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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
2016-07-08 10: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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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眉山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促进和指导全市地方志事业未来五年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和四川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作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地方志书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推动眉山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坚持依法治志。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增强依法修志、读志、用志、治志意识;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法定职责。 3.坚持全面发展。以编修志鉴为主,系统开展地情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创新发展。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守史有责,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努力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的精品良志。 6.坚持修用并举。遵循修志为用,紧紧围绕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拓宽用志渠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首轮市志编纂任务,做好区县第三轮修志准备,实现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全面公开出版,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方志资源的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努力构建全市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综合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修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20年前完成眉山首轮市志编纂工作。区县编制第三轮修志工作规划和启动试点。开展名镇(村)志编纂工作。 (二)推进年鉴编修。加强对年鉴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增强可读性、实用性,不断提高年鉴编纂质量。保持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三)加强地方志编修业务指导。加强对部门(单位)志编纂出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乡镇、村(社区)编纂地方志书。 (四)加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依托“三苏”文化、东坡文化、忠孝文化、长寿文化等资源,加强对各类志书、年鉴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积极编修出一批高水准的地方志产品,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参考,宣传眉山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增强眉山影响力。 (五)深入开展读志传志用志。大力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农村。各地、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组织编写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情读物或乡土教材,要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读志传志用志。 (六)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短信等载体,以及适时举办地方志成果展览等形式,扩大宣传和交流范围,提升地方志文化影响力。 (七)加快方志信息化建设。以眉山市地方志信息网为基础平台,建立覆盖全市地方志系统的信息交流网络,逐步实现市、县两级联网,开展地方志数字化处理,逐步建立地方志目录、全文数据库,实现地方志信息资源共享互通,优质服务社会。 (八)加强地方志文献的整理保护。充分利用全国各级图书馆、档案馆及网络资源等,收集、整理全市旧志资料。已完成修志任务的部门(单位)及时将修志中的资料长编等资料向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或方志馆移交,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九)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全面落实四川省《地方志书和地情文献征集办法》,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方志馆馆藏及地方文献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推行资料年报制度,加强对年报资料编纂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的文字、图片、音像等地方志资源纸质、实物、电子载体的收(征)集、整理工作。 (十)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坚持和落实《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完善市县级志书评审制度,完善篇目设计、资料搜集、总纂统稿、志稿评议、三审定稿、报送备案工作规范以及志书出版、修订、重修、再版等制度,为志鉴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十一)加快方志馆建设。将市、区县方志馆建设纳入眉山市“十三五”文化类专项规划。加强已建成方志馆的业务建设,依法免费向公众开放,积极打造成为地方志或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地方文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方志馆服务社会功能。 (十二)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地方志期刊和地方志学会的作用,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专家学者的合作,拓展地方志理论研究的渠道与空间。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研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通过编写地情读本、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方面的专题研究,发掘历史文化精髓,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监督,将地方志工作纳入眉山市“十三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发展规划,并将地方志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等,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志。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依法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逐步完善配套地方志工作规范;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创新地方志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修志任务较重的部门(单位),可明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探索地方志工作引才育才机制,完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技能,培育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精神。争取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支持,为地方志干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机制,着眼实际效果,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培训,加大评先选优力度,做好省级、市级哲学社会科学暨地方志优秀成果奖评比的组织参与工作,做好全省、全市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相关工作。 各级、各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贯彻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眉山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眉山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促进和指导全市地方志事业未来五年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和四川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作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地方志书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推动眉山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坚持依法治志。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增强依法修志、读志、用志、治志意识;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法定职责。 3.坚持全面发展。以编修志鉴为主,系统开展地情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创新发展。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守史有责,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努力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的精品良志。 6.坚持修用并举。遵循修志为用,紧紧围绕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拓宽用志渠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首轮市志编纂任务,做好区县第三轮修志准备,实现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全面公开出版,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方志资源的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努力构建全市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综合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修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20年前完成眉山首轮市志编纂工作。区县编制第三轮修志工作规划和启动试点。开展名镇(村)志编纂工作。 (二)推进年鉴编修。加强对年鉴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增强可读性、实用性,不断提高年鉴编纂质量。保持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三)加强地方志编修业务指导。加强对部门(单位)志编纂出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乡镇、村(社区)编纂地方志书。 (四)加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依托“三苏”文化、东坡文化、忠孝文化、长寿文化等资源,加强对各类志书、年鉴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积极编修出一批高水准的地方志产品,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参考,宣传眉山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增强眉山影响力。 (五)深入开展读志传志用志。大力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农村。各地、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组织编写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情读物或乡土教材,要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读志传志用志。 (六)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短信等载体,以及适时举办地方志成果展览等形式,扩大宣传和交流范围,提升地方志文化影响力。 (七)加快方志信息化建设。以眉山市地方志信息网为基础平台,建立覆盖全市地方志系统的信息交流网络,逐步实现市、县两级联网,开展地方志数字化处理,逐步建立地方志目录、全文数据库,实现地方志信息资源共享互通,优质服务社会。 (八)加强地方志文献的整理保护。充分利用全国各级图书馆、档案馆及网络资源等,收集、整理全市旧志资料。已完成修志任务的部门(单位)及时将修志中的资料长编等资料向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或方志馆移交,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九)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全面落实四川省《地方志书和地情文献征集办法》,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方志馆馆藏及地方文献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推行资料年报制度,加强对年报资料编纂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的文字、图片、音像等地方志资源纸质、实物、电子载体的收(征)集、整理工作。 (十)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坚持和落实《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完善市县级志书评审制度,完善篇目设计、资料搜集、总纂统稿、志稿评议、三审定稿、报送备案工作规范以及志书出版、修订、重修、再版等制度,为志鉴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十一)加快方志馆建设。将市、区县方志馆建设纳入眉山市“十三五”文化类专项规划。加强已建成方志馆的业务建设,依法免费向公众开放,积极打造成为地方志或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地方文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方志馆服务社会功能。 (十二)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地方志期刊和地方志学会的作用,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专家学者的合作,拓展地方志理论研究的渠道与空间。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研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通过编写地情读本、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方面的专题研究,发掘历史文化精髓,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监督,将地方志工作纳入眉山市“十三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发展规划,并将地方志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等,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志。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依法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逐步完善配套地方志工作规范;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创新地方志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修志任务较重的部门(单位),可明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探索地方志工作引才育才机制,完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技能,培育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精神。争取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支持,为地方志干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机制,着眼实际效果,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培训,加大评先选优力度,做好省级、市级哲学社会科学暨地方志优秀成果奖评比的组织参与工作,做好全省、全市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相关工作。 各级、各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贯彻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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