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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
2012-08-27 1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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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2〕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三届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 眉山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1〕84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安全监管局的正确指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推进安全责任、事故防范、监察监管、安全文化四个体系建设,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1.安全生产四项相对指标持续下降。“十一五”期间,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1.008下降到0.23,下降77.18%;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5.22下降到2.33,下降55.3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11.02下降到2.07,下降81.2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4下降到2.67,下降33.25%。 2.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十一五”期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两大指标均呈下降趋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2005年的1677起,死亡247人,降至2010年的437起,死亡127人,下降48.58%。较大事故起数由“十五”期间平均3.4起/年下降到“十一五”期间平均1.8起/年,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考核指标内,2009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3.全社会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十一五”期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逐步增强,基本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十二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挑战。一是“十二五”期间是大发展、大投入的关键时期,随着天府新区眉山区域建设的推进和工业强市战略的全面实施,安全保障任务大增。二是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相对落后的传统产业生产方式和安全保障能力较低的中小企业将长期存在。三是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期望值增加,安全生产的社会影响面更广,影响程度更深,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此同时,“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级党委政府把安全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融入到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十二五”期间,全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科技水平、优化安全生产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以实现安全发展为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时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重要保障,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摆在首要位置,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实现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2.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制度约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的轨道,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 3.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4.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坚持科技兴安,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安全科技研发与成果应用,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式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作用成效明显,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科学管理型转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劳动者遵章守纪,安全生产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提升;社会化安全制约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稳步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有效防治;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5%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以上,安全生产总体状况持续稳定。
三、“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1.道路交通:深入开展 “平安畅通区县” 创建活动,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落实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全市旅游景区的安全隐患路段全部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县级以上公路安全隐患路段完成波形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建设。加大对桥梁、隧道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公路交通状态监控覆盖率,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农村交管办建设,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探索推进城乡道路安全监管一体化。完善客车、货车及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员安全准入制度,积极开展“零伤亡”平安运输企业创建活动,全面实现车辆运行信息动态监管,坚决遏制营运车辆重特大事故。到2012年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校车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系统和GPRS系统。 2.水上交通:全面完成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1145”工程,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涉水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开展重点水域、船舶、时段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强化码头、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强通航水域内跨、临河建筑的管理,做好在建水上水下工程施工通航安全监管与通航秩序维护。积极开展公益性渡口建设工作,改造更新渡口设施和老旧渡船,促进船舶标准化,具备条件的渡口实施“渡改桥”工程,改善水上交通安全基础条件。重点加强岷江、青衣江、黑龙滩库区、瓦屋山库区船舶安全监管。 3.煤矿: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区域性防突工作,推动煤矿瓦斯治理体系建设,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深化水害综合治理,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全面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全面加强矿井地质勘察工作。到2012年底,全市所有煤矿要建立矿井地质图纸电子档案,切实做到图纸与井下实际情况动态相符。加强新、改、扩建矿井的安全监管。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积极支持煤炭行业产业升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改造,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到2015年底,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型煤矿,必须全面达到《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规定。加快煤矿井下应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4.非煤矿山:确定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到2015年非煤矿山总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抓好井工开采矿山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等事故的预防。推广运用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露天矿山全面实现台阶式开采,淘汰陡崖开采、药壶爆破等落后工艺。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到2015年,所有矿山按规定全面达标。开展地下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到2015年达到规定要求。 5.建筑施工:加强城乡建筑市场管理,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及时淘汰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加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强化“建安网”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以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和建筑机械设备等为重点,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以铁路、公路、水利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完善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遂资眉、乐眉雅、成绵乐、岷江航电等重点工程安全监管。 6.烟花爆竹: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鼓励区县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鼓励重点企业间进行兼并重组,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到2015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完成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对未改造的企业要予以淘汰。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范围、超药量、超定员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实施礼花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对烟花爆竹流向实施动态监控。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行为。 7.危险化学品: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合理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市场等项目实施严格审批,对现有的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合理性布局调整,推动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新设立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园入区”,化工经营企业逐步进入专业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提升化工生产装置控制水平和设备安全性能,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要全面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紧急连锁控制。易燃易爆场所要安装完善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警报警系统。有毒有害场所要安装完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等报警装置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功能。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远程紧急切断装置。积极开展违法违规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危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执法专项检查力度。 8.特种设备:严格市场准入,坚持全过程安全监管,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实施压缩天然气(CNG)地下储气井、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专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督促重点工程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运用电子标签等手段提高对气瓶等移动式特种设备的电子监管水平。 9.消防(火灾):积极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2012年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全部达标。加大消防教育宣传培训力度,推进“119”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是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工业集中区火灾隐患。大力推进消防站建设,改进和加强消防站的装备建设,提高城乡火灾防控能力。到2013年,铝硅—金象园区消防站、丹棱县、青神县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到2015年,重点乡镇、中心城镇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 10.民爆: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向爆破作业领域延伸,为用户直接提供爆破服务,实现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经营方式。加大爆破作业标准化与现场监管力度,强化爆破作业现场爆破器材硬件保管设施的监管,推行“一箱、两锁、三人”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民爆产品动态监控信息系统。 11.水利:加强新建水库、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加强水库和水利系统大坝安全监管,全面治理病害水库。