDP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2.16吨标煤下降到1.725吨标煤,与2005年相比累计下降20.13%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5.2吨标煤下降到3.384吨标煤,与2005年相比累计下降34.92%。 “十一五”期间,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共关、停、调、改各类高污染、高耗能企业88户,实现节能量60万吨标煤。加强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加快了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积极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加大了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积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在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广泛开展节能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十一五”期间,以能源消费年均12.5%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4.6%的增速,能源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二) “十二五”节能面临形势。 1.能源利用状况。 “十二五”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推进成渝经济区和天府新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能源消耗总量将持续增长,能源资源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实施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全市要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的约束性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52.25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4.6%;万元GDP综合能耗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45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388吨标煤。“十二五”期间,GDP按年均增速13%计算,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100亿元。GDP的快速增长将带动能耗的快速增加,预计到2015年,万元GDP综合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仍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节能工作还存在基础工作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能力建设滞后、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2.节能潜力分析。 近年来,全市经济快速增长,并有着明显的重化倾向,对能源的需求和消耗大为增加。相比全国、全省,“十二五”期间全市节能潜力巨大。一是结构节能潜力较大。“十二五”期间全市第三产业比重将上升3个百分点,高耗能产业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3个百分点,预计累计可节约200万吨标煤。二是技术节能空间可观。由于工业起步晚,工业化道路主要为传统型粗放式发展,工艺技术较为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到2015年,全市通过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累计可节约60万吨标煤。三是管理节能尚需发展。当前,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消费领域的节能管理环节较为薄弱,可通过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设备有效运行效率,全市预计累计节约40万吨标煤。“十二五”期间,通过调整结构、改进技术和提升管理,可节约300万吨标煤。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技术进步、管理模式转变,逐步建立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机制,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提高能源利用技术水平、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建立节能技术研发推广体系,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 2.坚持优化存量和控制增量相结合。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力度,提升存量的能效水平。坚持从源头上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提高新上项目能效门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 3.坚持市场主导与宏观调控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调控行为,构建有利于节能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推动全社会节能。 4.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依靠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对全社会节能监督管理,加强目标考核和执法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发展目标。 1.全市节能目标。 “十二五”末,全市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为万元GDP综合能耗1.45吨标煤左右,在2010年基础上累计下降16%,“十二五”期间年均下降3.43%。到2015年,全市能源总消耗控制在1600万吨标煤以内。重点行业单位能耗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较为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指导下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新机制。 2.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工业:到2015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累计下降23.5%;(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建筑业:到2015年,全市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累计下降16%;(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业:到2015年,全市万元交通运输业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累计下降8%;(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商业:到2015年,全市万元商业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累计下降8%;(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公共机构: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累计下降16%。(责任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各区县节能目标 东坡区: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累计下降16.5%,“十二五”期间年均下降3.6%; 仁寿县: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累计下降15.5%,“十二五”期间年均下降3.4%; 彭山县: 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累计下降16%,“十二五”期间年均下降3.5%; 洪雅县: 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累计下降16%,“十二五”期间年均下降3.5%; 丹棱县: 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累计下降18%,“十二五”期间年均下降3.9%; 青神县: 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累计下降10%,“十二五”期间年均下降2.1%。 三、主要途径 (一)推进结构节能。 1.调整产业结构。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精神,推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传统产业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依靠三次产业协同和高新技术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突出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逐步建立起资源集约、产业集群、人才集聚、布局集中的发展模式。到2015年,将第三产业占全市GDP的比重提升到30%左右。 2.优化工业结构。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依据国家和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和产业政策标准,继续加大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强制性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增量部分,要积极实施国家新的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走整改与淘汰相结合的道路。 3.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的直接使用,鼓励原煤入洗,提高转换效率。加大水能开发利用力度,进一步推进水电建设,支持中小型水电站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强地方水电站运行管理,提高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加快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完善市内天然气管网,加大以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改变能源供应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二)促进技术节能。 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展节能技术示范。把节能技术作为推广重点,集中力量实施一批科技节能项目,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引进一批节能新技术,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采取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等有效措施,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推动全市节能技术和装备升级换代。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 (三)加强管理节能。 1.建立节能服务体系。加强节能服务队伍建设,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项目服务、节能信息咨询、节能技术推广。积极探索和创新节能服务模式,引进和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加入节能服务行业,催化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节能资金的集聚,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2.强化能源计量工作。根据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对所配备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指导企业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重点引导和推动年耗标煤10000吨以上的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确认等评审。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对不符合标准或失去计量功能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强制更换。 3.加强全市用电管理。大力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电力调度管理和电力负荷管理,加大电力负荷预测力度,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平稳有序用电。加强负荷终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全社会终端用电效率。完善电价激励政策,运用积极的经济手段鼓励、引导电力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4.加强重点企业用能管理。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重点抓好全市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的用能管理,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节能规划和实施办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四、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工业领域节能。 1.化学工业。以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料油(轻油),推广应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和石油焦气化燃烧技术,采用能量系统优化、高效燃烧器及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余热。努力增加化工医药等高端化工产品,以及生物医药、生物质高效净化剂、生物柴油等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不断提高化工行业节能能力。 2.有色金属工业。电解铝生产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铅熔炼生产采用氧气底吹炼新工艺及其他氧气直接炼铅技术,锌冶炼生产发展新型湿法工艺。 3.建材工业。水泥行业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积极推广节能粉磨设备和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对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玻璃行业发展先进的浮法工艺,推广辊道窑技术,改善燃烧系统。卫生陶瓷生产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及优势环保节能的隔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重。 4.煤炭工业。逐步淘汰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资源浪费和污染环境严重的小煤矿,实现高效高产。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对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完善煤炭综合加工体系,推进焦化行业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快高效燃煤技术推广,全面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 5.机械工业。淘汰落后的高能耗机电产品,发展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促进风机、水泵等通用机电产品提高用能效率,提高节能型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水平和加工能力。 (二)交通运输领域节能。 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节能、高效的运输网络。积极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提升运输一体化。继续抓好机动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和车用氟利昂回收定点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营运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管。加快老旧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步伐和公交车、出租车、小公共汽车清洁燃料的推广使用。 1.树立交通运输业节能管理理念。通过优化客运组织和线路布局,提高客车实载率,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整合运输资源配置,严格客运市场准入,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实现管理促节能。落实运输环节节能措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营运客车、货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组织实施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制度。 2.加大运力结构调整和运输资源整合。推行线路公司化管理,减少空驶,适时调整现有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经营自主权。发展物流业,提高运输的无缝衔接,减少空驶与不必要的周转。 3.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节能减排意识,鼓励运输企业对驾驶员开展节油考核。在驾驶员培训过程中加强节油意识及技术方面的教育与培训。鼓励维修人员学习研究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维修水平,减少能耗,降低排放。 (三)建筑领域节能。 1.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新建建筑各方主体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备案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强化施工环节按图施工。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工程项目直接实行65%的目标。推广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制度,完善能效测评体系,新建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率达到80%。 2.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结合城市改造,积极推进政府办公建筑和条件具备的大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建筑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和培育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造条件。 3.加快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快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等相关重点技术的应用与开发。发展建筑智能化,推广办公大楼、住宅小区通讯技术和环境智能控制技术。组织推广墙体自保温体系、新型节能门窗、环保装修建材、保温隔热材料、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资源综合利用及绿色建材检测技术等一批新技术、新材料。 (四)农村领域节能。 1.切实抓好农业装备节能。加快农业生产机械化步伐,做好农业装备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更新淘汰老旧和高能耗的农业、渔业机械,推广节能型柴油机等节能技术产品。积极开发和推广磁化节油、燃油添加剂等节油产品和复式联合作业机具等节能农业机械,减少作业时间和作业次数,降低单位农业生产环节能源消耗水平。 2.提高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水平。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农村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新村100个;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4万口,适宜农户建池率达到70%;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5处,每年新建1处。积极推广“畜禽—沼液—林(果)业、畜禽—沼液—粮(菜、草)”能源生态模式,稳步推进“两池六改一集中”和“四加四”生态家园建设模式。综合开发农作物秸秆产业,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快规模化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技术,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高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高效率的可持续农业体系。 3.稳步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覆盖、过腹还田等耕地培肥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完善田间水利、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继续推进传统耕作制度改革。提高复种指数,充分挖掘土、水、光、热等资源利用潜力,鼓励发展低耗能设施农业,降低农业单位产量的能源消耗量。 (五)旅游领域节能。 1.建立健全能耗管理制度。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制定能耗管理、设备管理及维修保养等制度,坚持节能从管理抓起,落实层级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头,树立人人节能意识。完善能耗管理制度,各部门建立较完善的能源使用计量系统,制定相应的能耗定额考核指标,落实奖罚。 2.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计划负荷容量,采取自动补偿,提高功率因数,保持在0.95左右。