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 12.城镇燃气:编制完成市、区县燃气发展规划,制定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城镇燃气企业和液化气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强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换证和证后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监管。 13.电力:完善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检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建设施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全面开展对已投入运行20年以上水电站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机组更新改造。 14.旅游:构建完善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确保各类景区安全。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严格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旅行社、星级饭店和旅游车辆租赁的安全监管。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5.森林防火:加强测报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加强森林火险天气预警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16.农业机械:加强农机牌证监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源头管理,严格实施《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 (二)突出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联动机制,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重点做好职业危害严重的家具、建材、皮革、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监管工作。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的落实与考核。加强各级监管机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充实技术人员,切实保障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作业场所存在可能使劳动者接触到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三同时”制度。已建成投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作业场所检测和现状评价,申报职业危害。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岗后必须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 (三)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班组、岗位。 2.严格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把关。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杜绝企业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的动态监管。建立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3.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和行业达标,有序提升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水平和保障能力。 4.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实施“安信工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和违法企业“黑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收、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与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处罚响应机制,对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严重违法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制裁,加大执法力度。 5.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和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突出抓好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市、区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市、区县应急管理、救援队伍间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市矿山救护队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企业兼职救援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推动无专职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企业与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加强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协调联动、综合处置的工作效率。各区县应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切实储备应急物质。 4.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实训演练和事故灾后评估。完善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机制。加强企业内部职工的应急状态适应性培训和演练。自2012年起,将年度演练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市、区县政府及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五)突出抓好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完善现场执法,强化计划执法,推进委托执法,注重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体系,将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纳入政府监管体系,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建立部门间执法信息实时衔接与沟通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执法公告公示制度,推行安全许可和执法政务公开。建立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和评估机制,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推进各级安监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并在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基础上,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属地监管力度。 (六)突出抓好宣传教育培训。 建立全民安全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构建较为健全的全民安全教育网络。发挥各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法律、安全防护、自救互救基本知识与技能,引导规范安全行为。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重点工程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岗位、专业、企业达标。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及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在2013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到2015年,所有企业要按规定达标。 (二)事故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工程。 坚持以隐患管理为核心,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主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到2015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规范、先进适用的全过程、动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从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实现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动化、常态化、规范化,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逐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职业危害治理示范工程。 建设市、县、乡三级职业危害评价与检测检验、职业危害监控示范基地,配置相应的检测检验、监测监控装备。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和中毒隐患防范治理示范工程。在化工、冶金、建筑、机械、矿山、建材、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推行创建职业健康示范车间(工段)活动,以点带面,推广职业健康技术应用。 (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到2015年,初步建成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技术保障系统。加大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投入,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专门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点。促使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实训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五)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到2015年,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和装备到位率全部达到100%。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全部配备到位。分批解决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基本设备设施。建设覆盖全市的安全监管执法和信息服务系统,实现现场移动执法信息查询、采集和执法文书生成,同时为安全监管系统和社会公众提供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建立模拟仿真安全培训考核系统和远程教育平台,建设市安全培训考核点,实现市、县考点的互联互通和视频监控。建设集培训机构监管、考核办证、安全资格证网上查询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安全培训信息网络,实现安全培训、考核及培训机构监管的网络化。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 (六)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将安全社区建设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区治安、公共卫生等事故预防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全员参与机制、社区应急联动机制和社区安全保障体系。学习借鉴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经验,针对城市、农村和工业集中区的不同特点,探索安全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2个国家级、5个省级、10个市级安全社区。 (七)安全培训工程。 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等教育培训活动。将安全常识培训纳入中小学课程、将安全防护技能纳入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重点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职工自我安全保护能力、监管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后续教育机制,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八)安全生产综合监控平台建设工程。 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控平台,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企业、重点部门位、重大危险源等实施实时视频监控、实时监测和安全预警,实现数字化监管。2012年完成市级平台建设,鼓励区县建立县级监控平台。2013年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车站、码头、重大危险源、重点特种设备等监控终端建设,将现有煤矿、建设工程监控数据接入市级平台,各区县完成县级监控平台建设。2014年完成学校、公共交通和商场、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监控终端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方位数字监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项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深入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按需到位,协调好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总体牵头工作,市安委会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完善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强化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公共安全监管预算投入。本规划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监控平台建设等,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区县、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市、区县、乡镇安全监部门专业监管人员和行业监管人员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鼓励执法人员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加强人才引进,壮大安全生产专业队伍。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培育和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积极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四)加强考核检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确保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如期完成。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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