保证用电质量,减少无功损耗。大量采用节能灯具,提高发光效率,对大功率用电设备采用变频技术,对公共区域及路灯过道灯采用声光控制,对广告灯具采用自动定时控制。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冬天设定为18℃—22℃,夏天设定为28℃—24℃。用保温材料装饰,窗户用双层隔热吸音玻璃,窗帘采用隔热面料,减少房间内空调损失。正确选择用水设备,采用节水措施。 3.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制定重要设备的计划检修表,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管理档案。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清洁管理。重视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巡视检查,适时开关广告灯、景观灯及公用照明,调节和管理好空调使用等,做好巡查记录,杜绝跑冒滴漏。制定培训计划,对员工定期进行节能降耗的培训,强化员工的节约意识。 (六)商贸领域节能。 1.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在各类零售企业、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广泛推广和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最大限度地节约照明、空调用电。通过有效整合物流资源,减少车辆空驶率,降低物流成本。 2.发展节约型商贸业。引导住宿、餐饮、洗染和沐浴等生活服务业树立节约意识、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用电、用水、用气等节能降耗活动。积极争创绿色饭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倡导餐饮企业提供大、中、小份量菜品服务,引导消费,培育顾客节约消费行为。落实家电以旧换新的各项补贴政策,做好家电补贴、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 3.倡导科学消费模式。充分发挥流通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和文明、节约的消费行为。鼓励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消费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 (七)公共机构领域节能。 1.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各级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要选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对网络机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2.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能。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公务用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对公务车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3.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通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办公设备产品,应依法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 (八)重点工程。 1.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替代低效锅炉,提高锅炉热效率。建设区域锅炉专用煤集中配送加工中心。淘汰落后工业窑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在建材行业主要是淘汰落后立窑,鼓励采用先进的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技术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2.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在水泥行业日产熟料20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积极推行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推广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在纺织、化工、造纸等行业,鼓励推广供热锅炉压差发电,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等技术。工业园区合理规划、建设能源基础设施,逐步实现能量梯级利用。 3.绿色照明工程。积极推进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普通白炽灯、交通信号灯发光二极管(LED)替代白炽灯。在党政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城市居民小区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4.电机系统节能工程。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煤炭、电力、有色、建材、化工、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推广高效节能风机,加快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适应调控等数控技术,通过集中控制合理配置能量,实现系统节能运行。 5.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进一步推广高效节能的平板电视、变频空调、热水器、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等产品,继续落实高效节能的家电、汽车、电机、照明产品等补贴政策。 6.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引导工业、交通、建筑、商贸、旅游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2—3家节能服务公司。 7.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各级政府要增加资金和人力投入,强化节能监察(测)服务机构等节能能力建设。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区县要在节能主管部门设立节能监察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提高监察(监测、检测)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实施能效标识备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能源计量、节能标准标识、节能统计、节能监测监察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 将省政府下达的 “十二五”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区县及重点用能企业。严格执行问责制,完善奖惩制度,落实奖惩措施。继续实施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考核,强化节能目标进度考核,向社会公告结果。并把节能工作成效纳入区县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考核。 (二)完善节能组织机制。 充分发挥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全市节能政策和措施,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节能进展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建立总量约束机制。 组织开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研究,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措施。加强各区县能源消费的监测和调控,并根据能源消费增量指标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四)加强节能评估审查。 按照《节约能源法》、相关部委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批复、节能登记表及其审查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和备案项目开工的前置性条件。 (五)实施预警调控机制。 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区县和企业加强指导督促,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对完成节能任务存在突出问题的区县实施区域限批,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六)完善节能激励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节能项目,积极支持重大节能技术研发、装备和重大节能工程。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节能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构建技术支撑体系。 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和引进,鼓励企业开发引进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推动全市节能技术和装备升级换代。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示范项目。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 (八)加强节能督查考核。 加强对企业节能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定期督查通报。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和节能检查力度,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促进节能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加强考核激励,对年度和阶段性节能目标任务完成任务情况予以考核通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九)强化节能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动员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电视、报刊、学校、企业和人民群众加入节能宣传的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及时报道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搭建节能宣传平台,精心策划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全市教育系统要制定计划,加强指导,在各类学校中组织开展节约能源教育活动。 附件:眉山市“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重点项目表 附件 眉山市“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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